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2026年度食堂蔬菜及配料等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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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预算:280万元/年(院本部145万元,梅花分院135万元)

二、配送清单

清单内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其它品种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一)蔬菜

类型

品种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质量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 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 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 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 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 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 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 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 皱、畸形

豆类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 瘪而小有异味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 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泥土整齐,无烂果、 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 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 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二) 配料、干货、禽蛋、豆类制品、米粉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配料类等

1、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 276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正规厂商生产,品质良好、 包装完好。

2、禽蛋类符合 GB 2749 -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3、豆类制品符合 GB 2712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4、干货类及其他符合 GB/T 23787-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产品的保质期与生产日期相近三个月以内。

5、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2

米粉

1、基本质量要求

(1)原料

使用优质大米,无霉变、虫蛀、异物,符合《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规定。

不可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如增白剂、防腐剂)。

(2)感官特性

颜色:白色或米黄色,均匀无杂质。

气味:无酸败、霉变等异味,保留正常米香。

(3)理化指标

(湿米粉需符合《GB 271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规定)。 酸度、过氧化值等均在安全范围内。

(4)微生物标准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如沙门氏菌)等需符合《GB 2713-2015》要求。

预包装成品应有出厂检验报告(每批次)。

2、外包装要求

(1)标签信息

产品名称(明确标注“米粉”及类型,如干米粉/湿米粉)。

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SC生产许可证编号。

储存条件(如“阴凉干燥处避光保存”)。

营养成分表(预包装强制要求)。

(2)包装材料

包装:食品级塑料袋/真空袋,密封性强,无毒无异味。

(3)密封性

封口严密,无漏气、破损;若为真空包装,需无鼓包漏气现象。

3

鱼类等水产品

眼球(如有)澄清、明亮、饱满黑白界限分明。体表粘液清洁、透明。具有特有的鲜腥味,无腐臭味。肌肉坚实而有弹性,用手指压凹陷处能立即复原。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符合GB/T 24861-2024《水产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

注:配料、干货、禽蛋、豆类制品、米粉等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 保证食材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标准有最新版本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相关标准

安全卫生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2)植物检疫条例(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7)GB/T 24861-2024《水产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合同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 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成交供应商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包括且不限于:蔬菜、水果、禽蛋、豆类制品、干货、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厂商合法合规产品,并确保所有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应确保食材新鲜,注重营养搭配、膳食平衡,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查,对原材料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依据采购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按虚假投标处理。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及额度等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技术规格

配送要求1、成交供应商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的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 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贮藏及运输应符合GB/T 26432-2010 《新鲜蔬菜贮藏与运输准则》,以保持食材新鲜度。2、所有食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需用筐和袋、食品冷藏保温箱直接分开包装运输,途中要注意易损食材不得重叠,要保持食材原有物理特性。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 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包装标识严格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3、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人列明的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配送。配送时,成交供应商不得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成交供应商应按当天上午 9 点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配送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配送日的当天按当天上午 9 点之前将采购的物资送至采购人指 定配送点,成交供应商配送任一货物超时的,超时 1 小时成交供应商应支付当次配送货物总货款 30%的违约金,超时 2 小时成交供应商应支付当次配送货物总货款 60%的违约金,若当天未配送成交供应商应支付当次配送货物总货款 10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当期或下期货款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成交供应商如 5 次及以上配送超时或 3 次及以上未配送,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继续赔偿。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4、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成交供应商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5、成交供应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6、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 48 小时、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直至货物验收合格,并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履约时间及地点:

履约时间: 服务期限1年,履约地点:(1)院本部精神科病人食堂: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2)梅花分院食堂:长沙县江背镇梅花社区(秋江大道江背段200号) 。

二、定价方式(1)根据“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官方提供的批发价格上浮 15%为基础报优惠率。若该“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无对应的供货产品报价,采购人询价不少于三家大型超市(如步步高、沃尔玛、麦德龙、大润发、盒马鲜生等),以询价中公示价格最低的货物价格按项目优惠率进行采购。(2)报价方式:投标人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上,填报投标优惠率,优惠率年度合同内不作调整(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送货时食材单价以“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提供的每月第二周工作日周二加盖公章价格表均价为准,每月价格表使用效期至下月价格出具当日。

