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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长沙县黄兴镇2026年—2027年干杉片区、经开片区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食堂及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沙县黄兴镇2026年—2027年干杉片区、经开片区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食堂及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服务主要内容涵盖食堂餐饮服务与物业管理服务两大核心板块,服务范围包括干杉片区、经开片区征拆指挥部区域内所有建筑、道路、广场、绿地、食堂和公共区域,具体范围以采购人现场指定为准。其中,干杉片区面积1033.4㎡,经开片区面积1155.18㎡。
二、相关标准: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结合采购人要求、食堂及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2.成交人进场正式服务前5天,须将物业管理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突发应急预案、人事档案资料、工具物资配备、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明细等全部资料报采购人备案,所有资料备案通过后方可安排人员上岗;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应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人员力量,确保服务质量达标。
3.服务期内,成交人须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考核检查,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临时性工作(如突发事件处理、各类创优评选、迎检等工作),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工作建议及整改要求,成交人须在指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4.成交人应对录用人员进行严格政审,确保无违法犯罪记录,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完整可查。拟派服务的厨师须持有有效的厨师证,秩序维护人员须持有有效的保安员证,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及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5.所有服务人员须符合以下要求:品貌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学历;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6.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仪容整洁、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用语文明礼貌、态度温和耐心。
7.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岗位技能、职业素质、服务知识、绿色节能环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教育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档备查,确保服务人员专业能力达标。
8.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调换不适应岗位要求、影响工作开展的服务人员;成交人因自身原因调换服务人员的,须提前书面报备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且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9.成交人须对岗位交接记录、巡查记录、人员出入登记记录、设备设施运行/检查/维护维修记录、食堂食材采购/验收/留样记录、教育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所有相关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采购人可随时查阅。
10.成交人负责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缴纳、食宿补贴等全部事宜,依法为所有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承担全部用工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工伤责任等)。
1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加强人员、设备、材料、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员人身安全、设备财产安全;成交人所有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财产损失或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妥善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12.成交人不得将本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严禁分包、挂靠行为,一经采购人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三、技术规格:人员配置:供应商须根据两个片区的服务范围、工作量,科学、合理配置服务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涵盖服务范围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垃圾分类服务、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食堂餐饮服务,以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以采购人现场指定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长沙县黄兴镇干杉片区、经开片区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具体地点以采购人现场指定为准)。
五、服务标准:各项服务标准及要求:
1.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
1.1服务内容:负责两个片区服务范围内所有区域全天候的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区域内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办公秩序。
(1)实行24小时值守和常态化巡逻,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突发事件等工作,确保区域安全稳定;
(2)负责区域内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做好人流、车流疏导,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劝阻不文明行为,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秩序问题;
(3)配合采购人开展安全检查、应急处突、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等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全程配合支持;
(4)制定完善的紧急事故(火灾、突发群体事件、安全事故等)防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1.2具体标准:
(1)秩序维护人员上岗时统一穿着制服,佩戴规范装备,仪容仪表整洁规范,举止文明、态度严谨;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制定相对固定的巡逻路线,巡逻路线覆盖率100%,每2小时至少巡逻1次,每班须做好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巡逻记录,记录内容完整、规范、可查;对来访人员、出入大宗物品进行严格登记,登记信息准确、全面;
(3)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情况时,白天、夜间须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汇报,联动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1.3车辆及停车场管理标准:
(1)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对进入区域的外来车辆进行严格登记(车牌号、来访事由、来访时间等),确保区域内道路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所有车辆按车位标识方向规范停放,无障碍车位不得无故占用;
(2)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疏导,正确引导车辆行驶、停放,避免车辆剐蹭、拥堵等情况发生,确保车辆出入安全、有序;
(3)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工作,定期检查停车场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1.4消防管理标准:
(1)明确消防责任人及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防范措施;
(2)负责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管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的日常巡查、维护及更换,确保消防设备设施运行正常,一般故障发现及时率100%、及时解决率100%;发现消防设施重大故障,须在1小时内书面上报采购人,并立即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3)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消防设备设施清单、巡查记录、维护记录、消防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档案规范完整、可查;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服务人员开展消防培训、应急演练,严禁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区域内无火险隐患,火险隐患整改率100%。
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2.1服务内容:负责两个片区服务范围内所有办公场所、公共区域、走廊、楼顶、天台、护栏、楼梯、公共卫生间、会议室、接待室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含停车场、道路、广场、绿地)的日常卫生清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及卫生消杀等工作,确保区域环境整洁、卫生、有序。
2.2具体标准:
(1)日常保洁标准:
①办公场所、公共区域、走廊、楼梯、会议室、接待室等区域:每日循环清扫、拖洗,无垃圾杂物、无积尘、无水迹、无污渍;墙面、桌椅、办公用品等无灰尘、无水迹、无污渍;垃圾箱(筒)表面清洁、无污渍、无积灰,统一套设垃圾袋,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玻璃、窗户表面光亮、干净,无污渍、无划痕、无灰尘;公共区域无纸屑、无白色污染、无烟头、无垃圾堆积物、无积水、无堵塞。
②门、窗、楼梯扶手、栏杆、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各类标识牌、宣传栏等: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无附属贴附物,定期擦拭维护。
