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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捞刀河流域开福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支流水质净化工程测绘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3.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长沙市排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开展捞刀河流域开福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捞刀河口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解决区域内排污口水质异常、雨污混接、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
(2)项目建设规模
对捞刀河流域开福区段13个水量较大且水质异常入河排污口实施综合整治,同步开展支流水质净化工程,具体项目内容如下:
对13个水量较大且水质异常入河排污口区域以及两处湿地进行测绘,面积约15平方公里;对区域内雨污地下管线进行探测,长度约90千米。
(3)项目服务范围
本项目全工程范围的地形图测绘图以及地下雨污水管网物探的资料提供。(不包含长沙(金霞)消费电子产业集聚核心区纳污干管工程测绘)
二、相关标准:本项目设计需严格遵循以下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若有最新版本规范,按最新版本执行:
1.《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
4、DB43/T 1599-2019《湖南省网络 RTK 测量技术规程》;
5.《地下管线数据获取规程》(GB/T 35644);
6.《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
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
8.《长沙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CJ002);
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10.《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11.《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12.《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以及其他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其他相关规范及政策文件。
三、技术规格:(一)测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红线范围内地形图测绘。2.红线范围内地下雨污水管网物探。
(二)测绘及物探要求
1.测量范围内的1:500现状地形图。平面测量:测量上述范围内的地形、 地物、地貌,对所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进行精确坐标及标高测量。
2.管线的探测要求:范围内(包括交叉路口)各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管位)、管线的高程(管内底标高或管外顶标高或管沟外顶标高)、管径(或断面尺寸)、管材、检查井(或阀门井、检修井)位置(坐标)、井底标高、雨水排出口标高、检查(阀门或检修)井所在的地面标高等。
(三)测绘及物探依据
本项目设计需严格遵循以下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若有最新版本规范,按最新版本执行:
1.《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
4、DB43/T 1599-2019《湖南省网络 RTK 测量技术规程》;
5.《地下管线数据获取规程》(GB/T 35644);
6.《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
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
8.《长沙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CJ002);
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10.《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11.《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12.《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以及其他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其他相关规范及政策文件。
(四)测绘及物探总则
1.供应商根据由采购人提供的任务书,按时提供所需成果等。具体要求如下:
(1)地形图:
平面控制资料。为了坐标系统的统一,优先选用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GPS控制点的平面起算依据。
高程控制资料。为使地形图的高程归算到统一的高程系统(1985高程系)。
成图的基本规定。(1)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2)高程系统:采用1985黄海高程系。(3)基本等高距:1米。(4)成图比例尺:1:500。
成图的规格及要求。(1)地形图分幅编号:图幅尺寸为50cm×50cm标准分幅。(2)分幅图比例尺为l:500。(3)成图文件以图幅编号*.dwg保存。(4)成品图高程注记点的密度要求:一般地区图上每平方分米内8-10个点,建筑密集区地物稀少的平坦区、鱼塘等水网区图上每平方分米内8-12个点。(5)高程注记点的取位要求:地形图上注记点以米为单位注至厘米。
(2)管线图。地下管线测量是对已查明的地下管线进行测量和图件编绘,包括管线点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测量成果检查验收等。
测量技术路线。采用的平面坐标系和高程系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其技术路线如下:
(1)图根控制测量。基于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开展图根控制测量。(2)管线点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对已查明的地下管线(包括对管线点的地面标志)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连测;计算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3)测量成果三级检查。对测量成果数据进行重复测量检查。
管线测量的方法。(1)在管线点探查作业完成后,根据地形图,图上标注有物探点号、管线走向、位置及连接关系等,作为开展管线测量的依据。(2)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采用CORS RTK法等。(3)管线点高程测量可采用直接水准连测。
管线测量的位置。(1)地下管线、沟渠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线、沟渠的几何中心位置。(2)由管块构成的地下管线,其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块的几何中心。并以简要插图的方式绘出管线的断面尺寸及已有管孔的分布和使用情况。(3)附属设施中心点包括:接线箱、变压箱、各种窨井(井盖)的中心点。(4)通讯窨井的管线点应为管线进、出井(井壁边缘)的实际位置。(5)在窨井上设置明显管线的投影点时,投影点的位置应设在井盖中心。如果地下管线中心线的地面投影与井盖中心点的偏距大于0.2米时,按其几何中心位置在地面的投影确定管线测定的点位。(6)对于埋设方式为沟槽的管线高程测注位置为管底、沟底的位置,其他管线为顶部的位置。(7)一井一盖、一井多盖的窨井,测定井盖的位置,井膛较大的,应测定其实际范围。最终需测量的位置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数据处理及管线图编绘方法。数据处理与成图技术流程。可采用内业数据处理和管线图编绘的过程控制与数据处理技术流程,来进行数据的录入或导入、地下管线图的编绘等工作。
2.测绘成果应满足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的需要。
3.结合改造目标需求,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对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补测需求,须由采购人提供新的任务书。
4.开展现场工作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确保现场工作人员及周边环境的安全,若发现现场因安全问题无法影响工作开展的,应与采购人及时协商解决办法。
5.实施过程中委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测绘方案、测绘工作量。
6.在测绘前,测绘方案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布点经双方现场确认且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实施。
7.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测绘,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测绘成果,编制测绘结算书。
8.保证测绘成果数据准确无误,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五)人员、设备要求:
