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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标的的功能:
1.保障特殊群体:为老人(高龄、空巢等)、儿童(困境、留守等)提供陪伴、疏导、安全宣教等服务;协助处理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满足民生需求。
2.赋能社工体系:通过培训提升社工与社会组织能力,建立工站标准化体系,用督查、会议优化服务,提高民政专业化水平。
3.整合资源塑品牌:联动机构、商家等整合义诊、托管等资源,推进“五社联动”,打造“为困赋能”“五里乐龄”等品牌,深化“湘当有爱 四季同行”影响力。
4.宣传优化服务:办“国际社工日”,多平台宣传社工工作;建立特殊群体档案与探访机制,开展特色活动,优化服务精准度。
(二)应用场景:
1. 芙蓉区社工总站:用于社工与社会组织培训、建立标准化体系、宣传社工工作、争优秀(发文章、创星级站),推广 “芙蓉模式”。
2. 各街道社工站:
(1)东岸:服务长者(建立资源库、帮扶)、组织儿童活动与安全宣传。
(2)东湖:帮困境长者、扩志愿者队伍、教未成年人安全知识。
(3)马坡岭:探访老人、做 “医养结合” 服务、关爱儿童并做家教支持。
(4)五里牌:帮扶老人(防骗讲座、文体活动)、关爱儿童(托管、安全宣教)。
(5)马王堆:帮老人(智慧助老、送餐)、关爱儿童(陪伴、家长课堂)。
(6)东屯渡:管理老人档案与探访、关爱儿童、处理低保残疾服务。
(三)目标
1.服务成效:精准满足老人、儿童需求,提升其生活与精神状态;救助、残疾服务无遗漏,探访管理全覆盖,群众满意。
2.体系能力:落地社工站标准化体系,提升社工与社会组织能力;“五社联动” 高效运行,资源整合好,志愿者能满足服务需求。
3.品牌宣传:打响“湘当有爱 四季同行”及特色子品牌,推广“芙蓉模式”;多平台宣传,发布1篇省部级文章,争建星级站,形成“一区一品牌”。
二、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评估)要求。
(3)服务地点:芙蓉区区域内。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一)区重点领域服务内容
老年人领域和儿童领域:围绕“湘当有爱·四季同行”湖南省民政社工站主题服务品牌,为高龄、空巢、失独、残疾等特殊老年人群体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为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提供心理慰藉、关心关爱、上门陪伴等服务。每年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标准设计实施服务项目,形成“一区一品牌”的工作格局。
(二)社工站基本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动态管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危机介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残疾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3.老年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高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宣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4.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政策宣传、关爱服务等工作。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性儿童的家庭随访;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5.公益慈善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设立社区(村)发展基金,引导建立社区(村)公益空间,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公共服务、老区建设、移风易俗等民政业务服务。
(三)民政领域服务内容
1. 芙蓉区社工总站:严格落实长沙市民政局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社会工作统筹推进及各街道基层社工站项目的督导、培训、绩效评估、资源链接等核心职能。在街道基层社工站品牌创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重点指导建成1个高质量创新试点基层社工站,以试点示范带动整体提升。
(1)人才与组织赋能:聚焦社工人才专业提升和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开展全区社工证考前培训、“为困赋能”项目专题培训,分上下半年组织基层社工开展专项培训,切实强化基层社工专业服务能力。
(2)标准化体系建设:对照省、市相关规范政策及工作要求,打造芙蓉区社工总站及各街道社工站标准化建设模板,印发社工工作标准化手册,为基层社工站规范化运行提供明确指引。强化督导指导职能,全程指导各街道社工站(含创新试点社工站)按照标准化体系开展各项工作,每月对街道社工站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月报,每季度组织召开工作布置讲评会议,及时整改问题、推动工作落地。
(3)政策宣传倡导:严格落实常规宣传要求,每月在芙蓉之窗网站更新1篇驻站社工开展民生类服务新闻稿,每季度确保有1篇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每年在主流媒体、行业杂志宣传报道不少于10篇,重点宣传总站核心职能落实情况及创新试点社工站服务亮点,扩大“为困赋能”项目影响力。(4)创先争优:扎实推进各项创先争优工作,系统总结创新试点社工站建设、本土社工人才队伍培育及社工站项目运行等相关经验,力争在中国社会报等省部级刊物上发表经验文章1篇。广泛汇集优秀社工、优秀站点、优秀案例素材,重点挖掘创新试点社工站典型做法,指导各街道社工站提炼总结典型案例,提交4篇区级优秀工作做法或经验文章。
(5)配合做好省、市布置的社工条线日常工作。
2.社会工作服务站
(1)东岸街道
①积极走访,发掘辖区内的能力长者,建立长者资源库,根据能力长者的特长、能力、意愿等组织技能培训,开展教育类小组服务,促进了长者在参与中实现自我价值,增强长者在社区中的效能感;
②协助街道对辖区内高龄老人与困难老人进行一对一帮扶;
③积极整合教育资源,为儿童搭建交流平台,开展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暑期防溺水、家庭用气用电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入户宣传活动,推进家社协同育人,助力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④街道安排的经由区民政局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2)东湖街道
①创新深化“幸福东湖,乐龄共享”困境长者服务项目,建立困境帮扶台账,强化街道困境长者帮扶工作;
②扩大志愿者队伍,协助街道组织并发动爱心人士、爱心单位定期开展爱心志愿活动;
③围绕交通安全、防溺水、校园欺凌预防等主题,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讲座与情景演练,帮助未成年人掌握应急自救技能;
④街道安排的经由区民政局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3)马坡岭街道
①建立高龄、空巢、失独老人动态档案,开展每月1次入户探访;针对辖区老年群体就医需求集中特点,链接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义诊、慢性病管理讲座,搭建“医养结合”服务桥梁;组织书法、太极等兴趣小组,实现长者自我价值提升;
