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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捞刀河流域开福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支流水质净化工程勘察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二、相关标准:本项目勘察需严格遵循以下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若有最新版本规范,按最新版本执行:
1、业主委托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项目合同、协议书;
2、《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3、《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
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6、《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7、《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
8、《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
10、《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
11、《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3、《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
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
1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16、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0年)
备注:在合同服务期内,如颁发了新标准、规程,则应按新颁发的标准、规程执行;若有遗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格:三、项目概况:
(一)工程建设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长沙市排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开展捞刀河流域开福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捞刀河口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解决区域内排污口水质异常、雨污混接、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
(二)项目建设规模
对捞刀河流域开福区段13个水量较大且水质异常入河排污口实施综合整治,同步开展支流水质净化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70.701km,改造雨污管网错混接37处;
2、新建污水提升泵站4座、智能截流井3座、苏托垸泵站1座;
3、新建水平潜流湿地26300平方米,配套水生态修复设施。
(三)项目服务范围
本项目全工程范围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以及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现场技术服务、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全流程配套技术服务。(不包含长沙(金霞)消费电子产业集聚核心区纳污干管工程勘察)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网勘察:根据管线平面位置及设计纵断面。详细查明沿线区域地质条件,地层情况,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如地基承载力、腐蚀性评价、边坡稳定性分析等。
2、泵站基础勘察:详细查明建设场地的地质条件、岩土工程特性、水文地质状况,并评价其对泵站基础稳定性、承载力和施工的影响,为泵站基础设计与施工提供科学依据。对基础类型、持力层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支护方案提出建议;提出基坑开挖、降水、不良地质问题防治以及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和监测的建议等。
3、潜流湿地勘察:详细查明各土层的分布、成因、物质组成和物理力学性质,重点关注软土、填土等不良岩土层的分布范围和工程特性。查明基岩的岩性、风化程度、基岩面的起伏和倾斜情况。岩土参数: 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地基承载力、抗剪强度、变形模量等设计所需参数等。
4、提供施工期间的技术交底、技术配合、现场施工配合等。
(二)勘察要求
按勘察依据及要求,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为管网、湿地地基基础的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管道基槽开挖和支护、排水设计等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勘察过程中会使用到的设施设备,例如:工程钻机 、泥浆泵、取土器、贯入器、重型触探器、螺纹钻等等,由勘察单位自行配备。
实验过程中会使用到的仪器,例如:电子天平、土壤密度计、土样粉碎机、水试样分析仪、岩土点荷载仪、应变剪切仪等,由勘察单位自行配备或由其合作的符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的实验室进行实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一)服务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初步勘察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初设批复后45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四)勘察总则
1、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勘察深度要求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2、勘察单位在承担工程勘察的任务过程中,应投入经验丰富的勘察团队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等。
3、保证勘察质量,保障工程、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4、勘察成果应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结构完整、评价合理、结论可靠、建议可行;包括勘察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及按照勘察设计审查等意见修改文件。
5、必须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根本原则。
(五)成果要求
1、成果包括初步勘察文本、初步勘察图纸和详细勘察图纸(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组织的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并获得相应的审查意见(报告)或批复文件)。成果文件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应完整、清晰、准确、签字盖章齐全)。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U盘一个,纸质装订成果5套。
2、勘察成果文件应符合:
①岩土工程勘察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②勘察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勘察工作程序,各阶段勘察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同时勘察文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先进、合理。
(六)人员及保密与成果归属要求:
1、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配备满足本采购项目所需要的主要专业勘察人员。项目实施团队须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须全程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协调、现场实施、对接等工作,具备项目相关服务经验。
(2)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1人、专业总工1人、技术资料审核1人、技术资料编制1人、现场技术人员1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及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保密与成果归属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本项目所有数据和资料保密,未经书面正式许可,不得私自对外发布和提供、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或工作。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勘察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在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验收标准:(七)验收要求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本项目采取一次性验收。服务期满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一次性验收。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确认履约期内成果文件及原始记录交付齐全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由长沙市开福区生态环境局业务分管领导、采购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委派三人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1)按上文成果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并按照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对项目整体交付情况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验收。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验收标准:按上文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对成交供应商项目工作成果的相符性和质量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如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9.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如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及成果文件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2、付款方式:分次按比例支付,共3次,支付比例为:提交勘察成果并通过终审后支付合同价的60%,项目基础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30%,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且完成勘察甲方审计后支付合同价的10%。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磋商报价含相关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一切费用,如人员服务费,税金、缺陷责任期服务费,检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钻探费(含工料等)、实验费、设备进出场费(含多次进出场)、技术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其他说明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开发的勘察成果,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勘察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在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在磋商会议前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进行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
注:对于本章明确的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