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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年芙蓉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标段一
预算金额(元): 312000
项目概括:负责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灭前灭后密度监测和孳生地调查。对区域内各街道辖区内所有公共区域,含主次道路两侧、背街小巷、绿化带、地下通道、下水道、留泥井、公厕、垃圾站、各类水体、广场等公共区域及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楼栋院落的病媒生物进行灭杀防制,并顺利通过国家、省、市、区各项检查。
二、相关标准: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服务内容
1.1 负责该区域的鼠类、蚊虫、蝇类、蜚蠊消杀,灭前灭后密度监测和孳生地调查。
1.2防制范围:对本标段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所有公共区域,即定王台街道、文艺路街道、五里牌街道、韭菜园街道、朝阳街道,含主次道路两侧、背街小巷、绿化带、地下通道、下水道、留泥井、公厕、垃圾站、各类水体、广场等公共区域及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楼栋院落的病媒生物进行灭杀防制,并顺利通过国家、省、市、区各项检查。
1.3本标段承建不少于1300个灭鼠毒饵盒及200个诱蝇笼,具体数量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毒饵盒、诱蝇笼具体建设位置由采购人统一规划,在指定的地点建设。
(二)服务要求
1、灭鼠毒饵盒、诱蝇笼安装
1.1负责区域内灭鼠毒饵盒、诱蝇笼的建设。灭鼠毒饵盒、诱蝇笼建成后一年内一切因人为、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1.2灭鼠毒饵盒诱蝇笼、具体建设位置由采购人统一规划,由街道的爱卫专干提供参考建设地点。建设完成后必须由街道或社区爱卫专干签字和加盖街道或社区公章验收。
1.3成交供应商负责整理完整的灭鼠毒饵盒建设工作资料交采购人,包括灭鼠毒饵盒技术参数资料、电脑分布图、Excel表格、工作记录、社区验收签字盖章记录等。
1.4达标要求:达到《长沙市各类病媒生物防制基础设施建设设置规范》和《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城镇》(GB/T 27775-2011)的标准要求,并通过国家、省、市检查考核验收。
2、灭前灭后密度监测报告
2.1成交供应商负责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灭前灭后密度监测,具体监测范围由采购人指定,监测报告在投药前1周内交采购人存档。
2.2灭前灭后密度监测方法及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灭前灭后密度监测调查资料被国家、省、市、区等爱卫有关单位证实数据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采购合同。
3、公共区域病媒生物孳生地(源)调查及处理
3.1成交供应商负责采集承包区域范围内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鼠类、蚊虫、蝇类、蜚蠊)孳生地(源)的照片,采集结果必须当天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内容:近照1张、远照1张、参照物1张、详细地点写入word文档)报采购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孳生地(源)由各相关街道、部门负责清扫处理,成交供应商负责投药处理,处理结果由采购人汇总、存档。
3.2成交供应商进行公共区域病媒生物孳生地(源)采集和投药处理工作时必须拍照留证,保证防制效果,做好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凡因成交供应商在责任承包区域范围内对公共区域病媒生物孳生地(源)采集和投药处理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4、灭鼠
4.1中标人负责在责任承包区域范围内对所有的灭鼠毒饵盒投放符合上级爱卫部门2025—2026年标准的灭鼠毒谷,严禁中标人在灭鼠毒饵盒以外的地方投放灭鼠毒谷。
4.2中标人负责在责任承包区域范围内所有的绿化带和拆迁拆违区域内投放符合上级爱卫部门2025—2026年标准的灭鼠毒蜡丸,在所有的下水道、留泥井、沟渠悬挂符合长沙市芙蓉区卫生健康局2025—2026年标准的灭鼠毒蜡块。
4.3中标人在上述地区灭鼠投药时必须拍照留证,保证防制效果,做好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因中标人灭鼠投药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4中标人每次的灭鼠投药作业完成后必须有社区爱卫专干验收签字和加盖社区公章。
4.5中标人负责整理完整的鼠类防制服务工作资料交采购人,包括用药情况、工作记录等。
5、灭蚊虫和蝇类
5.1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责任承包区域内的无鱼水域、下水道、留泥井、沟渠都必须投放符合上级爱卫部门标准的灭蚊药包。
5.2在蚊虫和蝇类病媒生物疫情高发季节和国家、省、市组织蚊虫和蝇类检查阶段,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街道和社区的爱卫专干的指导下,完成每2周不少于1次的灭蚊灭蝇喷雾,并做好灭蚊灭蝇喷雾记录,如在责任承包区域认为有不适合灭蚊灭蝇喷雾的地区,成交供应商需上报采购人备案。
5.3成交供应商进行灭蚊灭蝇防制工作时必须拍照留证,保证防制效果,做好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凡因成交供应商灭蚊灭蝇防制工作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4成交供应商每次的蚊虫和蝇类防制作业完成后必须有社区爱卫专干验收签字和加盖社区公章。
5.5成交供应商负责指导和完善责任承包区域内所有的蚊虫和蝇类防制设施。
5.6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理责任承包区域内蚊虫和蝇类的尸体、幼虫、蝇粪,消除蚊虫和蝇类的痕迹。
5.7成交供应商负责整理完整的蚊虫和蝇类防制服务工作资料交采购人,包括用药情况、工作记录等。
6、灭蜚蠊
6.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街道和社区的爱卫专干的指导下完成两轮室内蜚蠊防制投药。
6.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街道和社区的爱卫专干的指导下完成夏秋季两轮下水道、留泥井、沟渠热烟雾熏杀蜚蠊,如在责任承包区域认为有不适合热烟雾熏杀的下水道、留泥井、沟渠,成交供应商需上报书面说明到采购人备案。
6.3成交供应商完善指导和责任承包区域内所有的蜚蠊防制设施。
6.4成交供应商在责任承包区域的社区内进行室内蜚蠊防制投药和下水道热烟雾熏杀必须拍照留证,保证熏杀效果,做好防护措施,通知好周边群众,避免中毒现象发生,因成交供应商蜚蠊防制工作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6.5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理责任承包区域内所有的蜚蠊尸体、卵鞘、粪便,消除蜚蠊痕迹。