②聚焦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关爱,开展“相伴成长”系列活动,包括课后托管、学业辅导、心理疏导服务;常态化开展防溺水、防校园欺凌、交通安全等安全宣教;为儿童家庭提供隔代教育指导与家庭教育支持。
③街道安排的经由区民政局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4)五里牌街道
① 推进“五里乐龄”服务项目为高龄、困难老人提供一对一帮扶,包括生活照料、代购代办等服务;针对辖区老龄化程度较高特点,开展老年防诈骗、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每季度不少于1场;组织老年合唱、棋牌等文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②开展“护苗成长”未成年人关爱行动,做好困境儿童、流动儿童摸底排查与建档;提供寒暑假托管服务,开设兴趣课堂与心理健康辅导;常态化开展防溺水、交通安全等安全宣教,结合情景演练提升自救能力;
③街道安排的经由区民政局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5)马王堆街道
①围绕“湘当有爱 四季同行”品牌,建立特殊老年人群社会支持网络;开展“智慧助老”专项服务,教授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上办事等技能;动态管理老年助餐需求名单,协助对接爱心餐饮商家,优化爱心送餐服务;
②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季度至少1场家长课堂;结合寒暑假开展托管服务,组织科普、文化体验等社会实践活动;
③街道安排的经由区民政局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6)东屯渡街道
①建立高龄、空巢、残疾老人分类管理档案,开展每月入户探访与风险排查;开展长者服务活动,包括健康体检、养生讲座、情绪疏导等;组织老年广场舞、戏曲欣赏等文体活动,增强社区归属感;
②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开展摸底排查与登记建档;提供心理疏导、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关爱服务;常态化开展防溺水、防诈骗、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每季度至少2场主题活动;
③协助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年度审查与动态管理;为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与就业支持,组织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文体活动;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危机介入机制,及时提供帮扶服务;
④街道安排的经由区民政局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四)党建工作要求
1.组织建设:若供应商有党组织,需正常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活动;无党组织的,应支持项目团队党员参与属地社区党建活动,保障党建工作开展条件。
2.服务融合:需将党建与民政服务结合,如组织党员带头参与特殊群体帮扶、公益活动,推动党建引领“五社联动”“为民服务”落地,体现党建服务民生实效。
3.责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党建相关工作,按要求报送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如活动记录、服务成效),配合采购人及属地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检查与指导。
二、人员配置要求和主体职责
1.芙蓉区社工总站:
(1)人员配备要求:成交供应商需配备2名专职人员(1名中级社工师、1名初级社工),其中一名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为中共党员),人员原则上不能变动;甄选符合条件的行内专家作为项目督导对项目和各分站社工进行日常督导及 集中培训。
(2)每季度组织召开社工站推进会,进行满意度回访,了解各街道社工站对总站服务(内容、形式、专业能力等)的满意度以及对服务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并根据评价进行及 时调整。
(3)指导社工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对社工站提交的文书资料、档案材料、新闻报道进行把关,加强社工文书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文书符合“全省社工站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并及时上传。
2.基层社工站:除芙蓉区社工总站外,成交供应商需为东岸街道、东湖街道、马坡岭街道、五里牌街道、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6个基层社工站各配备1名专职社工人员,负责保障各街道基层民政服务日常开展;上述6名专职社工人员中,至少需含1名中共党员,以推动党建与基层社工服务深度融合。
三、标段划分及说明
根据全区各街道重点服务需求,本项目划分为以下3个独立标段(本项目为芙蓉区基层社工站“为困赋能”品牌服务项目(标段一)):
1.芙蓉区基层社工站“为困赋能”品牌服务项目(标段一);
2.芙蓉区基层社工站“为困赋能”品牌服务项目(标段二);
3.芙蓉区基层社工站“为困赋能”品牌服务项目(标段三)。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响应,但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其中一个标段的成交供应商。
2.若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则按以下规则确定成交资格:
①由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根据标段先后顺序(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确定其成交标段,该供应商在其他标段中不再作为成交供应商推荐;
②其他标段依次顺延该标段评审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③若供应商已在某一标段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自动失去其余标段的成交资格,即使其在其余标段中排名第一,亦不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六、验收标准:一、履约验收(考核评估)方案
(一)验收主体
本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为采购人单位,采购人需对验收过程的合规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负责,承担验收管理的主要责任。
(二)组织方式
验收小组应由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原则上从本单位本系统指定,确有必要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三)验收(考核评估)时间
