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09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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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项目

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项

-1: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项

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工程类)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石燕湖路

88

供应商(乙方):

中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688号

中南总部基地

7栋11层05号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项目-1:跳马

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YH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

1.工程名称: 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项目-1: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项目

2.工程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1页-

单价

(元):920,531.41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920,531.41

3.资金内容:

*开通会员可解锁*

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

品目编码

品目编

B020904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疏浚工程施工

采购标的

采购标

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项目

工程范围

工程范

本项目清淤范围: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玖拾贰万零伍佰叁拾壹元肆角壹分

玖拾贰万零伍佰叁拾壹元肆角壹

¥920,531.41

二、合同工期

二、合同工

计划开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

90个日历天内完工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三、质量标准和规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施工期间,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零伍佰叁拾壹元肆角壹分 (小写金额:920,531.41 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第2页-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552,318.85

81*开通会员可解锁*9999

2

92,053.14

81*开通会员可解锁*9999

3

248,543.48

81*开通会员可解锁*9999

4

27,615.94

81*开通会员可解锁*9999

4.预付款保函: 否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五、项目经

姓名:陈国栋

证书名称:贰级注册建造师证

证书编号:湘

243002288368

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七、承

本合同与双方线下签订的《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项目施工合同》如有冲突,以线下纸质档合同为准。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第3页-

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张辛

乙方:

中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陈日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仲裁委员会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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