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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家龙路(规划中)以东、东风路以西、开福寺路以北,湘瓷路以南,拟建设中学教学楼和教育配套用房(包含行政办公用房和艺体教学用房等),用地性质为A33,总净用地面积为29158㎡(其中一期净用地面积为20896㎡,二期净用地面积为8262m),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24m,办学规模按30个班设计。最终地块规划指标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为准。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暂按12000万元估算,采购金额上限为91.3352万元。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前期调研、分析与策划、项目规划设计、建筑主体(含地下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配合项目方案报规报建工作。二期方案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前期调研、分析与策划、项目规划设计、建筑主体(含地下室)方案设计。
二、相关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地方相关规定等。
三、技术规格:项目实施要求
1、设计依据
(1)规划及总图资料
(2)国家相关规范、地方相关规定等。
2、设计范围:
(1)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前期调研、分析与策划、项目规划设计、建筑主体(含地下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配合项目方案报规报建工作。二期方案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前期调研、分析与策划、项目规划设计、建筑主体(含地下室)方案设计。
(2)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方案及初设阶段的报批报建、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服务、验收等配合工作);
(3)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
最终以采购人实际认可设计文本为准。
3、设计要求:
(1)本项目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基准期)按现行国家标准;
(2)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3)设计深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以及长沙市相关评审要求。
4、成果要求
(1)一、二期整体项目方案设计成果文件,一期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及工程概算。设计文本的编制深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文本内容包括:(以A3规格装订成册)
1)设计说明包含:总平图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
2)设计消防专篇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说明;
3)设计建筑节能包含:节能专业设计说明;建筑节能模型及报告书;自审意见书及基本情况表等节能相关文件;
(3)图纸内容包括:(蓝图或白图需同步提交CAD格式图纸及PDF版全套文件)
1)总平图设计图纸包含(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
2)建筑设计图纸、结构设计图纸、电气设计图纸、给排水设计图纸、暖通专业图纸、消防设计图纸、节能等;
3)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反映和方案指标的对比变化);
4)项目相关部门和业主委托要求的其他专业设计图纸等;
(4).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时间 |
| 1 |
一、二期方案设计文件 |
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提交成果文件,具体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提供。 |
| 2 |
一期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6本) |
8 |
|
| 3 |
批复后的最终初步设计文件 |
8 |
(5)其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如有);
2)项目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如有);
3)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4)红线图(如有)、现状地形图及踏勘调查资料等;
5)采购人提供的其他关联项目的资料
(6)全部资料按采购人项目设计任务要求按时提供,取得设计任务的关键批复资料或意见,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文档或图纸。
(7)成交供应商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者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成交供应商拟派的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成交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成交供应商责任大小向采购人补偿损失。
(8)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完成的知识成果,采购人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的权益,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技术经济
(1)严禁出现图纸缺项、缺数量、材料描述不清等情况,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概算的编制及批复的办理。原则上不得出现二次深化设计现象,个别专业性强或行业政策等客观原因确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在方案设计中进行说明,且不得重复计算设计费用。
(2)不得利用设计参数明定或暗定设备材料品牌,原则上不采用专利产品、专用技术或专用工法等,如因客观需要或合理条件需采用,须出具承诺书,并按采购人相关制度规定履行论证程序,且在设计图中进行说明。
6、 技术服务与配合
(1)本次采购设计费包含本合同项下设计及咨询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制作费、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设计人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等。
(2)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按评审审查意见修改,按规定时间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负责相关技术与配合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招标等配合工作)。
(3)协助采购人考察材料供应单位,并向采购人提出相关建议。
(4)协助采购人解决项目出现的各类技术性问题。
(5)供应商在设计前应踏勘项目现场,熟悉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所在地块红线图、蓝线图、规划条件书、原始地形测量图周边市政管网、道路、电力等建设情况,有关联的其他工程项目或规划图纸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时间 |
| 1 |
一、二期方案设计文件 |
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提交成果文件,具体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提供。 |
| 2 |
一期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6本) |
8 |
|
| 3 |
批复后的最终初步设计文件 |
8 |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五、服务标准:服务要求
1、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必须拟配备满足完成设计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团队人员不得少于6 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以上拟配备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单位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依法不缴纳社保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根据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完成该工作,配备人员必须确保按时到位。采购人可根据设计工作进展情况,要求供应商适当增加团队人员,团队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原则上要求拟派服务人员与履行合同人员一致,不得替换;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2、成交供应商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及项目施工期到现场服务。成交供应商各专业负责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现场施工,各专业负责人应在采购人项目部提出现场配合的要求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7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尽可能短时间内给予解决,以最终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基本原则。
3、供应商自行配备办公设备以保证服务工作的需要。
4、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拟派服务团队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加强服务团队人员的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服务期间由供应商负责拟派人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工作风险等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