1.中期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实施满6个月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中期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期验收(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第二次付款依据。
2.整体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整体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整体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结果作为第三次付款(尾款)依据。
(四)验收方式
1.组织方式:由采购人牵头组建验收小组(成员含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验收全流程实施,供应商配合。
2.结果判定方式:验收小组根据评估结果,集体评议形成“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结论,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五)验收(考核评估)程序
1.申请:达到验收节点(中期满 6 个月/整体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及服务成果材料;
2.审核: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需在审核期内通知供应商补充;
3.评估:材料齐全后,采购人按验收内容及时启动评估(如核查材料、实地检查、访谈服务对象等);
4.反馈: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出具验收结果(合格/不合格及整改要求)。
(六)验收(考核评估)内容
本项目中期验收(项目实施满6个月)及整体验收(服务期结束)的验收(考核评估)内容,均以本项目采购文件明确的服务需求、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及双方确认的《项目考核评估标准》为核心依据,重点核查成交供应商服务任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达标情况、合同履约合规情况等。
(七)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及本项目考核评估标准(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评估指标,如有调整,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评估指标为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核心标准:以采购合同约定为核心标准,合同中明确的服务要求作为验收的首要依据。
2.约定标准: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承诺、双方补充协议(如有)等约定的标准,需作为验收依据。
(八)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1.中期验收相关责任:
(1)若中期评估考核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合同总金额 5%—1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因服务中断产生的合理损失。
(2)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不达标导致中期验收延迟,每逾期1个工作日,需按合同总金额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整体验收相关责任:
(1)若整体评估考核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30%尾款,同时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合同总金额10%—15%的违约金。
(2)若因服务不达标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如未按要求完成特殊群体帮扶、政策宣传不到位等),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配合采购人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九)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
1.第一次付款(40%合同款):无需前置验收,支付条件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次付款(30%合同款):需以中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实施满6个月且中期评估考核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若中期考核不合格,需待成交供应商整改合格并经复核通过后,再提供发票并按约定支付。
3.第三次付款(30%尾款):需以整体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整体服务期结束且整体评估考核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若整体考核不合格,需待成交供应商整改合格并经复核通过后,再提供发票并按约定支付;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该笔尾款。
(十)争议处理
1.协商处理:采购人与供应商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对问题整改要求有分歧),应首先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需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协商结果。
2.调解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调解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结果需双方签字确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仲裁或诉讼:调解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约定仲裁的,需向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诉讼的,需向采购人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争议期间责任:争议处理期间,供应商需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设备维护、服务提供)。
(十一)验收费用支付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十二)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
1.采购人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2)有权组建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方式与内容,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3)有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供应商整改、重新履约,追究违约责任;
(4)有权拒绝供应商提出的不合理验收要求(如擅自降低验收标准、拖延验收配合)。