③天花板、灯具、消防管道、雨棚、摄像头等: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定期清理维护。
④公共区域道路、地面、绿地:每日循环清扫保洁,道路无垃圾、无积水、无泥沙;明渠无杂物、无积水,排水畅通;绿地树木枯枝定期清理,落叶及时清扫,无堆积;公共坪区域无泥沙,花坛、墙角等部位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⑤公共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无异味,无蚊蝇;洁具(马桶、洗手池等)表面清洁干净,无污渍、无污垢;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实行循环保洁,每2小时至少清洁1次,确保始终保持干净整洁。
⑥化粪池、下水道:定期清理维护,化粪池每年至少清掏1次,下水道每月至少检查、疏通1次,确保无异味外溢、排水畅通,正常使用。
(2)卫生消杀标准:严格按照卫生相关要求,开展常态化卫生消杀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消杀(含办公区域、卫生间、食堂、垃圾收集点等重点区域);确保区域内无老鼠活动迹象,室内区域无苍蝇、蟑螂活动迹象,蚊虫控制目标达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虫害密度控制标准。
(3)垃圾分类标准: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长沙市、长沙县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分收分运;设置规范的垃圾分类设施,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垃圾清收率不低于99%,每日至少清运1次,确保垃圾不过夜、不堆积,分类清运符合相关要求。
(4)应急保洁:遇到重大活动、重要检查等临时性工作时,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应急保洁工作,增派保洁人员,加大保洁频次,确保卫生质量达到检查标准,全力配合迎检工作。
3.食堂后勤服务:
3.1服务范围:两个片区职工食堂分别位于干杉片区、经开片区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其中干杉片区每日用餐人数约65人,经开片区每日用餐人数约55人;成交人须具备根据就餐人数灵活调整供餐量的能力,满足不同时段、不同人数的用餐需求。
3.2 服务内容:负责两个片区职工食堂早、中、晚餐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餐饮服务(如加班餐、接待餐等),供餐时间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双休日、节假日按照采购人通知的实际就餐人数提供就餐服务,不得擅自停止供餐。
3.3 具体标准:
(1)成交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机关食堂与机关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14号)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安全。
(2)菜单与食材管理:
①每周向采购人上报本周就餐餐次、就餐人数及就餐情况,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下一周的菜单(含菜品名称、食材明细、营养搭配等),菜单须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后,方可采购相关食材;
②负责食材的采购、验收、保管及成本控制,建立食材采购台账、验收记录,确保食材新鲜、安全、合格,无变质、过期、假冒伪劣食材;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堂食品质量、卫生情况、食材储备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工作建议,成交人须按要求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③食材采购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建立食材溯源体系,确保食材来源可查、质量可控;严禁使用转基因食材、散装食用油及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调味品,契合机关食堂食材安全管控要求。
(3)食品储存与加工管理:
①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原则上须当天采购、当天使用;大宗食材仓库可保持15天库存量,条件允许时可适当增加库存量,但须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材;
②食品加工过程严格遵循卫生规范,切配好的原料须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加工,保证菜品数量充足、质量达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③每餐食品须按规范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做好留样记录(含留样品种、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留样记录规范完整、可查;
④严禁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隔餐隔夜食品及过期产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人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人员救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4)卫生与消毒管理:
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做好食材验收、清洗、加工各环节的卫生工作;厨房用品、用具(锅碗瓢盆、刀具、砧板等)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规程,消毒后妥善存放,定期检查消毒效果;
②成交人负责食堂所有工作场所(厨房、餐厅、仓库等)、设备设施(厨具、餐具、冷藏冷冻设备等)的日常清洁卫生及保养,每天对厨房进行四害消杀,定期清洗桌布、椅套、窗帘等食堂用品;每月至少清洗1次厨房油烟管道,每月对厨房下水管道进行维护,确保无油污堆积、无堵塞、无异味。
(5)设施设备管理: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水、电、气设施、厨具、餐具等设备用具,成交人在服务期内须妥善使用、妥善保管,如出现遗失、人为损坏,由成交人负责照价赔偿;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现有设备设施;因工作需要更换或添置餐具、炊具等物品的,须提前书面报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负责添置后交由成交人使用,成交人负责日常保管。
(6)人员与迎检要求:成交人须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所有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过期或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安全、卫生等相关工作的迎检工作,提供所需相关资料,确保顺利通过检查。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1.考核标准:
本项目履约考核严格按照《长沙县黄兴镇2026年—2027年干杉片区、经开片区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食堂及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细则》执行,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制,考核结果直接与服务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考核标准及结果应用如下:
1.1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为合格,采购人全额支付当月应付款项。
1.2.90分>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其中:
(1)90分>考核得分≥75分(含75分):支付当月应付款项的90%;
(2)75分>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支付当月应付款项的70%;
(3)若采购人考核发现同一问题,成交人连续3个月未整改到位的,额外扣除第三个月应付款项的50%。
1.3考核得分<60分:为不合格,采购人扣除当月全部应付款项;若成交人连续3次考核得分<6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4考核流程:每月月底,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成交人当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记录、复核记录均存档备查,作为履约验收的重要依据。
2.服务费用结算:
2.1付款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2.2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月根据月度考核结果、验收结果,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及相关验收、考核资料后,按财政支付流程支付款项;
特别说明:本项目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为准。因财政资金拨付延迟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付款延误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供应商不得因此拖欠或延迟发放人员工资。
3.本项目采用项目包干服务模式,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需求、项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人工、管理、培训、安全、保险、税费、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成交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无论是否为供应商疏忽导致),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合同解除与终止:
(1)成交人存在转包、分包、挂靠、严重违约、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2)因采购人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成交人,双方协商处理后续事宜,采购人不承担额外违约责任(因成交人违约导致采购人终止合同的除外);
(3)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成交人须按要求完成岗位交接、资料移交、设备设施清理等工作,确保交接顺利,无遗留问题。
5.成交人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调度,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不得擅自拒绝、推诿采购人安排的合理工作任务。
6.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报告(每月1次),报告内容包括服务开展情况、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下月工作计划等,确保采购人及时掌握服务动态。
7.本采购需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合同约定须与本采购需求保持一致,不得违背本采购需求的核心要求。
8.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意外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供应商须针对本采购需求所列各项要求,在响应文件中逐一作出明确回应、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