6.6成交供应商每次的室内蜚蠊防制投药和下水道热烟雾熏杀作业完成后必须有社区专干签字和加盖社区公章验收。
6.7成交供应商必须整理完整的蜚蠊防制服务工作资料交采购人,包括用药情况、工作记录等。
7、成交供应商要做好责任区域内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专业化的落实和技术的指导,培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指导各单位、五小门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依上级通知或定期检查。
8、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要求
8.1在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须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8.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防制管理要求,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合格的员工,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8.3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任何由于成交供应商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9、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须长期保持长效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定期向负责区域投放毒饵并保证随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突击性防制任务。
10、责任承包区域范围内病媒生物防制药物的投放: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时间、统一检查)、“三饱和”(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的原则进行。
11、投放药物的最低频率:高峰季节(4-11月)灭蚊灭蝇每2周不少于1次,针对积水、绿化带、留泥井、下水道、沟渠等卫生死角进行灭蚊灭蝇处理;防制蜚蠊、鼠类投药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补充鼠药、蟑药,按时对责任承包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下水道、留泥井、沟渠热烟雾熏杀两次。
12、成交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和检查,基本保证处处达标和时时达标。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科学的年度和季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工作方法、用药计划等,做好各种规范的检测记录和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按时、按要求收集整理完整的责任承包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技术资料,做到计划、方案、总结等资料规范、齐全、不缺项。
14、成交供应商负责合同期内、范围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本底资料、密度监测、孳生地(源)调查处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报采购人存档。
15、成交供应商应自备工程车辆1辆,常用消杀器械:如热烟雾机、背负式超微粒雾化喷雾器、电动式超低容量喷雾器、背负式电动喷雾机等各2台。遇突发应急事件,应启用备用车辆及设施设备以满足消杀需求。
16、成交供应商在病媒生物防制过程中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用国家登记注册厂家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病媒生物防制毒饵,科学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药物,所使用的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其相关的检测报告书。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安全用药和安全服务,安全操作,确保人畜安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环境污染,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且承担用药不当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17、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采购人,处理群众投诉必须在7天内完成。成交供应商办理群众投诉敷衍了事的,调查不及时的,处理不到位的,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18、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的每年春秋两季组织集中灭鼠,每个季度每个月最少2次消杀(不包括补投、居民投诉及突发情况和各种检查前期的灭鼠消杀)、夏秋季集中“三灭”消杀每个季度每个月最少2次消杀(不包括突发情况、居民投诉和各种检查前期的消杀)。投施药物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告知服务时间,消杀前提前发布安民告示,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投放在敏感重要区域的药剂消杀后尽早取回;每次消杀后进行复查,及时查补遗漏,清理好现场工作器械和药物。因成交供应商施工、投药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9、遇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文明创建、省市区重大检查活动等)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时,应提供人力、药物、器械参与消杀,服从指挥。
20、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分包本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1、考核监督及制约机制
21.1群众监督:成交供应商必须设立群众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考核听取群众的评议,将群众满意度及投诉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21.2采购人、街道、社区的监督:对成交供应商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21.3国家、省、市、区有关单位的监督:对芙蓉区进行与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任何检查、考核、审计、验收等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22.落实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的相关意见,按规定和要求履行违约责任。
