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校东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电力增容及变配电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9-03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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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东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电力增容及变配电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学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华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安玺雅苑B2、B3栋及地下室1512-15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校东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电力增容及变配电工程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干式变压器 变压器 SCB14-1600KVA,二级能效,含2.2米高外壳,风机,温控,减震, 含电力局调试 2 375264.29
2 高压进线提升柜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KYN28-12 800*1500*23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1AH1/2AH1 2 23346.43
3 高压变压器出线柜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KYN28-12 800*1500*23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1AH2/2AH2 2 59204.16
4 低压进线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101 1 64116.48
5 低压电容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C11/AC12 2 67598.21
6 低压母联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M 1 62754.24
7 低压馈线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102 1 25413.98
8 低压馈线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103 1 26308.51
9 低压馈线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104 1 28195.2
10 低压馈线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105 1 27623.9
11 低压馈线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106 1 27054.91
12 有源电力滤波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107 1 25805.95
13 低压进线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201 1 67554.62
14 低压电容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C21/AC22 2 67598.21
15 低压馈线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202 1 27784.32
16 低压馈线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203 1 26368.32
17 低压馈线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204 1 25955.9
18 低压馈线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205 1 25967.3
19 低压双电源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206 1 22800.95
20 低压馈线屏 控制设备 1、柜体型号:GCS,柜宽800 2、柜内元器件详设计图纸AA207 1 19623.77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壹万壹仟壹佰捌拾肆元捌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校东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电力增容及变配电工程项目,

合同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其中设备部分金额为: 1979525.17 元,工程部分金额为: 631659.69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贰佰陆拾壹万壹仟壹佰捌拾肆元捌角陆分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一)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现场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二)安装调试: 1、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所有产品的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调试至合格,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管理,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须报代建单位进行人员信息备案且常驻项目现场,接受代建单位的考勤等管理。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和合格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纸、变更签证审批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验收记录、施工影音影像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基建处存档,所有存档资料原则上均应为原件,且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之内提交。若采购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有需要的,中标人应按要求及时提供。4、所有设备均须原厂封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拆封验货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调试。5、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

1 乙方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原装 正品,所有设备和部件必须符合产品的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

1)质保期从本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式送电后开始计算。若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规定的质 量保证期高于叁年的,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质保期内所有软件更新、升级、维护由乙方负 责,甲方不格外支付费用;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

单列其费用的,视为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不格外支付费用。质量保证期内维护费用,备品、 备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有能力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响应时间及备品、备件方面等)。

3)乙方提供现场安装、调试设备及培训,直至甲方的相关使用人员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4)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质保期内所有安装供应的电气设备及导电线路能够承受设计图纸所要求的额度。

6)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 件。

3 工程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招标要求,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以委托第三人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 )除不可抗力、使用方人为原因以外造成的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和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4.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须明确定期维护的周期(例如:每三个月定期前往采购 人处检查设备)。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3)对采购人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咨询(包含不限于:电 话、微信或派出人员现场指导)。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应在 2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有相关技术人 员抵达现场提供服务,若 72 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则投标人应提供不低于同档

次的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 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采购人不格外支付费用;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 30 日的,供应商应 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 4 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 退货,采购人不格外支付费用;质保期满后,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 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 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

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

5.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9762.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9,说明:说明:支付方式:长沙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货物部分:主要设备到现场初步验收合格且办理好货物开箱验收手续后,支付合同设备金额 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32948.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1.05,说明:说明:支付方式:长沙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货物部分:项目安装调试完成,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送电后支付到合同设备总额的 95%,工程部分:项目安装调试完成,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送电支付至合同工程金额的7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548.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3,说明:说明:支付方式:长沙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工程部分:经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926.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2,说明:说明:支付方式:长沙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货物部分:本项目质保期三年满且完成资产入库手续后无经济、法律纠纷,无息支付剩余5%。工程部分: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经济、法律纠纷,质保到期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湖南华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2*开通会员可解锁*984)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从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 所有施工、设备调试,正式送电投入使用。 交货地点:长沙学院。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程序

1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 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 的规定验收。

3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

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

4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 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质量保证

1 乙方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原装 正品,所有设备和部件必须符合产品的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

1)质保期从本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式送电后开始计算。若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规定的质 量保证期高于叁年的,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质保期内所有软件更新、升级、维护由乙方负

责,甲方不格外支付费用;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 单列其费用的,视为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不格外支付费用。质量保证期内维护费用,备品、 备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有能力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响应时间及备品、备件方面等)。

3)乙方提供现场安装、调试设备及培训,直至甲方的相关使用人员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4)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质保期内所有安装供应的电气设备及导电线路能够承受设计图纸所要求的额度。

6)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 件。

工程保修责任

1 如未达到招标要求,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以委托第三人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 除不可抗力、使用方人为原因以外造成的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和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内容同“验收组织其他事项”,详见纸质合同原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内容同“验收组织其他事项”,详见纸质合同原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内容同“验收组织其他事项”,详见纸质合同原件 (6)履约验收标准: 内容同“验收组织其他事项”,详见纸质合同原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内容同“验收组织其他事项”,详见纸质合同原件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 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所有手续的办理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直到所有设备正 常使用供电。投标人承诺投标前已经仔细踏勘现场和复核设计文件、招标清单,完成本工程及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 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货物部分须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 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 费用。工程部分须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

金额。

3 本项目实行代建制和监理制,乙方须接受监理人和代建人的监督,否则将承担由此造 成的损失及甲方、代建人和监理人依据项目管理制度给予处罚。乙方项目负责人不经请假无故 缺勤离开现场或不服从甲方、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管理的,按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所有手续的办理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直到所有设备正 常使用供电。投标人承诺投标前已经仔细踏勘现场和复核设计文件、招标清单,完成本工程及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 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货物部分须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 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 费用。工程部分须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

金额。

3 本项目实行代建制和监理制,乙方须接受监理人和代建人的监督,否则将承担由此造 成的损失及甲方、代建人和监理人依据项目管理制度给予处罚。乙方项目负责人不经请假无故 缺勤离开现场或不服从甲方、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管理的,按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 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

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 如乙方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 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 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

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4 乙方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转包、非法分包、挂靠承包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外, 乙方须按签约合同总价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若乙方在履行期间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按照签约合同总 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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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 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 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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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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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陈赤平 法定代理人: 易治宇
委托代理人: 范敬知 委托代理人: 唐明
附件列表合同-长沙学院校东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电力增容及变配电工程项目 (1).pdf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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