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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5台(套)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设备需包含小型户外自动站(含COD分析单元、采水单元、数据采集传输等)、雷达超声波流量计等。运维期限为3年,设备定期巡检、校准校验、故障维修等工作,运维期内的药剂和人工均由供应商提供。
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规格
三、技术规格:|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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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系统平台上线运行。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操作语言:水质分析仪显示须为中文,符合《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GB2312-1980);
(2)供电:运行电压为:(220±22)V,交流频率为(50±0.5)Hz;电源插头为中国制式A9120-9085-1;
(3)使用环境:在温度5~40℃、相对湿度小于90%环境下能够正常运行;
(4)通讯协议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传输协议要求,将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指定的平台,包括仪器的实时状态、关键参数和监测数据等。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仪器的底层通信协议。
(5)水质分析仪基本功能:
1)具有自动标样核查、零点校准、标样校准、加标回收测试等功能;
2)具有异常信息记录、上传功能,如零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等信息;
3)具有仪器状态(如测量、空闲、故障等)显示;
4)具有RS-232或RS-485或RJ-45标准通讯接口,通讯协议支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HJ 1404—2024);
▲5)CODcr单台仪器可实现数据采集功能,可采集流量、五参数、环境温湿度等;
6)具有运行日志存储和上传功能,运行日志至少包含操作记录、测试流程等内容;存储周期不小于1年;
▲7)操作系统采用嵌入式Linux,且操作系统开源,采用嵌入式专用编译环境,具有专用的运行环境,无病毒感染的风险;
8)分析仪器原始数据存储周期不少于1年;
9)具有三级管理权限;
▲10)工作模式中可提供普通模式、高氯模式,抗氯离子浓度最大可达到30000mg/L;
▲11)所有试剂瓶盖都配备有单向阀和空气滤膜,可防止管路中的试剂回流至试剂瓶,也可避免交叉污染;
12)同时具备1小时1次的监测能力,以保证应急监测需求。
★13)人员配置: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付款方式:
(1)第一次支付:全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2)第二次支付:验收合格满一年,维保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3)第三次支付:验收合格满二年,维保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4)第四次支付:验收合格满三年,维保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