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星沙院区3.0T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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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星沙院区3.0T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总金额100万元,三年全保修服务,合同一签三年。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MR设备(型号GE DISCOVERY750 3.0T),36个月含人工及配件的全保修服务,(含定期维护保养、开机保障及紧急零配件供应),包括含磁体、电子系统、线圈、制冷系统(包含冷头、液氦 、氦压缩机、水冷机组、吸附器、高低压氦气管)、精密空调、高压注射器等,该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部件及配件均在保修范围之内(投标人应提供专项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定期保养维护:供应商制定保养维护计划,保修期内供应商对该所保修设备提供不低于每年四次保养(每季度一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定期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预防性维护,和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其他维护。保养维护完成后形成报告提交给医院。

3、故障时响应时间为即刻响应,投标人工程师应回电协助医院人员即时诊断故障解决问题。在电话支持不能解决故障的情况下,投标人应派遣工程师赴现场维修相关设备,工程师应不超过1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诊断出需要更换零备件后,常规零备件到达医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仓库全年365天响应)(投标人应提供专项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开机率保证达到95%(不包括供电、供水故障造成的停机时间)以上,即每年停机不超过18天,一年以365天计算,开机率低于95%的,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延长10天。

★5、设备液氦液面数值不得低于70%,中标人承诺液氦液面低于70%时,立即添加液氦,直到液氦液面数值不低于80%(投标人应提供专项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合同执行期间,如出现公司不能解决的故障,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公司维修,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投标人应确保机器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时,配件可溯源。

8、投标人应至少为本项目配备3位专职工程师,并提供配备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5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所保型号有效期内的设备制造商维修培训证书。

9、投标人须具有经校正的所维修保修保养设备的专业维修工具,保证服务过程的安全性。

10、磁共振设备严格受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和计量等部门监管,并须定期接受相关部门检测。中标人需积极协助采购方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测工作,包括检测前对设备进行全面调校,保证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标准;配合采购人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及技术调校。若因设备软、硬件原因导致检测的相关技术指标不能达标,应视为设备故障,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积极配合,及时调试、修复,保证设备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并承担首次检测后的所有检测费用。

    11、本项目是对MR全周期、全方位维修与保养服务,在此期间所有维修风险(如材料、人工、意外伤害等)、费用、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按相关要求执行。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2、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款项。每半年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中标人开具税务发票后付款。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本项目维保费用包含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费;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差旅费;保修范围内的设备零件维修更换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4、本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采购人确定该设备停止使用,保修合同自行终止,维保费用按已执行的维保天数支付。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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