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捞刀河流域开福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支流水质净化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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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捞刀河流域开福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支流水质净化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长沙市排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开展捞刀河流域开福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捞刀河口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解决区域内排污口水质异常、雨污混接、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

2、项目建设规模

对捞刀河流域开福区段13个水量较大且水质异常入河排污口实施综合整治,包括新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70.701km、污水提升泵站4座、智能截流井3座、雨污管网错混接改造37处、水平潜流湿地5600m2、苏托垸提升泵站1座。同步开展支流水质净化工程,新建水平潜流湿地20700m2 ,处理金竹河微污染河水。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水平潜流湿地共26300㎡,DN1000污水管54米、DN800污水管168米、DN500污水管6250米、DN400污水管6825米、DN300污水管7800米、DN200污水管40884米、污水智能截流井4座、污水提升设施4座、DN150污水压力管80米、雨污管错混接拆除与封堵37处;新建DN500污水压力管8640米、苏托垸提升泵站1座。

3、项目服务范围

本项目全工程范围的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交底、施工配合、现场技术服务、设计文件修改完善、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全流程配套技术服务。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设计需严格遵循以下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若有最新版本规范,按最新版本执行:

1、业主委托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项目合同、协议书;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4、《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生态环境部,2021年);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6、《湖南省城镇黑臭水体生态修复技术标准》等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7、《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8、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年);

9、长沙市16个片区排水实施规划及开福区相关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规划;

10、《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

1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其他相关给排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设计规范及政策文件。

三、技术规格

(一)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网系统设计

(1)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含污水管道、检查井、跌水井、预留接口等)、 截流井、溢流井、格栅井等附属构筑物设计。

(2)提升泵站(含土建、工艺设备、电气自控、进出水管线)设计。

(3)雨污管网错混接改造设计。

(4)管网高程设计、材料选型及防腐、防渗设计。

2、潜流湿地系统设计

潜流人工湿地工艺设计(含工艺计算、池体结构设计)、 湿地防渗系统、布水/集水系统、基质填料配置设计、 湿地植物配置及尾水排放设计、 湿地运行维护方案设计。

3、工程配套专项设计

(1)总图及竖向设计(含场地布置、道路、硬化、绿化、围栏等)。

(2)结构设计(含构筑物、设备基础、支撑结构等)。

(3)电气及自控设计(含供配电、照明、控制等)。

(4)给排水及消防设计。

4、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配合

(1)初步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图纸、工程概算编制)。

(2)施工图设计(含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

(3)施工图审查、主管部门审批的配合工作(含回复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

(4)施工招标阶段的技术支持。

5、施工及验收阶段服务

(1)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技术答疑。

(2)现场技术服务(含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处理)。

(3)工程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配合、 竣工验收配合、 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回访与技术服务。

6、其他相关服务

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全套设计文件(含纸质版、电子版文件)。

(二)设计要求

1、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2、满足环保、节能、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

3、结合当地地形、地质、水文条件,优化管网走向布局。

4、潜流湿地设计需考虑植物选配、水力负荷、防渗措施等。

对捞刀河流域开福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支流水质净化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满足相关要求。以上内容需按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到位, 取得相关批复, 提交合同约定成果, 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和设计现场服务。

(三)成果要求

成果包括初步设计文本、概算书、初步设计图纸和施工图设计图纸(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规划、住建等)组织的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并获得相应的审查意见(报告)或批复文件)。成果文件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应完整、清晰、准确、签字盖章齐全。)。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U盘一个,纸质装订成果5套。

(四)人员及保密与成果归属要求:

1、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配备满足本采购项目所需要的主要专业设计人员。项目实施团队须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须全程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协调、现场实施、对接等工作,具备项目相关服务经验,能保障 7×24 小时应急响应衔接。

(2)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除外),至少配备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与工作进度相关的人员必须确保按时到位。团队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原则上要求拟派服务人员与履行合同人员一致,不得替换;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3)成交供应商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及项目施工期到现场服务。成交供应商各专业负责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现场施工,各专业负责人应在采购人项目部提出现场配合的要求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7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尽可能短时间内给予解决,以最终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基本原则。

(4)供应商自行配备办公设备以保证服务工作的需要。

(5)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拟派服务团队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加强服务团队人员的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服务期间由供应商负责拟派人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工作风险等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

2、保密与成果归属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本项目所有数据和资料保密,未经书面正式许可,不得私自对外发布和提供、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或工作。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设计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在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初设批复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供应商需严格按方案设计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后续设计工作,设计深度要求能完整、无误、准确地指导施工。

2、设计单位在承担工程设计的任务过程中,应投入经验丰富的设计团队人员。

3、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手段及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按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阶段设计任务。

4、遵守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流程,满足各级审查技术要求,通过各级技术审查,得到正式的书面认可。

5、各种设计质量和技术要求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执行。

6、设计文件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技术措施无差错,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

7、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齐全、可靠,符合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计算正确,计算结果可靠。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下达设计任务、明确技术边界、标准、范围与成果要求的进行接口配合设计。

六、验收标准

验收责任主体: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组织形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本项目履约验收按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规定执行。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一次性整体验收,提交完整合格成果资料且项目施工完成后按按照开福区财政局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设计服务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后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1人;验收小组成员:2人(具体人员按采购人内控制度确定)。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对项目整体交付情况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验收。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验收标准:按采购合同及采购需求严格执行。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如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5、争议处理

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6、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

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7、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按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及时限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采购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2)采购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成交供应商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在未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已同意,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采购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付的设计费;成交供应商已开始设计工作的,采购人应根据成交供应商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设计费。

(4)采购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作为开工的标志。

(5) 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采购人应支付赶工费。

(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

(7)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进行验收。

(8)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9)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8、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设计文件。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现行国家标准。

(3)负责该项目的设计联络协调工作。

(4)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成交供应商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成交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

(5)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双倍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设计费。

(7)成交供应商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负责向采购人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8)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工艺与构造等内容的图纸,且成交供应商需与合同约定出图节点同时提供相应成果。

(9)成交供应商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列入的设计人员名单位完全一致。

如人员变更,需征求采购人的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的设计人员,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中标单位(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10)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采购人的原因而产生设计质量事故、工期延误或设计缺陷,造成采购人实际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最高额度为合同总价的30% 。当成交供应商累计赔偿金额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额度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本设计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给本工程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1)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及成果文件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1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1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2、付款方式:分次按比例支付,共2次,支付比例为:提交设计成果并通过终审后支付合同价的60%,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40%。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磋商报价含相关评审费、劳务费、会务费、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开发的设计成果,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设计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在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在磋商会议前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进行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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