(5)按时组建验收小组,及时开展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
(6)向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的合同文件、技术标准等资料,配合供应商开展现场演示(如有);
(7)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供应商,按约定支付验收合格后的款项;
(8)妥善保存验收资料(验收报告、核查记录、第三方报告等)。
2.供应商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开展验收,提供验收所需的工作条件(如现场场地);
(2)有权对验收小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对验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故意刁难、擅自提高标准)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3)有权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已验收合格部分的款项,对无故拖延支付的可以追究责任;
(4)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复核申请,要求验收小组重新核查;
(5)按约定完成履约,提交完整、真实的验收申请材料,配合验收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测试;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验收意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证明材料;
(7)提供验收所需的资料原件,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履约问题;
(8)接受验收结果,按验收意见履行后续义务(如整改、重新履约),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附件1:中期评估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一、党建引领(9分) |
制度建设与落实 (4分) |
1 |
/ |
承接机构将项目党建工作纳入党支部“五化”建设,建立党建工作制度(如:“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并积极落实制度。 分档计分,整体评价为: (1)优秀,得满分; (2)良好,得总分的80%; (3)中等,得总分的60%; (4)一般,得总分的40%; (5)差,得总分的20%; (6)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4 |
| 作用发挥 (5分) |
2 |
/ |
承接机构支持社工站培养党员志愿者,把社工人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有具体措施,有台账,作用发挥良好。 分档计分,整体评价为: (1)优秀,得满分; (2)良好,得总分的80%; (3)中等,得总分的60%; (4)一般,得总分的40%; (5)差,得总分的20%; (6)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5 |
|
| 二、财务 管理 (20分) |
财务制度 (1分) |
3 |
/ |
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办法和规则、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项目收支管理办法、费用支出标准和审批、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管理、投资(实体、刊物)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有效。(1分) (2)财务制度不完整或比较简略。(0.5分) (3)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1 |
| 财务处理 (17分) |
4 |
预算 管理 |
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预算执行度和预算修改的合规性。 (1)优秀(3分); (2)良好(2分); (3)一般(1分); (4)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3 |
|
| 5 |
票据 管理 |
各种票据真实、合规、合法,票面金额合理,佐证资料齐全。 (每发现一处票据使用不规范行为扣除0.5分,扣完为止) |
4 |
||
| 6 |
资金 使用 |
应在项目资金规定的范围(如预算)内支出,且符合有关标准;费用报销及时;资金申请、审批流程规范,符合机构财务制度。 (每发现一处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扣除0.5分,扣完为止) |
3 |
||
| 7 |
财务 核算 |
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每发现一处不相符的行为扣除0.5分,扣完为止) |
3 |
||
| 8 |
财务 与服务匹配度 |
财务资料与实务资料是否能相互佐证,包括: 1.财务报销与项目文书资料的匹配度(包括活动预算等); 2.资金使用进度与项目执行进度的匹配度。 (发现一处不匹配,扣除0.5分,扣完为止) |
4 |
||
| 财务基础 (2分) |
9 |
税务 登记 |
承接机构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1.已办理税务登记。(1分) 2.未办理税务登记。(0分) |
1 |
|
| 10 |
会计 档案 |
会计档案资料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及时。 1.档案齐全、装订及时。(1分) 2.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1 |
||
| 三、人员管理 (9分) |
社工专业资质 (5分) |
11 |
/ |
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专职驻站社工。专职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2人持证。 符合满分,每出现1处不符合扣2分,扣完即止。 |
5 |
| 工作连续性(3分) |
12 |
/ |
项目配备的专职驻站社工在本项目周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出现社工离职情况后,7天内配备同等资质的人员并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并制定应对的措施方案。 (每出现1例符合上述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组织 架构 (1分) |
13 |
/ |
设置社工站组织架构,明确社工站内部分工及职责。 (1)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内部分工及职责。(1分) (2)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1 |
|
| 四、服务 管理 (27分) |
支持站点前期工作 (4分) |
14 |
需求 调研 |
机构应支持社工站深入街道、社区和居民群众当中实地调研,挖掘需求。调研深入,且有具体可行的调研报告。 (1)优秀(2分); (2)良好(1.5分); (3)一般(1分); (4)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2 |
| 15 |
服务 方案 |
