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2026年校园综合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6-23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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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2026年校园综合维修项目

2、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田径场改造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

2、实施地点: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 中标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质量保证

3.1 本工程施工质量严格遵照施工设计图纸、相关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塑胶跑道材料、铺装工艺及环保指标须严格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配套行业标准,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3.2 施工期间,中标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规定。所有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须报请监理单位及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展下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覆盖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返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及全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3 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3.4为保障校园场地使用安全与工程质量,本项目塑胶跑道、塑胶地胶及面层颗粒等核心主材,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十年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凡因材料质量、施工工艺、铺装缺陷、产品老化等原因造成场地开裂、起鼓、脱层、颗粒脱落、褪色、弹性失效等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须无偿维修、更换及整改。

所有塑胶主材、面层颗粒、人造草坪等进场材料须提供样品及相应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经采购人、监理人现场验货,必须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品质,材料验货合格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施工。材料验收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整改,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须将所有进场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权威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等全套资料整理分类、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存档核验,确保材料合规可溯源。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处室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2、中标供应商完成施工后5日内达到项目竣工验收条件,未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如期完成现场施工、撤场等,影响项目竣工验收,每推迟1天,甲方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

3、中标供应商须确保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所有材料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七、其他要求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

1.2 实施地点: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结算方法

2.1 付 款 人: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

2.2 付款方式:办理竣工验收可申请支付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按照长沙市财政资金拨付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完成结算评审后可申请支付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2.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按照长沙市财政资金拨付相关管理要求执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遗漏招标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甲方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资金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资金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乙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服务。

2.5工程变更

2.5.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采购人审定。

2.5.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审核。

3、工程竣工结算

3.1本项目工程款结算支付遵照长沙市财政资金拨付相关管理要求执行: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造价>成交合同签约价的,工程款按成交合同价封顶结算支付,超出合同价部分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全额承担,采购人及财政部门不予追加拨付;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造价≤中标合同签约价的,按经审定的竣工结算价款据实结算付款。

中标供应商须全过程严控工程造价,项目实施期间涉及工程变更、签证增补的,中标供应商在变更报审前须充分研判变更内容对应的造价增减风险,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造价超合同价的超额支出,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愿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增补费用。

3.2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中标供应商须全程积极配合结算审计工作。项目未完成结算审计、未出具正式结算评审报告前,不予支付剩余工程尾款,且该期间不计算任何资金利息。中标供应商须在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完整、规范、真实、有效的全套项目结算资料,逾期提交或资料缺失、不合规导致项目结算滞后、资金支付延迟、审计受阻等一切问题及相关责任、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须在30日历天内,整理编制完整、齐备、规范的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后提交采购人四套用于存档备案。中标供应商须对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全权负责,若资料存在虚假、缺失、错漏等问题,需无条件整改完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工程保修

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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