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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路口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路口镇振兴路26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息 单价(元):1447806.76 数量:1.00 单位:项 总金额(元):1447806.76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柒仟捌佰零陆元柒角陆分整 (1447806.76)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乙方需有自营配送服务、技术服务以及简易安装服务团队,按照甲方要求配送物资至指定地点,并按照流程完成验收手续。 (2)甲方提供场地用于物资储存,要求乙方安排1名及以上人员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主要负责协助甲方后勤物资受理及配送工作。能熟练操作电脑,了解甲方的基本业务,对甲方的信息系统有基本的了解。该常驻人员与乙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其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工伤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对产品熟悉,对保障流程熟悉,能完成简易安装产品。如安排人员因为不能完全胜任导致甲方的投诉,达到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包括但不仅限于扣除当月送货金额的3%,或延期支付货款等,同时要求更换人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在物资领用日或者紧急配送需求时,需根据实际工作增加保障人员。 (4)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技术、商业及甲方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泄露、使用。若乙方违反保密约定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拒付后续款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时效: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渠道发出的订单进行送货,常规订单下单后1周内完成配送至指定地点;五金、电器维修材料、应急物品及计划外急用物品应在下单后1小时内完成配送至指定地点。 (2)物流配送能力:乙方投入本项目的物流配送车辆不低于2辆,乙方应具备提供应急保障的车辆调配能力,特殊情况有可能全天候待命。 (3)乙方须具备与项目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相匹配的仓储能力,可独立使用的仓储面积不低于 1000㎡,仓储场所须符合安全、消防等相关管理规定。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供货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拆封且未使用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配件)。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原厂维修保养期限,按照投标响应时维修保养承诺条款执行。 (3)乙方所供应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包退包换;由于甲方设备不再使用等原因,需要退换货,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负责更换。 (4)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采购需要,负责本项目采购产品清单中的货物,但不限于此清单货物的供应。清单外货物,价格不得高于长沙市同时期正规商场(和通、卜蜂莲花、万家等)或其他网上商城(如政府采购商城、京东自营等)的供货价。 (5)采购产品清单中所列物品的规格/型号/参数在中标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准随便更改、调换,并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如因市场流通或因商品停产确实需要变更品牌、规格型号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成交的某一规格的货物被另一规格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的质量不能低于原系列或原规格产品且需甲方确认同意。 (6)产品应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技术要求,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的,则须符合行业或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产品在质量的可靠性方面,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或企业现行最高级别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在履行合同供货时提供生活纸类、婴儿柔湿巾、婴儿油、纸尿裤、奶瓶奶嘴及其他婴儿产品、直接与皮肤接触的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符合国家标准),如乙方未能提供、逾期提供或提供虚假文件,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或拒绝支付该批货款。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项目采购产品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所投产品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标准,在履行合同供货时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采购产品清单中属于国家强制3C认证的产品,在履行合同供货时提供相应产品的相关认证材料。 (4)本项目采购产品清单中杀虫气雾剂、残杀威、杀虫剂、蚊香、电热蚊香液套装、驱蚊花露水、电蚊香替液,在履行合同供货时提供相应产品的三证(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省级农业部门颁发的登记证持有人或委托加工企业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投标产品剂型)。 4.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各单价中,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日则必须向对方偿付当次配送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当月配送总价款的3%,违约金由当月甲方应付乙方费用中直接扣除。针对应急物品的配送,若乙方逾期,每延误30分钟,甲方有权按当次订单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且该违约金不受当月配送总价款3%的上限限制。若因乙方逾期导致甲方运营受损,甲方有权另行采购,所产生的高于本合同价格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的其他义务或者违反其在采购文件的相关承诺/声明/保证的,应当按照当月配送总价款的3%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若乙方未能履行投标文件约定的相关义务,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当月的结算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金额或者其他赔偿款项。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如检测不合格的,按违约处理,乙方需赔付不合格产品对应的市场价值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款。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可由甲方直接从应付合同款中扣除,应付合同款中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另行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6)乙方需按甲方采购要求,每次下单送货,非一次性送货。 (7)本项目所附产品采购清单,属于甲方意向性采购目录,并不代表甲方必然向乙方采购这些产品,乙方仅需按甲方下单的通知配送商品,不应揣摩甲方的采购规律或者误认为甲方会采购或者凭甲方的工作人员非书面的正式承诺备货。否则,因此导致货物滞销、积压、过期、失效等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定期提供业务报告,及时完成及维护所有供货产品清单,进行半年及年度采购量汇总、分析,以提升供货服务和质量。 (9)由乙方按确定的采购单价供应物品并承诺实行三包。凡国家规定须有三证的产品,供应时须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各单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内品种的结算价按照招标文件上限价优惠3%进行结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甲方自行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因乙方提供的货物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提起诉讼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行政罚款、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以及甲方商誉损失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改正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其他条款已标明。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其他条款已标明。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货物,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维权费用、委托律师费用等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或累计送货实际金额达到合同签订金额,本项目合同终止。以合同期限或送货实际金额上限值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4.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2895613.52元为两年合同金额上限。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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