机构应支持社工站量身定制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回应需求,切实可行。 (1)优秀(2分); (2)良好(1.5分); (3)一般(1分); (4)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2 |
||
| 支持站点运行(20分) |
16 |
培训 支持 |
针对不同层次的社工给予更具针对性的培训,每季度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线上线下培训不少于20、40小时。(本次评估时间截止至11月底,项目服务周期于7月开始,服务指标至少完成40%)。 (1)服务指标完成率在40%及以上;(3分) (2)服务指标完成率在35%—40%(含35%);(2分) (3)服务指标完成率在30%—35%;(1分) (4)服务指标完成率低于30%。(0分) |
3 |
|
| 17 |
督导 支持 |
针对不同层次的社工给予更具针对性的督导,街道社工站驻站社工每年接受市、区两级专业督导不少于24小时。(本次评估时间截止至11月底,项目服务周期于7月开始,服务指标至少完成40%)。 (1)服务指标完成率在40%及以上;(3分) (2)服务指标完成率在35%—40%(含35%);(2分) (3)服务指标完成率在30%—35%;(1分) (4)服务指标完成率低于30%。(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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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专业服务时长 |
考察此项目周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时长在此项目周期工作时长中的比例。 (1)专业服务时长占比达50%及以上;(4分) (2)专业服务时长占比达40%及以上;(3分) (3)专业服务时长占比达30%及以上;(2分) (4)专业服务时长占比达20%及以上;(1分) (5)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4 |
||
| 19 |
文书规范性与专业性 |
文书符合“全省社工站信息管理系统”的规范,体现了社会工作的理论视角、价值理念和方式方法。 (1)优秀(2分); (2)良好(1.5分); (3)一般(1分); (4)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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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服务质量管控 |
建立服务质量管控机制,常态化审核社工站服务方案,把控社工站服务过程,确保质量。有机制,有痕迹,且作用明显。 分档计分,整体评价为: (1)优秀,得满分; (2)良好,得总分的80%; (3)中等,得总分的60%; (4)一般,得总分的40%; (5)差,得总分的10%; (6)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4 |
||
| 21 |
资源 链接 |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补充、延伸、支持社工站的有关工作。且有相应的资源链接行动并留下痕迹,产生联动效应。 分档计分,整体评价为: (1)优秀,得满分; (2)良好,得总分的80%; (3)中等,得总分的60%; (4)一般,得总分的40%; (5)差,得总分的20%; (6)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4 |
||
| 信息化 建设 (3分) |
22 |
各项系统运用情况 |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承接机构和社工站有效使用《湖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管理系统》《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 (三个系统中,有一个未按要求使用的扣1份,扣完为止。) |
3 |
|
| 五、指标履约与服务成效(35分) |
指标履约(8分) |
23 |
指标 完成率 |
根据合同规定,计算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服务产出的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指标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95%(含)以上得满分,90%(含)-95%得6分,85%(含)-90%得4分,80%—85%得2分,70%—80%得1分,70%以下不得分 |
8 |
| 服务成效 (27分) |
24 |
目标 达成率 |
根据服务方案要求,计算项目协议目标数与实际目标达成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目标达标率=(实际达成数/方案目标数)×/100%。 (1)服务指标完成率在40%及以上;(5分) (2)服务指标完成率在35%—40%(含35%);(3分) (3)服务指标完成率在30%—35%;(1分) (4)服务指标完成率低于30%。(0分) |
5 |
|
| 25 |
典型案例与品牌创建 |
一是将社工站点开展的典型个案、小组、社区活动,从专业视角总结梳理,形成工作案例;二是总结提炼基层社工站项目运营模式、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项目经验。 分档计分,整体评价为: (1)优秀,得满分; (2)良好,得总分的80%; (3)中等,得总分的60%; (4)一般,得总分的40%; (5)差,得总分的20%; (6)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5 |
||
| 26 |
宣传 推广 |
积极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产生正面社会影响。 (1)获国家级权威媒体报道的,每项加2分; (2)获省级权威媒体报道的,每项加1分; (3)获市级、媒体报道的,每项加0.5分。 累计不超过总分 |
5 |
||
| 27 |
服务对象评价 |
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社工站服务对象进行电访、面谈或问卷调研,了解其对社工站服务(内容、形式、安排、社工的服务态度、专业能力等)的满意度,以及对服务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
5 |
||
| 28 |
志愿者评价 |
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志愿者进行电访、面谈或问卷调研,了解其对社工站工作组织、活动开展的满意度,以及对服务效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
3 |
||
| 29 |
街道评价 |
采用抽样调查方式,通过对街道进行电访、面谈或问卷调研,了解其对社工站管理和成效的满意度。 |
4 |
||
| 总分 |
100 |
||||
| 附加项 |
|||||
| 加分项 (20分) |
总站季度成效测评 (5分) |
1 |
/ |
项目标段内社工站点最近一次的季度成效测评结果。 有1个站点被评为优秀的,计1分; 有1个站点被评为良好的,计0.5分; 最多不超过5分,需提供盖章版证明材料。 |
5 |
| 表彰推广 (15分) |
2 |
特色 工作 |
