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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2027年度"多测合一"服务项目(第一标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测绘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F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黄花镇黄花综合保税区综合大楼5楼 供应商(乙方): 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20栋7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2027年度"多测合一"服务项目(第一标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测绘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暂定总金额为(含税)人民币243,114.81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壹佰壹拾肆元捌角壹分)。 (2)最终结算金额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及通过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格工作量,乘以中标清单中的单价[中标单价=预算单价×(1-中标优惠率8%)]进行计算。 (3)本项目实行派单制,按年度结算。每年度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对该年度已完成并确认合格的工作量进行核对,乙方应在核对无误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年度结算款项。 (4)本项目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暂定总金额或服务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工作内容: 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标清单内(附件1)的项目出具以下测绘成果:
2)作业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有更新,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绘技术规程》(CJJ/T73-2010);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GB/T 14268-200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 号);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湘建房〔2017〕42 号); 《湖南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 号);《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DBJ43/T346-2019 J14827-2019);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定(试行)》及后续更新文件。 3)任务工期及要求: (1)一般情形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委派单、工作联系函、电子邮件等)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交付合格的测绘成果。若因天气等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按期交付测绘成果的,应及时书面向甲方申请延期交付测绘成果。 (2)乙方接到甲方测量任务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任务安排及进度安排。逾期未响应的,视为放弃本次任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出现3次放弃任务、或3次无正当理由拖延交付、或3次测绘成果存在重大错误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如遇紧急特殊任务,乙方须在甲方临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绘任务并上交合格的测绘成果。如乙方尽全部技术力量在特殊规定的时间内仍无法完成此类测绘任务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乙方交付的测绘成果(包括纸质版肆份及电子版)必须满足甲方用地报批等全部工作要求。因甲方要求或政策调整导致用地范围、规划条件等变更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修改成果,直至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5)乙方提交的测绘成果必须通过“多测合一”政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测绘中心等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核或验收,并取得相应凭证。该凭证是甲方向乙方办理项目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 (6)乙方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及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查、测量工作,确保测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 2.人员配置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乙方为本项目配备以下人员:人员名单汇总表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乙方为本项目配备以下设备: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本项目实行派单制,按年度结算。每年度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对该年度已完成并确认合格的工作量进行核对,乙方应在核对无误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年度结算款项。 收款账户: 北京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以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技术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以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服务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以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商务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将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 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提交成果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白使用工作中或获悉的所有数据和成果。 4.乙方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若发生侵权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测绘所需的项目基础资料。 5.为乙方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协调,但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工期要求完成测绘任务,并交付合格成果。 5.服从甲方调度,在作业高峰期应无条件增派人员,费用自理。 6.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因成果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报批失败、延误或产生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免收该项目的测绘费,并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7.乙方应自行负责其人员、设备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对其完成的测绘数据、成果及在履行合同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永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复制、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书》。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0.乙方应按照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项目团队人员及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付,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如乙方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规定或虚假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6.乙方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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