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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的立体车库维保运行服务项目,全面涵盖了对立体车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故障排除以及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服务。该立体停车设备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38号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其设备类型为四层巷道堆垛类(148个车位)及七层大轿厢垂直升降类(195个车位)的复合型立体停车设备,总计343个车位。
二、服务清单及期限
| 名称 |
分项 |
车位数 |
单价(元/月) |
服务期限(月) |
合计(元) |
| 维保运行服务 |
维保 |
343 |
190 |
24 |
1564080 |
| 运行 |
343 |
50 |
24 |
411600 |
|
| 二年合计 |
壹佰玖拾柒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19756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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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期限为2年,自合同签订进场之日起计算。 如供应商需对设备软件进行升级改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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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和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考核标准:
1、维保考核:需保障车库正常运行车位数在90%以上(包含90%,取该季度每日车库运行车位数比例的平均值),如未达到标准,则正常运转车位数每降低1%,采购人从支付中标人每季度维保费用内扣除1%。当正常运转车位数降低至80%,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季全部维保费用并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全部予以赔偿。如因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所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如每季度内发生三次以上(包含三次)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立体车库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如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中标人进行索赔。
2、运行服务考核:月考核以百分制扣分,扣完为止,以该季度的月考核分平均分为准,每月抽查一次以上,按100分进行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不含)-80分(含)为良好,80分(不含)-70分(含)评定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核拨上季度运行服务费,综合评分优秀的全额拨付运行服务费;良好的拨付95%,合格的拨付80%,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附件1:
机械式停车设备保养月度总结报告
项目名称: 年 月
| 维保单位名称 |
汇总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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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保设备 |
机械式停车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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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障情况 |
接报修情况 |
接报修 次,其中特别事件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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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障处理及分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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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更换配件位置 |
配件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损坏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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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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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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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内容不够填写,请自行附页。
附件2:
机关一院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保单位月(维保)考核验收表
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立体车库维保项目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类别 |
内容 |
得分 |
|
| 故障处理 |
1)从故障反映至人员到达现场不得超过15分钟,超过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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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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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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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般故障(有配件)修复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4小时重新计次),超过一次扣1分。设备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运行且不能获得甲方准许宽限时间的情况下,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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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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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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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困人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接报后15分钟内未到达现场扣5分,或因乙方处理故障不及时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况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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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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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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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早晚存车、取车高峰时期,因乙方失职,未能高效指挥车辆停放,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况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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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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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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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重大活动时未能高效指挥车辆停放,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况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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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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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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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质量 |
1)按工作计划(对机械车位定期保养、维修、整改、),每少做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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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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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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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机械车位保养项目内容(检查、调整、紧固、修理、加油、润滑和清洁以及外观表面检查,使设备保持安全、正常的运行状态),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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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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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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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乙方自检合格完成后设备定检有不合格的情况,每发生一台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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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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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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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非人为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次数控制在每月不得超过3次。每超过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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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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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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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上月所提出的整改项目,每漏整改一项扣2分。因有偿更换配件费用导致未整改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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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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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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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因乙方原因被业主有效投诉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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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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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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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情况 |
1)维修保养记录,不按规定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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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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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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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养记录与维修记录如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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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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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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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期保养、维修记录如没有记录发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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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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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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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每月25日前未提交本月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少一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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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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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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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态度 |
1)积极配合,服务到位,随叫随到等,一次没做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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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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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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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故在规定时间不到,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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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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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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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现场工作期间未得到甲方允许私自离开,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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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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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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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听从物业服务中心的调动及管理,不听从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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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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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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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1)工作时有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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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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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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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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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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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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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因乙方原因发生责任事故,月度整体考核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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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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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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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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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人员:
