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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全过程规划咨询服务(含绩效管理咨询及信息化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人民政府一办六楼 供应商(乙方):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全过程规划咨询服务(含绩效管理咨询及信息化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1绩效管理服务 长沙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绩效管理服务应在深入理解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围绕长沙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总体目标和实施内容,结合全国其他示范项目城市的优秀实践经验,参与示范项目全过程总体规划和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整体规划服务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示范项目最新要求,根据长沙市示范项目目标和实施内容,协助采购人梳理总体实施路径,健全项目实施管理体系,指导各建设单位细化实施方案。 1.1组织架构梳理:协助建立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组织架构,组建包括党委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完成组织架构设计、通知发文、组建联络组等工作。 1.2实施方案完善: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的修订意见完善并细化实施方案,协助编制全市层面整体实施方案;协助组织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方案实化、具体化,明确每个示范内容的最终建设任务、地方资金配套计划、绩效目标完成计划等,形成可跟踪、可评价的“一案一策”实施方案,配合完成市级实施方案发文和国家、省、市三级的实施方案备案。 1.3管理体系建设:协助梳理示范项目运行管理体系,明确项目建设要求,强化变更管控和绩效评价。协助建立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机制;协助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系列管理制度。 (2)过程管控服务 在示范项目建设期内开展全方位项目管控,包括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追踪、建设质量管理、建设成效评估、潜在风险分析、绩效指标追踪评价、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等。可使用覆盖项目全过程的文档管理工具、模板管理工具、合同管理工具、预算管理工具、验收指标管理工具等进行辅助,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招标采购及业务评估,确保项目建设按期高质量完成。 2.1项目绩效管理服务:根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结合国家关于示范项目绩效目标导向,全面评估全市医疗卫生现状,评估医疗机构运营情况、绩效指标现状,综合分析评判绩效目标完成的主要问题。根据总体绩效指标和项目专项绩效指标构建项目质量评价体系,项目过程中持续追踪各项任务建设成效,不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工作,对标阶段目标进行差距分析,并提出改善建议。 2.2项目日常管理服务: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每月完成各个建设项目的绩效分析和月度报告,每季度按照国家要求提交季度工作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每年按照国家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情况说明,完成周期性向上汇报和向下通报;负责项目过程中实施档案的编目和归档整理工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面向专项审计、督查等专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的答疑、解决策略的梳理和问题解决的追踪工作;协助建设单位谋划总结提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国改革示范。 2.3招投标辅助服务:协调并组织解决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和验收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协助组织、评估整改工作;按采购人及相关政策要求根据考核指标开展自评估及绩效管理工作;跟踪政策落地情况并按需提出政策调整建议。 2.4项目相关文档编制:主要包括面向国家、省、市有关主管单位和领导的汇报材料,面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材料,面向外部单位的交流材料,示范先进经验及成效总结和宣传材料等。 (3)项目验收支撑服务 基于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要求配合完成中期评估、终期验收等相关验收评估工作。 3.1中期评估支持: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项目中期评估的最新要求,协助开展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协助开展国家中期评估前的自评估工作,输出自评估报告;配合完成国家交叉评估的准备和答疑工作;跟进基于国家中期评估结果开展项目的评估整改工作。 3.2终期验收支持: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项目终期验收的最新要求,协助开展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协助开展国家正式验收前的预验收工作,输出预验收报告;配合完成国家交叉验收的准备和答疑工作;跟进基于国家终期验收结果开展项目的评估整改工作。 1.2信息化服务 (1)根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示范项目工作要求,编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目标与业务发展战略分析 对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尤其是面临的重难点问题、机遇挑战、国家省市三级卫生健康相关信息化政策进行分析,调研湖南省卫健委、长沙市卫健委以及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已建、在建项目的建设应用情况,对全市的IT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数据、应用系统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研形成信息化总体架构。 (2)数智化蓝图规划 对标国家有关政策导向、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长沙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充分应用调研结果,梳理十五五期间的主要任务以及重点工程,形成信息化总体规划、应用架构规划、数据架构规划、集成架构规划、安全架构规划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 针对卫健侧业务系统、智慧医院侧业务系统、医联体侧业务系统说明其设计目标、业务逻辑、技术实现、集成关系与创新点。提供完整的能覆盖智慧医院的《产品选型方法论表》,以系统化、结构化方式评估(需要包括HIS-EMR、集成平台、LIS、PACS、互联网医院、智慧护理、院前急救、合理用药系统等)的评估体系与方法(每个系统一套评估表)。根据市数据局、市网信办等部门对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信息化建设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 基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细化分析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及差距分析、总体架构、应用系统、网络系统、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安全系统、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系统部署方案、信息资源共享、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投资概算等内容。根据市数据局、市网信办等部门对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信息化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 (5)信息化技术审核服务 对信息化建设范围内各建设方案内容中软硬件进行技术审核,审核内容涵盖应用系统设计、信息资源规划、基础设施、网络通信、安全系统等内容;跟踪项目关键技术架构实现情况,评估项目重难点问题解决措施,评估项目建设目标实现情况,指导其他重大技术方案及问题解决方案等;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标准规范和设计方案的落地评估和纠偏;对选用的技术路线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对需要采购的设备和软件,提供选型建议、主要参数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等。 