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丹青楼1201实训室及1201-1204玻璃窗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9-08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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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青楼

丹青

1201实训室及

实训室

1201-1204玻璃窗改造项目

玻璃窗改造项

-1:丹青楼

丹青

1201实训室及

实训室

1

201-1204玻璃窗改造项目

玻璃窗改造项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工程类)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采购人(甲方):

长沙学院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

9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米球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23

9号中城丽景香山园31栋1801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丹青楼1201实训室及1201-1204玻璃窗改造项

-1:丹青楼1201实训室及1201-1204玻璃窗改造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S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采购文件、乙

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

1.工程名称: 丹青楼1201实训室及1201-1204玻璃窗改造项目-1:丹青楼1201实训室及1201-1204玻璃窗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长沙学院内

3.资金内容:

311044.33元

-第1页-

单价

(元):311,044.33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311,044.33

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

品目编码

品目编

B0801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房屋修缮

采购标的

采购标

丹青楼

1201实训室及1201-1204玻

璃窗改造项目

工程范围

工程范

拆除

1201开裂隔墙、破损静电地板

、瓷质地板、一层北向部分墙体及老

化玻璃窗等;地面铺设仿大理地板,

根据使用要求重新布置地插、灯具、弱电等;墙面重新批刮腻子

刷涂料

;北向窗户重新做铝合金,斜屋面采用铝合金轮骨上盖双层铝合金填充保温瓦,窗台及返边防

水处理等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叁拾壹万壹仟零肆拾肆元叁角叁分

叁拾壹万壹仟零肆拾肆元叁角叁

¥311,044.33

二、合同工期

二、合同工

计划开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天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三、质量标准和规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壹仟零肆拾肆元叁角叁分 (小写金额:311,044.33 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陆仟柒佰零柒元玖角贰分

(¥6707.92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0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33600.00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0 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第2页-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186,626.60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支付

累计不超过合同价

60%

的工程款。

收款单位:

湖南米球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

银行莲花支行

账号:

82*开通会员可解锁*097

2

115,086.40

经长沙学院审计部门结算评审后,可支付至结算金额

97%的工程款。 收款

单位:湖南米球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农

村商业银行莲花支行

号:

82*开通会员可解锁*

097

3

9,331.33

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

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

金余额

(不计利息)。 收款

单位:湖南米球建设有限

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农

村商业银行莲花支行

号:

82*开通会员可解锁*

097

4.预付款保函: 否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

60%的工程款,经长沙学院审计部门结算评审后可支付不超过结算

金额

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

规定执行

),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如经长沙学院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高于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需签订补充协议后另行支付。工程变更在结算之前不支

付费用,经长沙学院审计部门审定后,方可按以上付款进度支付。

五、项目经理

五、项目经

姓名:蒋超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

243171859192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第3页-

(2)响应文件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七、承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

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

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

按建设部

[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

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

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发包人拖延检验或者

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发包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

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3.逾期利息:如承包人系中小微企业,发包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

约定为年

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

息。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第4页-

甲方:

长沙学院(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莫雄

乙方:

湖南米球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唐瑜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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