项目承接机构或有关站点主动作为,发展特色工作,获得较大社会影响,对于推动社工站发展具备宣传价值的,予以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同一项特色工作获多级表彰的,以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各项特色工作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典型发言: 1.特色工作在国家级党委、政府会议上典型发言的,每次加5分; 2.在省级党委、政府会议上典型发言的,每次加3分; 3.在市级党委、政府会议上典型发言的,每次加2分; 4.在区党委、政府会议上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 表彰奖励: 1.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 2.获省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 3.获市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 4.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 以上不重复计分,计分时选最高分。 |
15 |
|
| 扣分项 (30分) |
运营 管理 (20分) |
3 |
制度 建设 |
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每缺少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
5 |
| 4 |
用工 风险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规定,运营方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资,购买社会保险。 (出现1例不符合的情况直接扣除5分,扣完为止) |
10 |
||
| 5 |
档案 管理 |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档案完整、分类存档、排列有序、便于查找,且服务记录全面、真实。 (视情况扣除分,扣完为止) |
5 |
||
| 负面评价 (10分) |
6 |
社会 投诉 |
出现社会投诉情况,且经核实属实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并将该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
10 |
|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
| 1.项目资金没有专款专用,发生挤占、挪用、侵吞现象的; 2.形成账外资产和“小金库”的; 3.存在公款私存行为; 4.使用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项目资料套取资金; 5.会计科目未进行独立核算的; 6.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的; 7.分包、转包项目的; 8.提供的档案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9.不按时发放社工工资、福利等待遇的; 10.街道抽调社工,从事民政以外工作的; 11.安排社工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 12.发生招标文件、合同中注明的违约事项的; 13.其他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
|||||
附件2:末期评估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一、党建引领 (9分) |
制度建设与落实 (4分) |
1 |
/ |
承接机构将项目党建工作纳入党支部“五化”建设,建立党建工作制度(如:“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并积极落实制度。 分档计分,整体评价为: (1)优秀,得满分; (2)良好,得总分的80%; (3)中等,得总分的60%; (4)一般,得总分的40%; (5)差,得总分的20%; (6)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4 |
| 作用发挥 (5分) |
2 |
/ |
承接机构支持社工站培养党员志愿者,把社工人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有具体措施,有台账,作用发挥良好。 分档计分,整体评价为: (1)优秀,得满分; (2)良好,得总分的80%; (3)中等,得总分的60%; (4)一般,得总分的40%; (5)差,得总分的20%; (6)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5 |
|
| 二、财务 管理 (20分) |
财务制度 (1分) |
3 |
/ |
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办法和规则、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项目收支管理办法、费用支出标准和审批、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管理、投资(实体、刊物)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有效。(1分) (2)财务制度不完整或比较简略。(0.5分) (3)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1 |
| 财务处理 (17分) |
4 |
预算 管理 |
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预算执行度和预算修改的合规性。 (1)优秀(3分); (2)良好(2分); (3)一般(1分); (4)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3 |
|
| 5 |
票据 管理 |
各种票据真实、合规、合法,票面金额合理,佐证资料齐全。 (每发现一处票据使用不规范行为扣除0.5分,扣完为止) |
4 |
||
| 6 |
资金 使用 |
应在项目资金规定的范围(如预算)内支出,且符合有关标准;费用报销及时;资金申请、审批流程规范,符合机构财务制度。 (每发现一处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扣除0.5分,扣完为止) |
3 |
||
| 7 |
财务 核算 |
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每发现一处不相符的行为扣除0.5分,扣完为止) |
3 |
||
| 8 |
财务与服务匹配度 |
财务资料与实务资料是否能相互佐证,包括: 1.财务报销与项目文书资料的匹配度(包括活动预算等); 2.资金使用进度与项目执行进度的匹配度。 (发现一处不匹配,扣除0.5分,扣完为止) |
4 |
||
| 财务基础 (2分) |
9 |
税务 登记 |
承接机构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1.已办理税务登记。(1分) 2.未办理税务登记。(0分) |
1 |
|
| 10 |
会计 档案 |
会计档案资料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及时。 1.档案齐全、装订及时。(1分) 2.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1 |
||
| 三、人员管理 (9分) |
社工专业资质 (5分) |
11 |
/ |
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专职驻站社工。专职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2人持证。 符合满分,每出现1处不符合扣2分,扣完即止。 |
5 |
| 工作连续性 (3分) |
12 |
/ |