1.3 服务成果验收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阶段性或全部服务内容后,应书面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及全部成果文件。 (2)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成果要求、国家相关规范及甲方书面提出的合理要求。 (3)验收合格的,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书面说明理由,乙方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5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根据违约程度扣减相应合同价款。 (4)甲方对乙方服务成果的验收不影响国家终验的进行,亦不替代国家终验。甲方验收合格不视为对国家终验结果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2.人员配置要求服务人员要求:为保障服务质量和成效,投标人应为本项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至少投入不少于13人提供驻场服务及远程服务,团队人员应具有相关经验,具有项目管理、政策分析、体制机制咨询、信息化工程咨询、系统架构、通信技术、信息安全、造价评估等专业人员。 其中绩效管理服务期间应提供不少于8人的驻场服务及远程服务,投入人员至少包括5名高级咨询顾问(含1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总体规划咨询、项目管理体系、绩效评估、评价验收和运行机制建设等服务;3名中级咨询顾问(含1名绩效管理咨询顾问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全过程管控、绩效管理、日常支撑,总计不少于8人。 信息化服务期间应提供不少于5人的驻场服务及远程服务,投入人员至少包括1名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顶层规划和架构设计;3名业务顾问,主要负责业务需求分析、业务架构及系统功能设计等服务;1名IT顾问,主要提供云资源、网络安全及配套终端等基础设施设计服务,总计不少于5人。 绩效管理服务团队与信息化服务的有机结合及相互支持,且需保证参与服务的团队人员相对固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成员;团队其余人员应根据项目进度按需提供现场或远程服务,团队成员须与投标文件保持完全一致。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绩效管理咨询顾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成员;如理由充分确需更换,应提前30日书面申请,提供接替人员的详细资历证明,且接替人员资质、业绩、从业年限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84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84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通过相关部门组织评审获得批复并启动项目招标,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6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完成国家组织的示范项目中期评估且服务期满18个月,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6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示范项目通过国家终验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5%;剩余5%的合同价款,在甲方确认实际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全部绩效奖励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奖励资金未全额到位,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剩余5%的款项。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价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7*开通会员可解锁*01)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通过相关部门组织评审获得批复并启动项目招标。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完成国家组织的示范项目中期评估且服务期满18个月; 2、示范项目通过国家终验合格;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成果要求、国家相关规范及甲方书面提出的合理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7.1甲方拥有本项目除第三方产品(第三方产品指本合同签订前已由第三方合法拥有知识产权、乙方仅取得使用授权的软件或技术。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书面披露第三方产品清单及授权范围。未披露的,视为乙方自行开发,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外所有工作件、交付品文档及其他附属产品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用于第三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收集、产生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文档、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表格、数字等各种形式所有权均归属甲方。 7.2乙方应承诺保证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货物及服务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如有任何上述指控,乙方应独自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3乙方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甲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系统数据(包含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 7.4 乙方驻场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需得到甲方认可,并与保密协议一并提交给甲方。 7.5本合同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而无效,双方均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责任,以保护双方的利益。 7.6在保密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保证,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仅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只为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人员所知悉。任何一方的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由该人员所属一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7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均应当按照对方要求,处理所获得的对方有关资料信息或电子文档。 7.8 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的验收,若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货物验收的内容冲突,则优先适用本合同第一节第4.3条及专用条款的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上述“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违约金罚金、侵权费,以及因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合同的变更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2.合同中止与终止2.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2.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采购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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