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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2026年学校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大院2号楼B座 供应商(乙方): 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枫林三路1599号雷锋汽车站骏达大厦23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2026年学校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合同标的:2024-2026年学校安保服务项目,三年总价为:67707466.56元。 2、金额明细:*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单价为4160.98元/人/月。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签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1学校范围内的保安服务 (1)人、车辆来访须向相关部门报告、证件查验、登记; (2)门卫管理、安全守护; (3)学校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4)校园治安巡逻、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现场处置; (5)治安及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处理; (6)防盗、防火、报警、监控及安全管理; (7)校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学校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1.2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工作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创建一个高效、规范、安全、文明、有序、舒适的校园环境为目标。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校园和学生带管制刀具进校园,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现场秩序维护等。 (6)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1.3服务内容 遵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配合和协助学校、当地公安、综治等部门维护公共秩序,开展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1)在学校管理机构领导下,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工作,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安全。 (2)建立学校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学校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环境。 (3)本着“以最高热情搞好服务,尽最大努力确保安全”的原则,负责学校门卫及校内全天候值班管理,熟悉学校师生车辆和人员,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 制,对外来人员、车辆出入进行仔细检查和查验,外来人员车辆经学校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准许进入,并由保安实名登记来访者身份证和出入时间。 (4)坚守岗位,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学生出入校门的许可登记工作。 (5)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做好门卫管理。凡上班时间,必须规范着装;上学放学时间段(具体按学校作息时间执行),保安要在校门口持械站立执勤,参与“雷锋号护学岗”执勤。 (6)做好门前三包,始终保持值班室及校门口周围的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7)对学校内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 (8)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控制,做到严格验证、做好物资出入登记,凭确认的出门证放行。 (9)对学校各值班室及周边环境安全秩序进行维护,保证学校各值班室及周边环境秩序良好,制止值班室周边车辆违停和物品乱摆放。 (10)负责节假日期间学校全校的安全保障工作。(寒、暑假间及其他法定节假日根据学校具体要求安排值班)。 (11)制定治安、公共安全、火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助学校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校内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第一时间报警和报告校领导。如发现偷盗、抢劫、行凶等要立即报警并设法制止和实施抓捕,同时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和学校人、财、物的绝对安全。如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案件或事故,使甲方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值勤责任人扣发当月工资的部分或全部,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保安人员如有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纳入对供应商的绩效考核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理。 (12)查禁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园内。严禁小商小贩、销售人员和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时驱散校门口的社会闲杂人员,发现有寻 衅滋事迹象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及公安机关并进行有效处置。 (13)加强对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巡检,对学校的安全状况实行全天监控,监控记录做好登记备查并保持完整,协助专业机构做好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 (14)负责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定期进行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同时提出隐患整改工作建议方案。 (15)协助维护学校大型活动、迎检、重大会议、活动、领导视察的秩序维护、安全保卫等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的秩序维护。 (16)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17)对于进出学校车辆放行时凭学校管理处开具的通行证,对于货运车辆离开学校放行时凭学校管理处开具的放行通知单,并严格查验车载物品品种和数量,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18)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保安分白班和晚班,根据各学校、幼儿园的作息时间, 白、晚班交接应在上、下学高峰时段重复交叉半小时。 2.人员配置要求(1)必须提供与保安人员条件相对应证明资料原件,并报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备案。保安人员须经学校、幼儿园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岗: 持保安员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无违法犯罪记录;男性,年龄18-55周岁,身高168cm以上;女性,年龄18-50周岁,身高155cm以上,均需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以及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新招入保安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制服(新招的保安必须更换新的合适的保安制服)、佩戴执勤证,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禁止酒后上岗,上班时段严禁吸烟、喝酒、嚼槟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熟悉和规范操作消防设备、视频监控、110报警系统等设备。 (3)保安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维护责任区的正常秩序,防范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坚决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及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对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现场先行保护。 (4)保安人员由乙方和学校共同负责管理。采购人雨花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依据考核细则对队员进行日常考核与监督。对考核不合格的队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直至予以辞退,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5)仪容仪表要求。 1)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面头发不得超过1.5cm。 2)着装整洁,帽子戴正,结正领带,扣好纽扣,不得敞衣露怀,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 3)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4)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5)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6)乙方应为保安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安人员应发工资不得低于2023年长沙市五区最低工资标准,保安制服由乙方提供,春秋季及夏季和冬季各发放两套,保安一旦聘用,工作期间不得任意调换,如有工作调整需上报区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7)甲方为保安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按老师就餐办法,妥善解决就餐,乙方按200元/月/人将伙食费支付给保安员或保安员所服务的单位。 (8)人员配备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2024-2026年度学校安保服务人员配备要求不低于452人全职上岗。 保安人数配备一览表
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其他要求按月支付。(如遇增加或减少服务学校或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保安人员时,费用按中标服务价人均比例按实际保安人员结算)。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7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7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7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7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7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7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7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7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7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7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7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76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花塘分理处(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开通会员可解锁*225)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属公办中小学、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局直属(二级)事业单位。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本合同履约验收标准附件1:《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附件2:《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本合同履约验收标准附件1:《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附件2:《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本合同履约验收标准附件1:《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附件2:《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附件:1 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为招标用的规范版本,甲方签订合同时有权根据保安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乙方必须接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乙方更加积极、主动、规范地完成学校日常管理、保卫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是在完成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前提下,既重视结果,又强调过程管理。 第三条 绩效考核是对乙方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的记录,也是检查、促进乙方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升素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度考核的重 要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乙方管理、完成任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章 考评对象和形式 第四条 由甲方安全保卫科负责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 考评的形式采取年度绩效考核与季度绩效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年度绩效考核以季度绩效考核为依据年度进行总评,季度绩效考核采取随机检查和季度末的综合考核方式相结合,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有对学校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乙方的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服务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见附件2) 第四章 实施的监控第七条乙方负责人应根据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并就绩效考核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取得学校的帮助和支持,学校将根据所掌握的 信息与乙方负责人进行沟通,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考核的评价及结果应用第八条 每季度,甲方对乙方半年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就考核数据进行充分沟通,保证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和完整,对乙方提出考核意见,报局领导批 准实施。 第九条 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季度保安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每季度拿出保安费的10%作为绩效考核费用。每季度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按《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执行,考核结果9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100%,90分以下,8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90%,80分以下,7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80%,70分以下发放绩效考核费用50%。绩效考核兑现=月保安费用×10%×每季度应发放百分数。考核结果将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在同一年度内连续两次考评分低于6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第六章 考核要求 第十条 平时绩效考核应力求简便、务实、有效。甲方结合乙方工作实际,制订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并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平时 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为准确、有效的对乙方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甲方应结合乙方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惩戒与奖励等登记 办法,由专人如实记录、核实备案,视情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 在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实事求是地考核,不得借工作人员考评之机打击报复他人,不得包庇隐瞒,每次绩效考核工 作要公开、公平,不准搞暗箱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四条 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的考核,由局领导研究决定。 附件:2 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其它权利和义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其它权利和义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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