项目配备的专职驻站社工在本项目周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出现社工离职情况后,7天内配备同等资质的人员并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并制定应对的措施方案。 (每出现1例符合上述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组织 架构 (1分) |
13 |
/ |
设置社工站组织架构,明确社工站内部分工及职责。 (1)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内部分工及职责。(1分) (2)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1 |
|
| 四、服务 管理 (27分) |
支持站点前期工作 (4分) |
14 |
需求 调研 |
机构应支持社工站深入街道、社区和居民群众当中实地调研,挖掘需求。调研深入,且有具体可行的调研报告。 (1)优秀(2分); (2)良好(1.5分); (3)一般(1分); (4)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2 |
| 15 |
服务 方案 |
机构应支持社工站量身定制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回应需求,切实可行。 (1)优秀(2分); (2)良好(1.5分); (3)一般(1分); (4)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2 |
||
| 支持站点运行 (20分) |
16 |
培训 支持 |
针对不同层次的社工给予更具针对性的培训,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规定的培训时数。 |
3 |
|
| 17 |
督导 支持 |
针对不同层次的社工给予更具针对性的督导,街道社工站驻站社工每年接受市、区两级专业督导不少于24小时。 |
3 |
||
| 18 |
专业服务时长 |
考察此项目周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时长在此项目周期工作时长中的比例。 |
4 |
||
| 19 |
文书规范性与专业性 |
文书符合“全省社工站信息管理系统”的规范,体现社会工作的理论视角、价值理念和方式方法。 (1)优秀(2分); (2)良好(1.5分); (3)一般(1分); (4)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2 |
||
| 20 |
服务质量管控 |
建立服务质量管控机制,常态化审核社工站服务方案,把控社工站服务过程,确保质量。有机制,有痕迹,且作用明显。 分档计分,整体评价为: (1)优秀,得满分; (2)良好,得总分的80%; (3)中等,得总分的60%; (4)一般,得总分的40%; (5)差,得总分的10%; (6)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4 |
||
| 21 |
资源 链接 |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补充、延伸、支持社工站的有关工作。且有相应的资源链接行动并留下痕迹,产生联动效应。 分档计分,整体评价为: (1)优秀,得满分; (2)良好,得总分的80%; (3)中等,得总分的60%; (4)一般,得总分的40%; (5)差,得总分的20%; (6)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4 |
||
| 信息化 建设 (3分) |
22 |
各项系统运用情况 |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承接机构和社工站有效使用《湖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管理系统》《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 (三个系统中,有一个未按要求使用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五、指标履约与服务成效 (35分) |
指标履约(8分) |
23 |
指标完 成率 |
根据合同规定,计算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服务产出的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指标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95%(含)以上得满分,90%(含)-95%得6分,85%(含)-90%得4分,80%—85%得2分,70%—80%得1分,70%以下不得分 |
8 |
| 服务成效 (27分) |
24 |
目标达 成率 |
根据服务方案要求,计算项目协议目标数与实际目标达成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目标达标率=(实际达成数/方案目标数)×/100%。(本次为末期评估,服务指标需要全部完成)。 |
5 |
|
| 25 |
典型案例与品牌创建 |
一是将社工站点开展的典型个案、小组、社区活动,从专业视角总结梳理,形成工作案例;二是总结提炼基层社工站项目运营模式、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项目经验。 分档计分,整体评价为: (1)优秀,得满分; (2)良好,得总分的80%; (3)中等,得总分的60%; (4)一般,得总分的40%; (5)差,得总分的20%; (6)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
5 |
||
| 26 |
宣传 推广 |
积极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产生正面社会影响。 (1)获国家级权威媒体报道的,每项加2分; (2)获省级权威媒体报道的,每项加1分; (3)获市级、媒体报道的,每项加0.5分。 累计不超过总分 |
5 |
||
| 27 |
服务对 象评价 |
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社工站服务对象进行电访、面谈或问卷调研,了解其对社工站服务(内容、形式、安排、社工的服务态度、专业能力等)的满意度,以及对服务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
5 |
||
| 28 |
志愿者 评价 |
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志愿者进行电访、面谈或问卷调研,了解其对社工站工作组织、活动开展的满意度,以及对服务效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
3 |
||
| 29 |
街道评价 |
采用抽样调查方式,通过对街道进行电访、面谈或问卷调研,了解其对社工站管理和成效的满意度。 |
4 |
||
| 总分 |
100 |
||||
| 附加项 |
|||||
| 加分项 (20分) |
总站季度成效测评 (5分) |
1 |
/ |
项目标段内社工站点最近一次的季度成效测评结果。 有1个站点被评为优秀的,计1分; 有1个站点被评为良好的,计0.5分; 最多不超过5分,需提供盖章版证明材料。 |
5 |
| 表彰推广 (15分) |
2 |
特色 工作 |
项目承接机构或有关站点主动作为,发展特色工作,获得较大社会影响,对于推动社工站发展具备宣传价值的,予以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同一项特色工作获多级表彰的,以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各项特色工作累计加分不超过总分): 典型发言: 1.特色工作在国家级党委、政府会议上典型发言的,每次加5分; 2.在省级党委、政府会议上典型发言的,每次加3分; 3.在市级党委、政府会议上典型发言的,每次加2分; 4.在区党委、政府会议上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 表彰奖励: 1.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 2.获省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 3.获市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 4.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 以上不重复计分,计分时选最高分。 |