五、服务标准

1、采购人按需采购蔬菜和配料等,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2、所有蔬菜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泥沙等现象,使用率达到96%以上;优先采购有机绿色食品或无公害食品字样的果蔬。并承诺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每批次都需提供产品农残检验报告,米粉在高温天气期冷链配送。(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本项目所配送的货物,其包装应符合GB/T 33129-2016 《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需明确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4、本项目所配送的货物,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剩余保质时间不得少于标注时间的75%,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退换。配送的食材有破损变形、感观不良,或有异味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退换。保质期内的食品仍出现变质,或配送的食材有瑕疵或不符合采购订单规格品牌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退换。5、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6、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且具有保障能力,成交供应商需购买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险。7、为确保所配送货物的新鲜程度,供应商需具备食材保鲜的场地和条件。8、保质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响 应,4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7 日内完成退换货,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保质期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共同委托食品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如检测确认是质量问题,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不按时响应、到达或完成退换货,按当批次货物的 30%支付违约金。超过 7 天成交供应商仍未完成退换货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继续赔偿。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先行垫付,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如为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双方协商。3、凡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重新交货,有关重新交货、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成交供 应商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如因此给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直至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5、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交付给采购人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 物运输、装卸、搬运、保管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签收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

七、其他要求

一、保密条款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传播给 其他单位或个人。成交供应商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知悉的公开信息为止。2、成交供应商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等履行本协议相关信息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指派的货物配送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 失。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成交供应商承诺其指派的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以确保能安全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义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采购人的权利及义务1、在协议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成交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二)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3、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供货。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运营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4、权利瑕疵担保4.1 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 成交供应商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 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5、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及现场搬运等。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6、成交供应商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三、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成交供应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或者成交供应商履行其他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纠正,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成交供应商仍未纠正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继续赔偿。2、由于成交供应商未按时交付货物、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采购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货物部分,采购人均有权另行购买类似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产生的增加费用,且成交供应商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部分或未解除的部分。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导致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4、如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5、因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以及成交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导致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或任何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6、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交付给采购人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保管等均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签收前由中标人承担。7、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每次配送后应当日进行核对,每月底前完成当月货物核对,无误后成交供应商需在配送当月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税务发票以及税控机打印的送货清单交财务挂往来,如跨月提供则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当月应付货款的万分之五每天,采购人有权在当期应付款中对产生的违约金进行扣除。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核对延迟的,供应商的开票时限相应顺延。。8、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因此给采购人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害,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1)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2)货物由他人送货,经整改无效的。(3)要求检测的产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4)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6)成交供应商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7)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评分标准中相关资料复印件或原件进行核验,如查出成交供应商弄虚作假,采购人将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向财政部门汇报,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9)向采购人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10)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11)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四、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1)付款人: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当月配送的货物,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当月底进行货物核对,核对无误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正式税务发票以及税控机打印的送货清单交财务挂往来,其中梅花分院和院本部分开开具发票(按财务时间节点提供配送货物发票),采购人凭验收合格单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中标人的固定收款帐号支付货款。(3)本项目预算280万元为预估金额,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具体服务时间最终合同签订中约定,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80万元。(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所报优惠率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及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履约时间及地点:履约时间: 服务期限1年履约地点:(1)院本部精神科病人食堂: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2)梅花分院食堂:长沙县江背镇梅花社区(秋江大道江背段200号)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订单要求供货,请投标人保证产品品质,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异常低价风险级别及差异化风险防控措施: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市场情况,采购人考虑到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后仍成交的供应商存在的不能诚信履约的风险,设置本项目的风险级别为“较大”。差异化风险防控措施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收取中标(成交)金额的8%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2)付款条件:无预付款,分阶段验收,每次验收通过的支付当月实际配送货物的款项。(3)履约验收要求:按照服务考核办法增加日常验收频次 等(服务类),提高服务考核检查频次。 (4)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文本。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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