23、成交供应商实施的防制服务效果须达到现行国家、省、市要求标准,如省、市有新要求,按照新要求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支持;接到报障电话后,工作日响应时间为1小时,2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小时,4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应当及时解决故障。
(二)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项目服务期限内、集中消杀阶段根据工作任务调度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不少于12人,应急状态不少于24人。
六、验收标准:(一)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方式。验收报告是结算送审和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结算方式
1 .1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卫生健康局(国库集中支付)
1 .2 付款方式:根据国家、省、市、区爱卫部门综合考核结果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进行考核扣款,每年秋季灭鼠验收后付不超过合同款的50%,次年考核后支付剩余的50%(不超过)。
若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成交)的,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付款条件、履约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事项,均按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严格执行。
(二)本项目采用标段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四)供应商可以对芙蓉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的三个采购项目同时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项目。定标规则:若同一投标人在不同项目中均排名第一,则确认其为序号在前的项目成交人,其放弃的项目由排名其后的成交候选人替补,依此类推。如标段一的中标人在标段二或标段三中也排名第一时,则标段二和标段三的中标人由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以此类推。对于存在替补成交情形的项目,其成交价即为替补成交人的自身投标报价。若需替补成交的项目,出现无成交候选人替补成交的情形,则对该项目重新招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和说明,承诺完全符合上述要求,无偏离。
附表:考核办法
| 项目 |
指标 |
考核项目 |
分值 |
|
| 一、基本要求 |
50分 |
人员及设备 |
1. 按要求进行人员配置,未达要求的,每缺1人,扣2分; 2. 消杀人员工作时穿着工作服装,必要的防护装备并戴带工作证件,未达要求的,每人扣0.2分; 3. 作业期间与居民发生严重冲突、争吵的,每次扣2分; |
10 |
| 1. 按要求配置设备,未达要求的,每缺一台设备,扣1分; |
||||
| 药物及作业规范 |
1.消杀过程不得使用国家违禁药品或无效药物,未达要求的扣10分; 2.饱和投药前按要求通知(社区),未达要求的,每漏通知一个(社区)的扣1分; 3.药物存放、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如混放食品、露天堆放)的,每次扣1分; 4.在非作业时间段(或特殊情况时未经上级部门允许)进行噪音大或气味重的消杀作业,每次扣1分; 5.作业结束后未清理残留药物包装、空瓶等废弃物的,每处扣0.5分; 6.其他药物和操作规范不达要求的,每次扣1分; |
10 |
||
| 规范管理及投诉响应 |
1.按要求定期进行各项消杀,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 2.按要求落实密度监测,未落实的,每处扣1分; 3.按要求落实孳生地调查,未落实的,每处扣1分; 4.按采购人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工作记录、质检记录、药品台帐等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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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季度各类有效投诉或媒体负面曝光不得超过1宗,每超出1宗扣3分; 2.国家、省、市、区爱卫部门等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5分; |
||||
| 应急处置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登革热、出血热疫情)或大型活动保障时: 1.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消杀,人员不足、设备物资等不到位,处置未达要求的扣3分; 2.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迎检工作,人员不足、设备物资等不到位,处置未达要求的扣3分; |
10 |
||
| 二、防制效果 |
50分 |
灭鼠 效果 |
1.合理选点投放灭鼠毒饵,未达要求的,每处扣1分; 2每堆毒饵不少于50克,未达要求的,每5处扣1分; 3.及时补饵,每堆毒饵残留量不得少于10克,未达要求的,每5处扣1分; |
15 |
| 灭蚊 效果 |
1.按要求设置诱蚊产卵器,未达要求的,每处扣1分; 2.积水沉沙井等部位,按要求放置含10克倍硫磷缓释剂(或其它相当剂量的灭蚊幼药物),每月更换一次,更换不全面的,每5处扣1分; 3.按要求合理处理外环境孳生地,未达要求的,每处扣1分; 4.按要求全面落实公共区域外环境灭杀成蚊,未达要求的,每处扣2分; 5. 公共区域蚊及蚊蚴指标达标,未达要求的,每处扣2分; |
25 |
||
| 灭蝇 效果 |
1.每季度按要求定期监测成蝇密度(监测点10个以上),未达要求的,每少1个点扣1分; 2.灭蝇效果达标,未达要求的,检出率每超1%,扣1分; |
5 |
||
| 灭蟑 效果 |
下水道、化粪池、户外堆积物平均每100个井口(处),有蟑螂不超过60只,每超出10只扣1分。 |
5 |
||
注:每半年考核一次,在付款前进行考核,中标供应商按考核评分向采购人核算合同服务费用。分值为95分(含95分)以上,不扣中标供应商当次服务费,分值为95分以下,90分(含90分)以上,每扣一分扣除当次服务费的100元;分值为90分以下,80分(含80分)以上,每扣一分扣除当次服务费300元。出现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2.国家或省级或市级或区级的相关单位在工作检查情况通报中存在不合格单位的,除上述扣分外,额外每次扣除金额5000元,累计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不再对中标供应商作出任何赔偿。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