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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综合楼信息类设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长郡湘府中学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一路132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汇学云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刘家冲中路126号君尚嘉筑1栋107门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教学综合楼信息类设备购置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3.针对本项目产品的特性,乙方制定以下具体防护方案,确保能适应远距离运输及交付:(1)防震与防压:86寸交互智能平板及电子班牌,采用加厚蜂窝纸箱+高密度珍珠棉/EPE防震内衬,对屏幕四周及四角进行重点填充包裹,并在箱外使用木架或木托盘进行加固,防止运输途中因颠簸或堆叠造成的屏幕碎裂或变形。(2) 防潮与防锈:针对教室专用绿板,采用防潮薄膜包裹+定制加强型瓦楞纸箱,金属边框均涂有防锈漆层,确保在雨水天气或多雨潮湿地区运输时不发生锈蚀;5G屏蔽仪及电子设备包装内均放置干燥剂,确保防潮。(3)防野蛮装卸与防撞击:每一件产品外包装均清晰标注“向上”、“易碎品”、“防潮”及“小心轻放”标识,并采用防撞角加固。在物流运输环节,我方将采用直达专线运输,避免中转多次导致的野蛮装卸,并全程购买货物运输险。 4.安全无损运输:乙方承诺在货物到达长沙市指定地点前,进行全流程管控。到达现场后,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拆箱验收。如因包装及运输问题造成货物破损、刮花、受潮或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将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3.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含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教室专用绿板、5G屏蔽仪、电子班牌)均为全新、未拆封、未使用过的原厂正品,全部产品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并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1. 具体产品质量标准(结合产品特性): 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及电子班牌:产品及其部件(屏幕、触控模组、扬声器、计算机模块等)符合JY/T 0614《交互式电子白板》教学设备标准、GB/T 9254.1《信息技术设备 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及GB 21520《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屏幕无坏点、亮度均匀,触控灵敏、无漂移。 教室专用绿板:采用优质环保材料,表面平整、书写流畅、易擦拭,边框坚固耐腐蚀。其甲醛释放量及有害物质限量严格达到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及现行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确保教室环境安全。 5G屏蔽仪: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标准,拥有合法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电磁兼容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在不干扰正常通讯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实现屏蔽功能。 2. 出厂检验与验收:发货前,乙方对每台设备进行不低于72小时的老化测试及严格的出厂质量检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开箱检验,如发现表面刮伤、型号不符、无法开机或硬件损坏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当场拒收,乙方无条件免费退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等一切费用。 4.售后服务1.1服务总体目标 建立7×24小时全周期闭环售后服务体系,覆盖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日常巡检、故障抢修、备品备件、师生培训、系统升级、终身优惠维保全流程;质保期内所有维修、更换、配件、人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不向校方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保障全校34间教室交互智能平板、绿板、电子班牌、49台5G屏蔽仪长期稳定运行,不影响日常教学、考试、考勤工作。 1.2服务范围 本项目全部供货设备: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34台、配套推拉绿板34套、21.5英寸电子班牌34台、5G屏蔽仪49台,配套所有辅材、软件系统、后台管理平台、教学白板软件、班牌考勤系统。 1.3质保期限承诺 1.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整机六年免费质保(含屏幕、插拔式I5电脑、音响、麦克风、触控、WiFi模块等全部软硬件); 2.配套教室专用绿板全套三年免费质保(板面、滑轮、铝合金框架、缓冲配件); 3.电子班牌整机三年免费质保(屏幕、人脸识别摄像头、刷卡模块、主板、电源); 4.5G屏蔽仪整机三年免费质保(主板、散热风扇、信号发射模块、显示屏); 5.全部设备配套软件、教学系统、班牌后台系统终身免费升级、免费维护; 6.质保起算时间: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当日起计算;人为损坏、自然灾害除外。 5.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530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式并验收合格后支付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8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自货到安装调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 5%。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托支行(湖南汇学云科技信息有限公司:82*开通会员可解锁*383)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 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长沙市长郡湘府中学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逐一开展逐项验收,重点核查设备品牌、生产制造商、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硬件配置、产品资质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内容,确保所有技术指标、产品配置完全满足采购要求,资料齐全真实、规格参数无偏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履约验收将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采用“到货初验 + 安装调试 + 试运行终验”三级验收机制,确保所有产品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具体验收内容如下: 一、到货外观及数量核验 核对产品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34台、教室专用绿板34块、5G屏蔽仪49台、电子班牌34块)是否与合同及供货清单完全一致。 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水渍、挤压变形等情况;拆箱后检查设备外壳是否有划伤、变形、掉漆等物理损伤。 查验每台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保修卡、使用说明书及随机附件 二、设备安装及功能调试验收 86寸交互智能平板 & 电子班牌: 屏幕完好无碎裂、无坏点,亮度均匀,且开机运行正常。 触控功能测试:多点触控灵敏、无断触、无漂移,书写流畅。 通电联网测试:内置安卓及电脑系统正常启动,Wi-Fi、蓝牙及有线网络连接正常,声音、摄像头功能正常。 配合绿板完成悬挂安装,确保设备稳固、水平垂直符合标准。 教室专用绿板: 表面平整无刮痕,书写手感流畅、字迹清晰易擦除,无残留痕迹。 边框金属材质坚固、无毛刺、防锈处理到位。滑轨(如有)推拉顺滑无异响。 5G屏蔽仪: 具备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通电测试:在指定区域开启后,能有效屏蔽规定的5G及以下通讯信号,且不干扰周边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工作状态指示灯正常。 三、试运行及最终验收 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稳定,无死机、蓝屏、重启、异常发热或断网等故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依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全面开展商务类履约验收。包含设备现场安装部署、系统调试、整体联调测试、交付试运行、实操培训、日常运维指导、质保服务承诺、应急保障、售后响应、备品备件保障等全部商务服务内容,确保安装规范、系统运行稳定、培训到位、售后服务完整落地。 (6)履约验收标准:(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商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 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货物(含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教室专用绿板、5G屏蔽仪、电子班牌)均为乙方从合法渠道采购的标准化品牌商品。该等商品及其内含的预装软件、固件、驱动程序所涉及的全部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权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归原始制造商(品牌方)所有。甲方仅享有在合同约定的使用场所和期限内,对上述设备及附带软件进行合法操作和使用的权利。未经制造商及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产品硬件进行拆卸、改装,亦不得对预装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复制、修改或用于非本项目以外的商业用途。 2. 侵权责任处理方式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有合法、清晰的来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发生纠纷:如合同履行期间,任何第三方就本项目货物向甲方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诉讼或行政投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协调处理义务。乙方需负责解决该等纠纷,若因此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设备,乙方无条件免费提供同等规格且不侵权的新设备予以更换。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达到验收标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一)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随时对本项目合同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进度报告。 甲方有权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现场开箱验收与安装调试后的最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更换。 甲方享有对乙方交付的货物及配套软件在本项目指定场所内的合法使用权(知识产权归属按合同知识产权条款执行)。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及数量完成交付,甲方有权依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扣除相关违约金。 (二)甲方的义务 提供配合义务:甲方应无偿提供符合设备安装、调试要求的机房、电源、网络环境及存放场地,并在乙方实施安装时指派专人配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及时验收义务:在乙方按规定完成全部货物交付及安装调试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验收。 按时付款义务:在项目验收合格,且乙方交付全部验收资料(含供货清单、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后,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足额、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保密义务: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内嵌软件数据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或制造商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商业用途。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在质保期内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配合(如开放设备使用场地、提供网络权限等)。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一)乙方的权利 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配合义务(如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电源、网络环境等)后,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设备安装与调试。 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货物的交付及安装调试,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后,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验收。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验收,乙方有权视同项目已验收合格,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及顺延付款的权利。 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提供全部货物及服务后,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限,按时足额支付项目款项。如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逾期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未履行配合义务(如施工现场未具备安装条件、未接通电源网络等)而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除合同明确约定属于质保范围内的免费服务外,因甲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导致的维修,乙方有权根据厂家收费标准收取合理的配件及人工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按时保质交付:乙方保证所提供的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教室专用绿板、5G屏蔽仪、电子班牌等产品为全新原厂正品,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工作,确保设备能正常投入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场地的管理规定,注意用电安全及设备搬运安全。若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环保包装义务:乙方承诺严格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及《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采用绿色环保、减量化、可循环的包装材料,并确保包装能承受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及防野蛮装卸。 售后及质保义务: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提供【24】小时响应、【3】小时内上门维修的服务承诺。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故障,乙方无条件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往返运费;若设备无法现场修复,须提供备机供甲方临时使用,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办公。 资料交付义务:乙方交付货物时,必须一并向甲方提供该批次产品原厂出具的《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软件正版授权书》及《操作使用说明书》等全套合规证明材料。 人员培训义务:乙方须为甲方的设备使用人员(如学校教师、信息化管理员)提供不少于【1】次的操作技能现场培训,确保其能独立、熟练地操作设备。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4. 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拒绝配合安装或无故拖延验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资金占用利息)。 5. 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全部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发现为假冒伪劣、翻新、以次充好产品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除无条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3)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纠纷的(如5G屏蔽仪无型号核准证被查封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除退还全部款项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含处理纠纷的行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4)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绿色环保包装”要求的,或违反售后质保承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1%进行罚款。 6. 免责条款(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疫情管控等)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双方确认后,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且不视为违约。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动终止。 7. 违约金上限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因本合同产生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10%。超过部分,守约方无权再主张。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除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如甲方主动要求增加货物数量、更改产品规格型号)之外,乙方(供应商)承担因市场价格波动(如原材料涨价、人工成本增加、物流运费上调)及企业经营成本变动导致的所有经济风险,甲方不就此额外给予乙方任何成本补偿。 1. 风险分担约定: 货物运输及交付风险: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货物在交付甲方并经甲方签字初验合格之前,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被盗等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施工安装风险: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的甲方场地设施损坏、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若因甲方未履行配合义务(如未按时提供场地、未接通临时水电、未清理障碍物等)导致乙方产生额外的停工损失、二次上门安装费用,该部分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政府防疫管制、重大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延迟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自动终止。 验收环节风险:若乙方货物已运达指定地点,由于甲方原因(如不使用、不及时接收、无故拖延验收)导致设备长期滞留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风险转移至甲方,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该部分款项,且设备免费质保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 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战争、政府行为(如重大活动管制、疫情封控、交通管制)、突发公共事件等。 5. 责任处理方式 延期履行:经双方确认后,合同履行期限将按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期间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无法履行的,免除受影响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导致合同完全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外情况:资金支付义务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若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已达成的付款条件(如已验收并开具发票),仍应按约定履行付款责任。 6. 尽力减损义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因受影响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责任由受影响方自行承担。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 协商一致的变更 如确实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如交货地点微调、验收细则完善等),必须由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但此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得实质性改变合同标的物的核心参数、规格型号或结算总价,且必须报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3. 法定中止或终止条件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双方有权依法中止或终止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中止或终止合同。(2)因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均有权提出中止或终止合同。此情形下,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3)一方严重违约(如乙方长期无法供货,或甲方长期无故拒付货款),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与赔偿 资料与货物交接: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已交付且验收合格的货物进行核算,并支付相应款项。 赔偿责任: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因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金,但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密义务延续: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保密义务均持续有效。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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