被考核单位人员:
日期:
机关一院机械式停车设备运行服务单位月考核验收表
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立体车库运行服务项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 一、安全规范操作(40分) |
||||
| 1.1 |
持证上岗与在岗状态 |
所有当班操作员100%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 无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计10分。 |
10 |
|
| 1.2 |
启动前安全确认 |
每次启动前执行“三查”:查入口无障碍、查车位无异物、查警示灯/语音正常,计10分;缺1次扣2分;记录缺失扣5分。 |
10 |
|
| 1.3 |
异常干预及时性 |
发现车辆超高、超宽、未熄火、车门未关、人员滞留等禁止存车情形,立即中止操作并语音提示1次未干预或延迟>30秒扣5分。 |
10 |
|
| 1.4 |
应急按钮与处置 |
急停按钮功能完好、位置醒目、无遮挡;发生困人/夹车时,5分钟内完成现场处置。 |
10 |
|
| 二、运行效率与可靠性(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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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存取车成功率 |
成功(一次到位、无卡顿重启)≥90%计10分;85%–80%计6分;<75%计0分。 |
10 |
|
| 2.2 |
平均单次操作时效 |
?抽查10次标准流程(用户刷卡→车位分配→车辆就位→完成提示): 垂直升降/巷道堆垛≤200秒计10分;超时率>15%扣5分;>30%扣10分。 |
10 |
|
| 2.3 |
系统界面与指引清晰度 |
操作屏显示:车位状态(空/占/故障)、操作提示语全量正确计10分;错误/缺失1处扣2分,累计≥5处本项0分。 |
10 |
|
| 三、服务响应与沟通(30分) |
||||
| 3.1 |
现场引导与协助 |
用户首次使用/操作犹豫时,操作员主动上前指导(≤60秒内)3次未响应扣5分;出现用户投诉“无人管”扣10分。 |
10 |
|
| 3.2 |
故障响应时效 |
用户报告故障(如屏幕黑、不响应、异响): 3分钟内到场查看并告知原因计10分;5分钟内未到场或未说明,扣5分/次;≥2次本项0分。 |
10 |
|
| 3.3 |
服务态度与文明用语 |
全程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禁用“自己看说明”“别问我”等语言,1次不达标扣3分,3次及以上本项0分。 |
10 |
|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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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人员:
被考核单位人员:
日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时间:2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维保服务
1. 维保及运行服务费并不包含特种设备年检费用,此特种设备年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 在维保服务期限内,立体车库的所有材料、设备、零部件、软硬件等,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因自然灾害、地基沉降、设备主体钢结构变形、重大维修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况除外),单个零部件单价在人民币10000.00元以内的,由中标人负责;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的配件,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定后,采购人可自行采购或委托中标人采购,采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 在维保服务期内,中标人不得采用破坏性方式开展维保维修工作。若中标人采用破坏性维保方式,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设备恢复至原状,并更换新设备、新零配件。同时,因中标人造成损失、设备恢复以及新设备零配件的成本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 中标人需安排专业维保人员驻场,为立体车库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维保服务。所有维保人员均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此外,中标人还应配备2名应急维保人员,如遇紧急情况,应急维保人员需在3分钟内同时抵达现场协助处理。
5. 要求一般故障的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重大故障的处理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且服务应以优先取出车辆为准则。
6. 为保障车库能够正常且可靠地投入使用,中标人需开展定期检验、自行检查以及常态化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运行故障及事故情况。
7.采购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值班备勤场所,驻场维保人员的食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设备检查、测试、保养及维修项目详见表一。
表一 定期检查、测试、保养及维修一览表
| 序号 |
项 目 |
时 间 |
| 1 |
检查设备运转情况 |
每周一次 |
| 2 |
光电开关焦距调整及清理 |
每周一次 |
| 3 |
检查马达及链轮、链条、运转情况 |
每周一次 |
| 4 |
继电器动作是否正常可靠 |
每周一次 |
| 5 |
各项限位开关动作是否灵敏 |
每周一次 |
| 6 |
操作箱、控制柜的按钮、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 |
每周一次 |
| 7 |
检查链条松紧和磨损情况 |
每月二次 |
| 8 |
载车板导向轮是否能正常进入导向轨内 (导向轮与导轨面接触宽度不少于导向轮宽度的2/3) |
每月二次 |
| 9 |
急停开关、警示灯运转是否正常 |
每月二次 |
| 10 |
载车板停止位置是否适当(保持水平) |
每月二次 |
| 11 |
电气控制柜清理 |
每月一次 |
| 12 |
给链轮、链条、轴承座及运动部位加适量润滑脂 |
每月一次 |
| 13 |
检查各链条接头是否正常 |
每月一次 |
| 14 |
检查各连接部分螺栓是否松动 |
每月一次 |
| 15 |
检查电源、电动机、控制柜等回路绝缘情况 |
半年一次 |
| 16 |
检查测量链条节距(链条相对磨损伸长率小于2.5%) |
半年一次 |
| 17 |
检查导向轮应转动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
每周一次 |
| 18 |
结构钢材防锈处理 |
每年一次 |
(二)运行服务
1、人员安排:除法定节假日外每班至少设置3个岗位,法定节假日每班至少设置2个岗位,岗位需24小时值守。上岗人员负责对车辆进出库的引导指挥,在早高峰时段需协助采购人工作人员指挥院落通行秩序,且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制度,服从调配安排。
2、运行服务标准:
2.1 运行服务人员每天早上7:00 - 晚上19:00必须规范着装,在各车库出入口引导指挥车辆进出。
2.2 需开展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如下:检查停车库各个连接螺钉是否紧固,各个行程开关的位置是否固定准确;清理地面上的杂物,以保持场地的卫生整洁;确保载车板无积水。
2.3.每天下班车库取车完毕后,需立即对车库进行检查,统计每天出现的故障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并做好记录。
2.4.每周需对设备进行周保养工作,根据一周的使用故障检修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件。
2.5.每月对设备进行保养,需以书面形式记录保养情况,并且由采购人代表进行检查、签字确认。(详见附件一:机械式停车设备月保养总结报告)
表二 定期维护与保养检查记录
| 机械式停车设备检查记录 |
检修人 |
客户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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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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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操作部分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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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各按钮的动作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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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控制柜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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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各信号的输入输出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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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各指示装置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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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升降驱动部分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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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制动器吸合,分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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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运行时产生异常声音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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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减速机油量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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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链条、链轮的润滑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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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传动链条的张紧度及润滑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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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链轮及链条的磨损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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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链轮拨叉的磨损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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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提升链条下部内导轨的磨损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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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链条接头的联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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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到位确认开关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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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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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安全装置部分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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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代号 |
代号含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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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无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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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更 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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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清 洁 |
||||||||
| L |
注 油 |
||||||||
| T |
紧 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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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最终由采购人结合本项目服务要求、内容及验收报告等相关情况进行验收。
①维保服务应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此确保车库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②运行服务管理应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涵盖车辆进出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多个方面。
③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报告,其中包括巡检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以供采购人进行验收核查。
④采购人检查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季末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机械式停车设备月考核评分表)。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法
1. 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 2. 付款方式:中标人的维保及运行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根据日常考核情况来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二)其他事项
① 中标人应负责其现场施工人员、驻场服务人员等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员工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② 中标人必须为维保设备购买产品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000万元人民币,年累计赔偿产品限额≥40000万元人民币。
③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维修方案的调整、设备调试、维保期内对所有立体车库(所有材料、设备、零部件、软硬件等,包括成交供应商未维修的车库部分)免费维保维修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⑤ 中标人如不能按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或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现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⑥ 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执行。
⑦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产生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安全责任勘察单位自行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