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23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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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国际社区近湖一路1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新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八一路壹号座品A座1316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安保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645,120.00元/年,保安队长1人,保安员11人,共12人。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安全保卫(实行两班轮值,每班工作12小时)

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证学校教学楼办公楼科技楼等楼宇安全有序,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有登记,工作程序好,效率高。

2、每天要对所有楼栋(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处理、上报巡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对外来人员(包含施工及维修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问明情况、验证登记后方能进入。

4、及时接听值班电话,重要电话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汇报。

5、及时掌握学校安保基本情况,学生上下学时段必须在校门口持必备的安保装备上岗执勤,同时派人巡视校园周边,密切关注周边动态并及时制止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6、遇突发情况,应与学校保卫科和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果断处理。

7、值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保安服,做到衣帽端正,服装整洁,严禁混穿。夏季可以统一不戴帽子。

8、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行为得体,耐心细致;严于律己,在岗尽责;语言规范,简洁明晰;举止端庄,坐站有相;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9、工作时间不得聚众赌博,不得喝酒和在岗不在位,严禁工作期间睡觉。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躺卧或趴在桌上。

10、积极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禁恶言相向。对待师生和外来人员的询问,不得简单粗暴。严禁聚众斗殴、打骂学生、动手伤人。

11、保持值班室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大件物品。

12、从学校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13、确保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保安人员年变动率不得超过合同编制基本安保人员人数的20%。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14、各种值班记录每周开保卫例会前,要按时上交保卫处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整改到位。

15、自觉接受保卫部门业务工作的管理、指导、督查和考核。

16、驾驶员自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办私事。

17、爱护车辆,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证车辆整洁完好。

18、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指派搬运工作

备注:安全保卫工作所需器材一律由学校配备,保卫处督查。

(二)校园巡逻车责任管理及安全使用细则(施行两班轮值,每班工作12小时)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捷高速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现就校园巡逻车责任管理及安全使用细则的内容要求如下:

1、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责任感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严格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方式、时间巡逻。

3、不得向外泄漏巡逻路线、时间和方式巡逻。

4、维护校园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5、熟悉校园的公共设施,设备的设置情况。

6、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各种可疑情况,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

7、巡逻时发现有作案现场的,及时用人或物保护现场,报告队长处理,并做好记录。

8、检查堵塞安全防范上的漏洞,防止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发生。

9、及时引导车辆按规定停放,对违规停车行为及时整改,确保校园道路通畅。

10、注意公共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保洁部及时处理。

11、巡逻时接到投诉,当场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可礼貌说明,同时向队长报告,及时跟进。

12、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13、要求保安队长每天跟车巡逻三次(小区内两次、外围一次)

14、巡逻车用于校园内值班巡逻,不得挪作他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巡逻车开出校园。

15、使用巡逻车巡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速控制在每小时15公里以内,严禁高速行驶,上下班(课)时应避开人(车)流高峰。

16、巡逻车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责任制,即早、中、晚值班巡逻实行定岗、定人、定责任,其他人员禁止使用巡逻车。

17、正确使用和爱惜巡逻车,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巡逻车管理好,使用好,维护好。

18、责任人在巡逻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巡逻车损毁的,必须负责维修并使其恢复原状,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19、责任人将巡逻车交由他人使用造成巡逻车被损毁的,除负责维修、恢复原状外,还要接受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0、其他人员不听劝阻动用巡逻车的,进行罚款处理,造成巡逻车损毁的,必须负责维修好;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1、严禁巡逻车搭载其他人员和货物,严禁利用巡逻车进行其他值班以外的行为。

(三)消防系统

1、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消防泵至少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消火栓、灭火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能正常供水,消防栓、供水管道做好冬季防冻措施,做好台账记录;消防带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3、定期检查校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情况,完好率100%。

4、督促施工单位配置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5、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6、完成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保安队长1人,保安员11人,共12人。

人员要求:

(一)持保安员证,消防控制室人员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2、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20-45周岁,不能有纹身,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保安上岗须经学校面试合格方可上岗。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二)上岗形象要求

1、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

2、统一着装,需按季节及时配给保安制服,制服要求干净整洁,无褶皱、大小合身、无破烂。

3、除特殊情形下,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着保安服时,应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4、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5、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男性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发辫不能过肩。

7、严禁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项目实际需求进行配备。

4.其他要求

一、风险承担

(一)区教育局和学校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乙方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二)乙方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道义及法律上的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提供安保服务过程中,与其聘用人员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道义及法律上的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地点:

1.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2服务地点: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服务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15号支付服务费用)。

3.其他说明

3.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12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服务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15号支付服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12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服务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15号支付服务费用)。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12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服务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15号支付服务费用)。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12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服务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15号支付服务费用)。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湖南新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①市教育局和甲方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乙方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②乙方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道义和法律上的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乙方提供安保服务过程中,与其聘用人员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④乙方在安保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道义和法律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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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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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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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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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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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张志 法定代表人: 王俊杰
委托代理人: 冯宙强 委托代理人: 李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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