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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2024-2025年度全领域帮代办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CS-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供应商(乙方): 常德市双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东江街道新安社区常罗路(武陵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园A01栋403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经开区管委会2024-2025年度全领域帮代办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长沙经开区管委会2024-2025年度全领域帮代办服务项目 小写金额:1476000.00元(含税包干价) 大写金额:壹佰肆拾柒万陆仟元整 注:每年度费用: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柒拾叁万捌仟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一)项目意义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湘政办【2021】72号)关于“各园区全面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建立专业化‘帮代办’队伍,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协调服务”的部署,以及《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湘政务发【2021】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今年,国务院、省、市先后印发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文件,再次明确要求各地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调度、专业机构具体服务,打响了园区“帮代办”服务品牌,节约了企业聘请帮代办机构的成本,提高了项目全流程报建效率,真正做到了为企业“降本增效”,园区营商环境特别是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结合园区实际和企业需求,继续采购帮代办服务机构持续提供全领域免费帮代办服务。 (二)服务范围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服务内容
乙方须配备5名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数量),实行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主管1名、3名有相关经验的工作人员。其中经理、项目主管需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名工作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调整。所有工作人员长驻长沙经开区管委会附近,并承诺在30分钟内能够到达服务地点,开展帮代办服务工作,每年提供12个及以上全流程项目报建服务及各类零星事项帮代办服务。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办公电脑及用品由乙方自行配备。在项目初期,乙方需组织企业项目对接会,交付企业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协同企业做好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向企业提供当地最新政策以便优化方案;在项目过程中,及时跟进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企业周例会或邮件汇报工作进度;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资料及项目成果进行记录保存、备查、资料归档等工作,并与甲方、企业进行三方交接。 4.其他要求1.乙方配备的5名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数量),乙方需负责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及人身意外保险。 2.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1.拒绝接受业务分配的; 2.2.在执业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举报查实或追究法律责任的; 2.3.就同一技术审查事项以咨询、加快等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额外收取建设单位费用等; 2.4.与被审查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串通舞弊,出具虚假审查报告的; 2.5.其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严重违约行为。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合同单价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三)付款方式及说明: 1.据实结算费用 乙方每年度合同金额的60%为上限,以单个项目提交成果结算。支付方式为:提供单个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每年度合同金额的5%结算,该部分总价不得超过每年度合同金额的60%,服务期限内每年度提交12个及12个以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本条款据实结算,超出12个的项目不再付费。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关费用。合同期满,每年度未完成12个项目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据实结算,每年度第12个项目完成且本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结算剩余费用。 2.其他费用 每年度合同金额剩余40%以其他零星帮代办事项成果结算,即完成甲方交办的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前序流程必要服务)以外的其他各类服务内容(含车辆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且均能按甲方的质、效要求完成的,乙方提供相关零星帮代办台账,按季度结算。甲方交办的零星帮代办任务总清单完成率应为100%,每减少1%,则扣除每年度合同金额的1%不予支付。完成甲方交办零星帮代办事项企业及甲方满意度应为100%,每减少1%,则扣除每年度合同金额0.5%不予支付,满意度总减少不足1%的不扣费用。分4次结算,每季度支付1次,每次结算上限为每年度合同金额10%。 3.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合同单价包干方式,合同单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费、税费、交通费、工作人员耗材、专家咨询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项目结算的费用中包含验收费用,乙方须承担验收所需的费用至验收合格。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向甲方和项目实施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透漏项目的机密,如发生乙方泄密事件,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常德市双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36822*开通会员可解锁*0)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完成后所需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一)履约验收的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以及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等。 (二)履约验收标准: 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三)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成果提交形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政府审查、审批的批复文件相关资料。 (五)项目代办完成后,提供项目方签署意见的满意度考核调查表。 (六)其他约定: 本项目完成后所需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文档、数据、方案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向第三方提供上述成果。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在项目初期,乙方需组织企业项目对接会,交付企业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协同企业做好项目进度计划表,及时向企业提供当地最新政策以便优化方案;在项目报建代办过程中,及时跟进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企业周例会或邮件汇报工作进度;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资料及项目成果进行记录保存、备查、资料归档等工作,并与甲方、企业进行三方交接。 6.为保证第三方审查的客观公正,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范围内承接任何房建类建筑设计工作。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向甲方和项目实施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透漏项目的机密,如发生泄密事件,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乙方人员配备不齐、不符合合同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4.乙方工作人员因帮代办行为履行不当给甲方或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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