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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主要对新裕路、龙塘冲路的交安和照明设施进行提质改造,以达到验收移交标准。各项目情况如下:
1、新裕路(规划名牛白路),宽度20m,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km/h,起于湘林路,止于时代阳光大道,全长约1058m。对路灯、交安设施进行提质改造。
2、龙塘冲路(规划名为牛柏路),宽度21m,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km/h,起于荷叶冲路,延伸至牛头桥路,全长约506m。城市支路,对交安设施进行提质改造。
本项目工期为3个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节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和路灯安装等。
二、相关标准: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1)国家标准GB5768.1-202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2)国家标准GB5768.2-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3)国家标准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4)国家标准 GB5768.4-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
(6)建设部行业标准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
(9)《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10)《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11)《道路交通标志版及支撑件》(GB/T23827-2021)
(12)国家标准《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
(13)《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22)
(14)《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20)
(15)《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
(16)《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17)《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
(18)《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
(19)《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
(20)《长沙市城市道路形象提升设计导则(试行)》(长住建发【2015】94号)
(21)《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优化指南》(长住建发【2016】36号)
(22)《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标准化设计导则》(2019.02)
(23)《长沙市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设置、建设与技术指南(2024版)》长沙市交警-2024
(24)《长沙市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设置建设指南(2019)》
(25)《长沙市信号灯、标志、标线设置要求(2023年版)》
备注:全文中所含标准如有更新则按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新裕路(规划名牛白路),宽度20m,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km/h,起于湘林路,止于时代阳光大道,全长约1058m。对路灯、交安设施进行提质改造。
2、龙塘冲路(规划名为牛柏路),宽度21m,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km/h,起于荷叶冲路,延伸至牛头桥路,全长约506m。城市支路,对交安设施进行提质改造。
本项目工期为3个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节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其他要求: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造价的60%支付工程款(扣不可预见费,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两个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节点之间的月份足额预留,再分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且结算资料完整度满足结算审核的要求、发包人已经委托审核并签订委托合同,完成交警和路灯等各维护部门以及档案资料的移交后(如有),付至合同价款的70%(扣不可预见费);发包人完成结算审核,并按要求接受财政监督,付至发包人、承包人最终确认金额的97%;剩余3%的金额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30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付款相关说明及要求:
① 除工程结算额以外,其余均按合同金额计算支付比例(如有负变更应相应扣减),不包括因变更而增加工程量金额和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支付基数不含不可预见费及发包人所提供材料的费用;
②办理支付已完工程量进度款时,由发包人根据区重点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时间节点通知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及造价的书面报告(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式),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造价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确认,区财政进行财会监督后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的时点书面提交报告及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根据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须完成本节点期间的所有签证手续;
③ 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的要求,承包人按月编制工资表,经审核后当月10之前提交上月工资表给发包人,发包人当月将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至承包人根据人社部门规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承包人应按月足额通过实名制发放系统发放农民工工资至银行卡。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及相关规定执行。
④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导至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包人有权扣出足额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缴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款项将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和最终工程结算款;
⑤ 承包人根据付款节点时序提出付款申请,经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审批流程批准后,发包人予以支付相应工程款(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正规发票,未提供符合要求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如审定的结算价低于政府采购预算价,本工程最终按结算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如审定的结算价高于政府采购预算价,则本工程最终按采购预算价支付工程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