1.人员要求:
| 序号 |
人员 |
数量要求 |
技术要求 |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负责项目统筹协调、现场实施、对接等(兼质量安全负责人) |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负责现场技术方案编制、安全质量控制,技术协调等(兼协调负责人) |
| 3 |
现场技术人员 |
10 |
负责现场测绘及物探、安全管理等 |
| 4 |
内业技术人员 |
4 |
负责技术分析,出具资料成果 |
(1)成交供应商须配备满足本采购项目所需要的主要专业实施人员。项目实施团队须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须全程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协调、现场实施、对接等工作,具备项目相关服务经验,能保障 7×24 小时应急响应衔接。
(2)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不少于16人,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现场技术人员10人、内业技术人员4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设备要求
| 序号 |
设备 |
数量要求 |
技术要求 |
| 1 |
全站仪、GNSS接收机 |
若干 |
使用前提供校准或标定等证书 |
| 2 |
相关辅助设备 |
若干 |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
成交供应商需配备满足本项目的需要的所有设施设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成果要求。本项目主要以大地2000坐标系下的1:500现状地形图及管网图(dwg格式)为主,如采购人及委托设计人有其他需求,须服从安排进行调整。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现状地形图及管网图(dwg格式)电子文件一份(U盘形式),装订成册的技术方案三份,装订成册的成果总结报告三份。全部资料按采购人项目设计任务要求按时提供。成交供应商对成果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者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成交供应商拟派的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成交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成交供应商责任大小向采购人补偿损失。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本项目所有数据和资料保密,未经书面正式许可,不得私自对外发布和提供、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或工作。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测绘及物探成果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成交供应商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进行现场服务。成交供应商团队人员有责任按照采购人时间进度要求进行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在采购人项目部提出配合的要求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尽可能短时间内给予解决,以最终不影响项目进度为基本原则。
6.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办公设备以保证服务工作的需要。
7.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拟派服务团队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加强服务团队人员的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服务期间由供应商负责拟派人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工作风险等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验收标准: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分两次验收,根据项目进度进行验收。
5.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两期)。每次支付服务款项前,组织一次项目验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完整成果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完整成果资料提交后符合采购人所需设计要求后,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确认履约期内成果交付齐全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由长沙市开福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采购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委派三人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项目验收不合格,验收小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成果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规范标准要求。②测绘及物探成果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测绘工作程序,各成果资料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同时测绘及物探成果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先进、合理。测绘及物探成果还需满足采购人提供的任务书中的各项要求。
7.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内容、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履约验收。
8.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项目工作成果的相符性和质量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9.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如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延期30天以上的,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五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延期6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映,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项目实施过程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无相应合同履约能力,不予支付合同款,并解除合同。
(4)成交供应商拒绝按照约定时间出现2次及以上不及时提交成果的,不予支付合同款,同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映,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由于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争议处理:1)验收结果争议:成交供应商对项目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8)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0.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办理付款手续。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2.付款方式:分次按比例支付,共2次。服务期限为6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成交供应商提交完整成果资料,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余款在完整成果资料提交后符合采购人所需设计要求后支付合同价的30%,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磋商报价含相关劳务费、会务费、交通费、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所提供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进行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响应资料核实:在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响应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响应文件不符者,采购人将向财政部门进行报告。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