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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食堂猪肉采购配送等相关配套服务。
二、相关标准:1、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供货时提供所供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投标人须具备职业道德和诚信精神,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投标人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3)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
4)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 (GB/T 9959.3-2019);
5)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4部分:猪副产品(GB/T 9959.4-2019 );
6)分割鲜、冻猪瘦肉 (GB/T 9959.2-2008 ) ;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8)上述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变化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三、技术规格:(一)采购内容及清单类别:
1、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
| 1 |
冷鲜猪肉及其副产品 |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供货时提供所供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按采购人通知按时按量供应 |
2、采购清单类别:
| 序号 |
分类 |
| 1 |
带皮五花肉 |
| 2 |
去皮五花肉 |
| 3 |
带皮前腿肉 |
| 4 |
去皮前腿肉 |
| 5 |
带皮后腿肉 |
| 6 |
去皮后腿肉 |
| 7 |
前后腿瘦肉 |
| 8 |
正五花肉 |
| 9 |
猪手 |
| 10 |
猪脚 |
| 11 |
排骨(通排) |
| 12 |
仔排骨 |
| 13 |
鲜筒子骨 |
| 14 |
鲜肥膘 |
| 15 |
猪腰 |
| 16 |
鲜肥肠 |
| 17 |
猪肚 |
| 18 |
猪肝 |
| 19 |
猪舌 |
| 20 |
猪心 |
| 21 |
猪耳朵 |
| 22 |
猪耳尖 |
| 23 |
猪肘子 |
| 24 |
猪血 |
| 25 |
纯里脊肉 |
| 26 |
新鲜板油 |
| 27 |
中排 |
| 28 |
洗干净的猪肚 |
| 29 |
猪尾巴 |
1、服务期限:14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交付时间:供货期内,按采购人通知按时按量供应;
3、服务地点: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供货期内,投标人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的违约金,若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选择供应商。
2、投标人在收到使用部门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投标人不得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投标人。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投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配送要求及包装具体要求:
3.1投标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投标人所供货物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的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投标人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3.2所有食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需用筐和袋、食品冷藏保温箱直接分开包装运输,途中要注意易损食材不得重叠,要保持食材原有物理特性。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投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包装标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3 投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交付给采购人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保管等均由投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保险、保管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签收前由投标人承担。
4、配送人员要求:
4.1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专门的配送服务团队,其中至少包含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沟通协调工作,采购、检测、分拣、配送各环节均有专人负责。
★4.2 中标人拟投入的为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供应的货物应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投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投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投标人赔偿。
6、投标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配送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必须在配送日的当天上午9点之前将采购的物资送至采购人指定配送点,超时1小时扣除本次货款30%作为违约金,超时2小时扣除本次货款60%作为违约金,若当天未配送扣除本次货款100%作为违约金,投标人如5次及以上配送超时或3次及以上未配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 投标人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
8、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投标人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投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9、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验收标准:1、履约验收依据:依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采购单位是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主要包括标的覆盖面、标的完成的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可操作性等。
2、本项目采取分期(次)/分项验收。每次送货时组织验收,分期(次)/分项验收的阶段性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的组成部分。在项目最后一次付款前就项目整体出具结论性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出具的项目验收书归档。
3、项目验收合格将作为项目资金支付的必要条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款项支付,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追究投标人全部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一、报价方式与结算价确定:
1、★报价方式:以每个星期一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猪肉及猪副食品的公示批发价上浮10%为基准价,每个月价格表使用效期至下个月价格表出具当日,投标人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上,填报投标优惠率;
2、结算单价确定:每周结算基准单价=食材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如:中标优惠率为10%,则每周结算基准单价=食材基准价*(1-10%);
3、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每周去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定价所产生费用等各项费用。
4、特殊情况结算方式:
1)★若个别产品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不能提供市场报价时,中标人以京东等电商平台或周边大型连锁商超价格中对应产品并经双方认可后的价格作为基准价优惠 5 %(百分之伍)进行结算。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
5、结算方法 :
1)付款人: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2)结算方式:按中标人当月提供的货物据实结算,采购人和中标人次月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及验收合格单核算,核对无误后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按月进行货款结算。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