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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开福区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以及《关于印发 的通知》(长环委办函〔2021〕59号)的文件精神,为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设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特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确认服务单位实现开福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贮存、转移、处置服务。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项目清单及技术方案说明
|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数量要求 |
单项预算(元) |
备注 |
| 1 |
有害垃圾 综合服务 |
收集 |
对设置在各街道的有害垃圾集中点进行上门收集,在收集过程中使用《有害垃圾转出记录三联单》按类别进行计量、计重,并详细登记交接日期、交接单位、交接种类及各有害垃圾种类重量等信息。 |
每月到各街道集中暂存点上门收集、密闭运输2次 |
600000.00 |
费用包干 |
| 运输 |
使用符合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的密闭厢式货运车辆运输辖区内的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对有害垃圾进行简易包装。对易破碎的有害垃圾采取必要的减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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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拣 |
有害垃圾运输至转移站后,由专业人员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在有害垃圾分拣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防污染措施。 |
全年分拣约35吨的有害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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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 |
根据有害垃圾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具体包装形式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
全年包装约35吨的有害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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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贮存 |
经人工分拣和包装后的有害垃圾在转移站中按照类别进行安全贮存,待全部收运工作结束后进行有害垃圾数据汇总和转移登记,当月有害垃圾收运数据经采购单位签字确认盖章后向生态环境分局申报办理转移。 |
全年贮存约35吨的有害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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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 |
有害垃圾转移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使用专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转移至长沙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
全年使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转移有害垃圾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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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害垃圾 处置服务 |
处置 |
有害垃圾主要的处置方式为:高温焚烧、安全填埋和物化处理。有害垃圾的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进行。 |
全年处置有害垃圾约35吨 (预估产生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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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费用合计(元) |
600000.00 |
费用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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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有害垃圾范围
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 废药品、废杀虫剂、废化学溶剂、废油漆、废矿物油、废感光材料、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血压计等9类。
| 生活垃圾中主要有害垃圾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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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有害垃圾类别 |
包含范围 |
危废代码 |
备注 |
| 1 |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
过期、失效药品及内包装等 |
HW03 900-002-03 |
|
| 2 |
废杀虫剂及其包装物 |
废杀虫剂、除草剂、老鼠药、蟑螂药、消毒剂、农药及其包装等 |
HW49 900-041-49 |
|
| 3 |
废化学溶剂及其包装物 |
废染发剂、胶水、涂改液、指甲油、洗甲水及其包装等 |
HW49 900-041-49 |
|
| 4 |
废油漆及其包装物 |
废油漆及其包装等 |
HW49 900-041-49 |
|
| 5 |
废矿物油及其包装 |
废机油、润滑油、冷冻液及其包装等 |
HW08 900-249-08 |
|
| 6 |
废感光材料 |
废胶片、废相纸、废墨盒、废硒鼓等 |
HW16 900-019-16 |
|
| 7 |
废电池 |
废铅酸、镍镉、氧化汞、纽扣电池等 |
HW49 900-044-49 |
|
| 8 |
废灯管 |
废荧光(日光)灯管、节能灯管、卤素灯管等 |
HW29 900-023-29 |
|
| 9 |
废血压计、温度计 |
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等 |
HW29 900-023-29 |
|
二、服务范围及运行模式:
服务范围: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长沙市开福区16个街道的有害垃圾暂存点有害垃圾的进行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和处置服务。
运行模式:由区环卫中心牵头组织,在每个街道设置至少1个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临时储存点)。成交供应商对街道集中暂存点进行上门收集(每月2次),运输至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害垃圾转移站临时存放点,经人工分拣、包装后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转移至长沙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开福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一体化”服务。
2、根据项目需要,有害垃圾服务人员足额配备至少两人及以上;提供1台及以上符合有害垃圾运输的作业车辆(自有的须提供购置凭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购置凭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作业服务规范要求,做到文明操作。
3、成交供应商提供150m?以上的有害垃圾转移站(临时贮存点),转移站须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满足国家及其他环保部门规定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要求,提供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及现场照片,自有的须提供发票或购买合同复印件,租赁的需另提供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特别规定建设贮存场所和悬挂危险废物标志牌。
4、有害垃圾收集运输时,应按照有害垃圾运输要求选择机动灵活、可适应多种复杂城市道路路况的密闭式专用作业车辆。车辆应按照规范喷涂或悬挂危险货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标识,保证车身密封,避免撒漏,同时配置缓冲设备或材料,防止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破损。
5、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与街道暂存点工作人员应按照类别对有害垃圾进行计量,并认真记录交接日期、交接单位、交接种类、各种类重量,交付双方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6、有害垃圾须按要求进行分拣、包装,使用桶装密闭容器进行装载,各种包装桶必须无泄漏、腐蚀,桶盖严密,无膨胀受压;在将液体废物注入容器时,须预留足够的空隙,防止容器内的液体废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因为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变形泄漏,有害垃圾装到合适的包装容器中之后,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安全贮存等待转运处理。
7、成交供应商将有害垃圾转移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环境部门要求进行转移。
8、投标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括以上9类有害垃圾。
六、验收标准: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时间或条件:验收时间为每季度验收一次,成交服务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每次付款前组织验收,验收依据为经采购人签字的每月考核情况表。
5、验收程序:根据“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文件执行。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服务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单位分管领导、采购管理科、财务科、业务科室2人、等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服务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服务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1、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采购需求第七项:服务内容及要求)逐条进行验收;2、每月考核情况表;3、有害垃圾收运记录表。
7、验收标准:
(1)依据《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明细表》进行考核验收;
(2)验收过程由于成交服务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验收不合格,服务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每月的考核结果是否达到要求,且每分按200元进行扣款;
(2)成交服务商连续三个月每月扣分均达到20分及以上,成交服务商必须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采购单位。
(3)两次验收不合格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责任。
