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浏阳市沙市镇2026年度老年人意外保险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9-15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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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浏阳市沙市镇2026年度老年人意外保险项目,由浏阳市沙市镇办事处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按30元/人标准,保障辖区17209名60周岁(含)以上非特困老年人,参保人数可浮动1?2%。保险责任自*开通会员可解锁*0时起生效,期限1年,设置 “三个指定” 差异化保额,涵盖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疾病身故慰问金。

二、相关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与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1.政策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沙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风险保障和社会管理功能,切实提升老年人及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4〕1号)、浏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的作用,解决不同层次照护服务需求,提供更多保费相对低廉、保障更加全面、服务更加贴心的产品满足老年人医疗、意外等风险保障需求。

2. 投保人及被保险对象

投保人: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

被保险对象:浏阳市沙市镇辖区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特困人员除外),参保人数可浮动1-2%

3. 保障范围

(1)意外身故/伤残:

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按保额比例赔付。

(2)意外医疗费用:

涵盖门急诊、住院费用(具体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包含意外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疾病医疗费用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3)意外住院津贴:按住院天数提供每日定额补贴(免赔3天)。

(4)疾病身故慰问金:因疾病身故,给付疾病身故慰问金,含既往症责任。

4. 保险方案

保障内容

非三个指定保险金额

三个指定保险金额

备注

意外身故/残疾

10000

20000

1、意外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具体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包含意外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疾病医疗费用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

2、意外住院津贴免赔3天,每次住院给付日数以180天为限,累计限额5400元。

3、疾病身故慰问金含既往症责任。

意外门诊及住院

1000

2000

意外住院津贴

5400元(30元/天 )

疾病身故慰问金

500

5. 特别约定:

(1)“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2)“三个指定”范围包括:

指定场所:包括各类公园及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各类博物馆(院)及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文化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站),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培训学习场所、居家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各级医疗机构。

指定活动: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活动及会议、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老年人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老年人接受志愿者服务。

指定交通工具:包括老年人乘坐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证照的公用交通工具,如公交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地铁(城铁)。

(3)非三个指定意外身故伤残保额10000元,非三个指定意外医疗保额1000元(包含意外门急诊),非三个指定意外住院津贴保额30元/天,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4)三个指定意外身故伤残保额20000元,三个指定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包含意外门急诊),三个指定意外住院津贴保额30元/天,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5)“疾病身故慰问金”500元/人:是指被保险人过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慰问金,含既往症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保险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服务标准

1. 成交供应商须安排1-2名有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与采购人对接做好保险购买、人员事故理赔、收取理赔资料、送达其它保险资料等事宜,提供承保、理赔绿色优先通道服务。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须书面上报采购人备案,在保险合同期内人员变动须提前3天通知采购人。若出现不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撤换。

3. 成交供应商应设立24小时全天报案和咨询服务电话,并安排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应在接到报案后分钟内响应,积极协办理理赔,并提供跟踪服务。

4. 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中写清不同项目理赔时被保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被保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的审核情况告知被保人。若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认可索赔资料完整。

5. 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故意向采购人提供虚假或明知有重大遗漏的信息和资料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即时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 组建服务团队。承办保险机构组建老年人保险服务团队,要根据老年人居住分散、行动不便、政策不对称、维权能力弱等特点,明确专职团队负责工作对接;要依托乡镇党委政府和民生事务中心支持,组织驻乡民生保险服务队伍,确保乡镇推广工作有效对接;要发挥村居组织的宣传作用,送政策进村、送服务入户,让广大老年人清清楚楚得实惠。

7. 开辟绿色通道。承办保险机构要开设“老年人理赔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8. 体现社会公益。承办保险机构要组织现场理赔宣传活动,营造保险惠老氛围;要加强服务监督,提高理赔质量,做到不惜赔、不乱赔、不错赔,充分体现民生保险的社会公益性原则;要坚持“保险诚信、保险合规”底线,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六、验收标准

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

七、其他要求

1.因上一年度保险期限于20260531日到期,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自202606010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期间所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事项,按照本项目的保险方案执行(招标文件中已有承诺格式,投标人须进行确认)。

2. 本项目采用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包干方式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投标报价应包含培训、售后服务、理赔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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