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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办学校老旧校舍不动产登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学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山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玉兰路577号达美苑4栋265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委托代办学校老旧校舍不动产登记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项目清单
注:以上面积为暂估面积,最终建筑面积量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本次需要委托的项目包含:结构鉴定、房产实测、地籍测绘、规划监督验测平面位置、规划监督测高程及高度、建筑平面制图、消防评估、全过程咨询办证服务等。 (一)、结构鉴定 综合现场检查、检测、制图和承载力验算分析,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规定对该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系统可靠性作出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 1.房屋图纸资料缺失的,绘制平面结构图; 2.对该房屋的上部结构构件进行全面检查、记录; 3.构件截面检查:对主体承重结构截面尺寸进行详细的测量; 4.采用ZBL-R620型钢筋探测仪对承重构件钢筋含量进行检测、鉴定(无破损法); 5.采用回弹法对房屋承重墙体的砌块及砌筑砂浆进行强度检测; 6.采用回弹法对房屋混凝土柱、梁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同时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进行综合评定; 7.采用DT402L型电子经纬仪对该房屋进行垂直度测量; 8.根据检查检测结果,依据国家现行结构设计规范,对该房屋的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9.根据检查检测结果及相关规范,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规定,结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综合分析,对该房屋可靠性进行评级,出具房屋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 10.对每栋大楼进行入户调查; 11.对每栋大楼整体构件做抽样检测同时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进行综合评定; 12.对大楼现有安全性做整体沉降观测。 依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的要求,根据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根据各子单元的使用性等级评定结果,综合评定房屋的可靠性等级:符合本标准对Ⅰ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力和使用功能。 13.各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检测报告,提交至住建局进行备案,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 14.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其他与结构鉴定有关的事项。 (二)、房产实测 1.测量完成后出具不动产测量报告(房产+地籍)1份/栋,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权籍备案、规划条件核实。 2.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其他与房产实测有关的事项。 (三)、地籍测绘 1.测量完成后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表1份/宗,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权籍备案。 2.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其他与地籍测绘有关的事项。 (四)、建筑平面制图 1.根据现场测量实际尺寸,按比例绘制建筑物每层平面布置图、剖面图,长沙市住建部门及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所绘图纸及房屋功能、面积、距离、疏散通道提出消防检查意见,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 2.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其他与建筑平面制图有关的事项。 (五)、档案整理归档 需将结构安全检测成果、测绘成果、建筑平面制图成果、消防检查意见及回复、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取得的备案资料以栋为单位整理成册,分别移交至产权办理相关部门及学校,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存档。 (六)、消防评估 1.依据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对学校消防系统、管理制度及火灾风险进行综合诊断并进行整改。出具建筑物消防评估报告,提供至长沙市住建局作为消防检查的材料,作为不动产办证的备案材料。 2.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其他与消防评估有关的事项。 (七)、全过程咨询办证服务 提供学校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所有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证涉及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衔接、材料修订及报送审批等,直至项目所涉及的产权证全部办结完毕。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书面办证进度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涉及资质条件的服务内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由乙方直接向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支付,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乙方须自行处理与该第三方单位的债权债务,若因此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项目团队方案
若乙方人员配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不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若有违反,乙方须按10000元/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乙方须自备服务内容所需的设备。 4.其他要求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以及乙方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备注:1.根据乙方最终完成移交房屋产权证实际建筑面积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单价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税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若有遗漏,视为乙方免费提供。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楼栋范围,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调整通知之前已经对该楼栋开展办证服务,关于该楼栋办证服务费用,按照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方确认的有效工作量及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楼栋最终无法办证,甲方仅支付乙方已发生且不可撤销的直接成本(需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支付利润及管理费。 1、收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湖南山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收款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西站支行 收款人银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1706436 甲方付款后应当向乙方提供付款成功的凭证以供乙方确认。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免除甲方的支付义务。 2、付款方式:分期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 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设备的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按合同和既定方案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甲方有权即时中止合作,在经乙方书面确认后,从任何待付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违约金并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产生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和对外披露,因办理本合同约定事项必须使用和对外披露的除外。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承诺进行履约。。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或调整建议,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进行调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将合同价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整改,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对扣除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提出并举证,否则视为认可。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事项,甲方有权在经乙方书面确认后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延履行楼栋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七(0.7%)计收,直至完成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除了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外,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但尚未提供服务部分的合同价款。 (2)如果乙方迟延履行,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完成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成本补偿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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