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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井街道办事处购买食堂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59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姐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合丰社区安置小区A5栋5单元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洞井街道办事处购买食堂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本项目年度预算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服务期限两年,项目两年总预算为2180000.00元。本项目不实行总价包干,按月据实结算。每月由采购人对当月发生的伙食费总额予以确认,月度应付服务费 = 采购人当月确认伙食费总额 × 中标折扣率。每年度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两年累计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 2180000.00 元,超出预算上限部分采购人不予承担。中标折扣率在整个服务周期内保持不变。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 1、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我街道的相关规定,提供安全、优质的餐饮服务。 (二)食品要求:保证所有食品安全。 1.米、油需在大型超市或者正规公司采购并提供发票,要求日期新鲜的知名品牌袋装米和桶装油,禁止使用散装米和油,禁止使用转基因食品。 2.配菜:荤菜类,要求检疫合格手续齐全,新鲜健康。蔬菜类,时令新鲜果蔬、无毒无害。湘菜口味为主,注意营养搭配,坚持新鲜健康的原则,小菜按时令菜采购,内脏、腊菜、卤菜及冰冻食品一个月不超过3次。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菜品。 3.各种佐料、调味品等需使用正规知名品牌,保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使用。 2.人员配置要求1.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杜绝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从事该工作;乙方必须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费用自理。 2.食堂工作人员在操作间内需要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帽子和口罩,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卫生措施。 3.如果发生工伤及其它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如发生劳务纠纷,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食堂总人数:不少于6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乙方必须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要求开正规发票实报实销。 2.食堂负责人要对食堂全体人员进行管理,负责食材安全、菜肴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3.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4.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将全部工作人员进驻街道办事处试用一周时间。试用期满后,甲方如有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到位后方能签订合同。 5.食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保证碗筷餐具、厨房操作间、灶台、桌面、地面等食堂环境的卫生,每日清洗,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每月对厨房油烟机进行一次深度清洁。每季度对厨房下水道进行清理一次(从厨房至办公楼北门前坪中央下水井处、该段排水若堵塞由乙方负责处理)。上级部门、街道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不达标的现象,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200元、三次约谈并考虑解除合同。街道每季度发放《食堂满意度测评表》(详见附件),由用餐人员填写,满意率务必达80%以上。50%-80%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满意率50%以下或连续2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未能及时提供餐饮服务,甲方可每次扣乙方1000元,造成甲方损失(包括在外用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行为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4.其他要求1.约定的就餐时间外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加餐的,按实际桌数及用餐标准计算。加班及误餐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如有发生按实结算。 2.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食堂用餐的人数有增减变动,按实际情况及用餐标准计算。 3.采购单位提供场地、设备,其中水、电费由甲方负责,燃气费用由乙方负责,承包期内必需添置、维修或更换的厨房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应负责本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办理手续,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6.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街道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7.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禁止出现争吵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周末、节假日需正常提供用餐,甲方无需另附加班费用。 9.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配合完成清点及清算工作。 10.街道食堂为员工内部食堂,不对外经营,乙方应配合街道对就餐人员进行管理,避免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就餐。 11.甲方不得改变食堂用途,不准转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每月初支付上月伙食费(工作餐、加班误餐及临时加餐等费用均计算到食堂餐标费用中。街道负责就餐计算、结账)。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曲路支行(长沙姐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开通会员可解锁*14)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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