9、争议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开福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10、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按照考核办法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11、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每季度付款,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费按总价包干的方式结算。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采购方按每季度检查考核的情况确定每季度应支付的费用。
(三)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遵守劳动法规,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成交供应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项目实施安全;严格遵守有害垃圾转移站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3、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在项目运行期间或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做调整。
5、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作业或操作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或负面舆论的,接到投诉后一天内迅速跟进与处理;出现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对以上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采购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约谈、警告直至终止合同。
6、本项目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服务按费用包干结算。投标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投标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在投标前,须确保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开福区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明细表
2、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明细表
附件1:
开福区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明细表
| 序号 |
街道 |
暂存点地址 |
点位联系人 |
| 1 |
望麓园街道 |
民主东街28号 |
刘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 |
通泰街街道 |
西园社区黄兴北路245号 |
危冲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李志刚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3 |
湘雅路街道 |
湘江中路一段52号 |
魏章灿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4 |
新河街道 |
华夏路社区北桥新村9栋 |
熊超奇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5 |
伍家岭街道 |
紫荆园社区国庆新村2片2栋花园 |
王坤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6 |
四方坪街道 |
科大景园社区丽臣油化宿舍内 |
廖骏鸣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7 |
清水塘街道 |
开福区清水塘路138号 |
袁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8 |
东风路街道 |
东风路222号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
徐样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9 |
芙蓉北路街道 |
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一楼 |
杨怀亮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0 |
洪山街道 |
洪雅社区恒大雅苑小区75栋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屋 |
彭陆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1 |
浏阳河街道 |
新开福建材市场19栋南边 |
喻志超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2 |
青竹湖街道 |
湖畔社区星月路垃圾站旁边 |
彭丹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3 |
沙坪街道 |
中青社区广胜路福竹园小区东南23米处 |
徐万旭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邹晓峰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4 |
秀峰街道 |
代家河兴隆路290号 |
黄泽虎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5 |
月湖街道 |
月湖小区一期匍元路与月岛路交叉口西北角 |
易达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6 |
长沙市公共服务卫生中心 |
文*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17 |
捞刀河街道 |
捞刀河街道高源小学旁高源垃圾分类屋 |
屈梦林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注:根据区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采购方有权对点位进行调整。 |
|||
附件2:
|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明细表 |
||||||
|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 情况 |
| 1 |
服务规范 |
每月收运各街道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2次,并有收运记录。 |
缺少收运记录的 |
20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务规范,态度好。 |
发现未穿着工作服或出现收运过程中发生纠纷等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 保持收集车辆的整洁卫生。将当日收集的有害垃圾足量运送至有害垃圾贮存点。 |
发现收运车辆不洁,未及时清卸有害垃圾的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 有害垃圾按要求进行分拣和包装,并有序摆放至有害垃圾贮存点等待转移,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转入、转移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
发现有害垃圾未按要求分拣和包装,或贮存点未按要求摆放,及污染环境等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 2 |
内部管理 |
每月组织一次员工培训,及时解决收集运输处置有害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查看会议记录 |
5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 认真参加市、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
出现不服从安排、搞走过场,搞形式的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 3 |
责任履行 |
为有害垃圾的转移配备足额的有害垃圾专用容器进行分拣和包装。 |
出现有害垃圾未进行分拣或包装的 |
40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 按要求对收集的有害垃圾进行包装与整理。 |
发现有破损或撒漏情况的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 每月两次对各街道的有害垃圾集中点进行收运,做到应收尽收。 |
未做到每月两次对各街道的有害垃圾集中点进行收运的或出现相关投诉情况的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的扣1分/次。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扣1分/次。 |
||||
| 运输过程中实施密闭化运输,不滴漏溢撒,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
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情况的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的扣2分/次。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2分/次。 |
||||
| 收集的有害垃圾要确保质量,明确来源,不得弄虚作假。 |
发现有害垃圾来源不明或弄虚作假的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的扣1分/次。 |
||||
| 4 |
台账管理 |
建立有害垃圾收运记录台账,如实登记,并交各街道暂存点工作人员确认签字。 |
出现没有及时更新台账;及时上报相关单位等,以及篡改、虚报台账等行为的 |
5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的扣1分/次。篡改、虚报报表台账等情况,不得分。 |
|
| 5 |
处置流向 |
收集的有害垃圾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 |
出现违法处置有害垃圾等问题的 |
5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的不得分。 |
|
| 6 |
公共监督 |
认真处理市民投诉,在24小时内整改落实到位。 |
出现市民投诉、领导督查等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
15 |
未履行工作职责,投诉一次扣1分,整改不及时,加倍扣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1分/次。 |
|
| 积极配合市、区、街道做好来访接待及宣传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无媒体负面报道。积极接受媒体监督。 |
出现上述问题,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
媒体负面报道经查属实,未进行相应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1分。 |
||||
| 对市、区书面通报或督查情况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
在市、区进行日常督查或定期检查时发生的工作责任问题 |
在市、区检查中不合格造成扣分,一次扣2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2分/次。 |
||||
| 7 |
安全生产 |
加强收运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遵守法规,安全出行,操作规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
出现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的问题的 |
10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的扣2分/次。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2分/次 |
|
| 有害垃圾贮存点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窃等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
出现此类安全隐患现象的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的扣1分/次。 |
||||
| 8 |
总分 |
100 |
实际得分 |
|||
| 注:1.考核细则按每季度一百分制,由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按季度实施考核,考核处罚金额按200元/分计算,在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中扣除。 2.成交服务商连续三个月每月扣分均达到20分及以上,成交服务商必须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采购单位。 |
||||||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