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办事处: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5-12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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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预算:99万元/年,共计198万元。

(二)服务期:两年

(三)基本情况及要求

1、早餐8元/人,法定工作日用餐人数按880元/天包干。中餐围桌按180元/桌标准,周一至周五常规每天不超过19桌,按实结算。加班、误餐等按照不超过30元/人的标准按实结算(上述均为含税金额)。

2、用餐标准:早餐供应粉面、现熬粥、鸡蛋、包子、馒头、煎饼类点心、油条、豆浆及红薯玉米类粗粮等,午餐要求七菜一汤(即四荤三素一汤)。分餐、盒饭用餐标准:三荤一素(即四菜),膳食搭配、营养健康、种类丰富。

3、就餐时间:早餐7:30—8:50,中餐12:00—12:30,晚餐5:30—6:00。

二、相关标准

食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保证碗筷餐具、厨房操作间、桌面地面等食堂环境的卫生,每日清洗,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部门、街道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不达标的现象,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200元、三次约谈并考虑解除合同。街道每季度发放《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由用餐人员填写,满意度评分平均分需达80分以上。平均分50-80分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连续三次满意度评分平均分50分以下的,终止合同。

三、技术规格

一、总体要求

(一)食品要求:保证所有食品安全。

1.米、油需在大型超市或者正规公司采购并提供发票,要求日期新鲜的知名品牌袋装米和桶装油,禁止使用散装米和油,禁止使用转基因食品。

2.配菜:荤菜类,要求检疫合格手续齐全,新鲜健康。蔬菜类;时令新鲜果蔬、无毒无害。湘菜口味为主,注意营养搭配,坚持新鲜健康的原则,小菜按时令菜采购,内脏、腊菜、卤菜及冰冻食品一个月不超过3次。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菜品。

3.各种佐料、调味品等需使用正规知名品牌,保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使用。

(二)人员要求

1.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杜绝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从事该工作;供应商必须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费用自理。

2.食堂工作人员在操作间内需要佩戴帽子口罩,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卫生措施。

3.食堂总人数:不少于5人。

(三)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要求开正规发票实报实销。

2.食堂负责人要对食堂全体人员进行管理,负责食材安全、菜肴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3.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4.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将全部工作人员进驻街道办事处试用一周时间。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如有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到位后方能签订合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办事处。

1.2 实施时间:按合同约定的具体时间。

  2、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办事处

2.2 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每月初核算上月伙食费,并按程序支付。

3、由街道机关负责收集每天就餐人员账目,由采购人和机关食堂管理人员共同核对后,作为每月结算的依据。

4、本项目服务总包干,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和服务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餐费标准内,全额用于主副食采购。

五、服务标准

(一)食品要求:保证所有食品安全。

1.米、油需在大型超市或者正规公司采购并提供发票,要求日期新鲜的知名品牌袋装米和桶装油,禁止使用散装米和油,禁止使用转基因食品。

2.配菜:荤菜类,要求检疫合格手续齐全,新鲜健康。蔬菜类;时令新鲜果蔬、无毒无害。湘菜口味为主,注意营养搭配,坚持新鲜健康的原则,小菜按时令菜采购,内脏、腊菜、卤菜及冰冻食品一个月不超过3次。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菜品。

3.各种佐料、调味品等需使用正规知名品牌,保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使用。

(二)人员要求

1.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杜绝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从事该工作;供应商必须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费用自理。

2.食堂工作人员在操作间内需要佩戴帽子口罩,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卫生措施。

3.食堂总人数:不少于5人。

(三)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要求开正规发票实报实销。

2.食堂负责人要对食堂全体人员进行管理,负责食材安全、菜肴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3.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4.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将全部工作人员进驻街道办事处试用一周时间。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如有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到位后方能签订合同。

5.食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保证碗筷餐具、厨房操作间、桌面地面等食堂环境的卫生,每日清洗,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部门、街道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不达标的现象,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200元、三次约谈并考虑解除合同。街道每季度发放《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由用餐人员填写,满意度评分平均分需达80分以上。平均分50-80分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连续三次满意度评分平均分50分以下的,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食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保证碗筷餐具、厨房操作间、桌面地面等食堂环境的卫生,每日清洗,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部门、街道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不达标的现象,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200元、三次约谈并考虑解除合同。街道每季度发放《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由用餐人员填写,满意度评分平均分需达80分以上。平均分50-80分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连续三次满意度评分平均分50分以下的,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1.约定的就餐时间外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加餐的,按实际桌数及用餐标准计算。加班及误餐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如有发生按实结算。

2.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食堂用餐的人数有增减变动,按实际情况及用餐标准计算。

3.采购方提供场地设备、水电费、燃气费由采购方负责,有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厨具和餐具的补充由采购方负责。

4.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供应商不承担街道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6.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禁止出现争吵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采购方如出现节假日加班,需照常开餐。

8.承包结束时,供应商应将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配合完成清点及清算工作。

9.供应商不得改变食堂用途,不准转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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