15 |
|
| 扣分项 (30分) |
运营 管理 (20分) |
3 |
制度 建设 |
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每缺少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
5 |
| 4 |
用工 风险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规定,运营方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资,购买社会保险。 (出现1例不符合的情况直接扣除5分,扣完为止) |
10 |
||
| 5 |
档案 管理 |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档案完整、分类存档、排列有序、便于查找,且服务记录全面、真实。 (视情况扣除分,扣完为止) |
5 |
||
| 负面评价 (10分) |
6 |
社会 投诉 |
出现社会投诉情况,且经核实属实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并将该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
10 |
|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
| 1.项目资金没有专款专用,发生挤占、挪用、侵吞现象的; 2.形成账外资产和“小金库”的; 3.存在公款私存行为; 4.使用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项目资料套取资金; 5.会计科目未进行独立核算的; 6.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的; 7.分包、转包项目的; 8.提供的档案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9.不按时发放社工工资、福利等待遇的; 10.街道抽调社工,从事民政以外工作的; 11.安排社工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 12.发生招标文件、合同中注明的违约事项的; 13.其他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
|||||
(一)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等。
2.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二)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服务时间与方式
(1)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评估)要求。
(四)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①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自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②第二次付款:项目中期(项目实施满6个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合格的,自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采购人责令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合格后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30%的款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第三次付款:项目整体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合格的,自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项目尾款30%,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采购人责令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合格后可按照合同支付30%的尾款,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不支付尾款。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评估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项目内社工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周内将社工安排到位,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月向采购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7.针对社工出现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8.严禁服务转包,对成交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9.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1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须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在服务过程中,涉及个人信息、保密信息、保密资料的,成交供应商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相关资料不外泄。如因成交供应商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相关资料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3.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水费、电费、物业费均由甲方承担:
2.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若确有延迟拨款的客观原因,应与乙方做好沟通协商工作:
3.负责协调乙方在开展服务过程中与街道、社区(村)及有关部门的对接;
4.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
5.甲方有权对该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具体包括财务监督、项目指导、项目监督及项目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14.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甲方认可,如有改变,应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开展相关活动,认真落实本项目运营方案,提供专业服务;
3.乙方应配合甲方监督和考核,在项目实施中期及结项时,向甲方提供自评报告。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