5.变更管理要求
(1)严禁项目团队任何成员擅自对工程设计内容、方案、图纸、工期等核心事项进行变更,不得私自口头同意或实施变更。
(2)确需变更的,由对应负责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具体内容、技术可行性、工期及成本影响,经项目内部审核、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3)所有变更需签订正式补充协议,变更过程中的申请、审批、论证、协议等全部资料,由专人及时整理,同步归档留存,确保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2、保密期限要求
(1)项目团队全员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保密范围涵盖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成本预算、核心数据、合同文件、内部会议纪要、甲方保 密信息等全部项目资料。
(2)常规保密期限:自项目启动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核心信息,保密期限为永久,未经审批绝不允许泄露。
(3)团队成员不得私自复制、传播、留存、外传任何保密资料,离岗、离职时需交还全部项目资料,签订离岗保密承诺,脱密期内仍需履行保密责任。
(4)若发生泄密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赔偿。
6、档案归档要求
(1)归档范围覆盖项目全流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变更资料、合同协议、审批文件、会议纪要、验收报告、技术交底记录、影像资料等,确保资料无遗漏、无缺失。
(2)资料整理需规范统一,纸质档案签字盖章齐全、无涂改、无破损,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内容完全一致,格式标准、可长期读取、不可随意篡改。
(3)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成全部档案的分类、组卷、编号、装订工作,按要求提交至甲方及档案管理部门,跨年度项目需按阶段分批归集整理,不得拖延。
(4)档案保管严格执行标准,常规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5年,重大、重点项目档案不少于30年,保 密档案永久保管,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丢失、损毁、泄密。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验收责任主体: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组织形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本项目履约验收按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规定执行。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分为三期验收,提供初步设计文本后进行第一期验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第二期验收,办理合同金额结算后第三期验收。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设计服务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后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
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1人;
验收小组成员:2人(具体人员按采购人内控制度确定)。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对项目整体交付情况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验收。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验收标准:按采购合同及采购需求严格执行。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如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5、争议处理
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6、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
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7、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按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采购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2)采购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成交供应商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在未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已同意,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采购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付的设计费;成交供应商已开始设计工作的,采购人应根据成交供应商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设计费。
(4)采购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作为开工的标志。
(5) 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采购人应支付赶工费。
(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
(7)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进行验收。
(8)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9)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8、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设计文件。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现行国家标准。
(3)负责该项目的设计联络协调工作。
(4)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成交供应商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成交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
(5)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双倍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设计费。
(7)成交供应商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负责向采购人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8)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工艺与构造等内容的图纸,且成交供应商需与合同约定出图节点同时提供相应成果。
(9)成交供应商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列入的设计人员名单位完全一致。如人员变更,需征求采购人的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的设计人员,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中标单位(按中标候选人的 排名顺序),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10)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采购人的原因而产生设计质量事故、工期延误或设计缺陷,造成采购人实际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约金的最高额度为合同总价的30%。当成交供应商累计赔偿金额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额度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本设计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给本工程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1)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及成果文件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1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1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款项支付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2、付款方式:提供初步设计文本后支付不超合同金额的30%,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不超合同金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并办理合同金额结算,付清剩余合同金额。本项目最终设计费由采购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
其他
1、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
2、供应商须承诺服务过程中,所有服务人员应对采购人或相关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且所有服务过程及交付成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和政策要求。(供应商针对本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测,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有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4、其他未说明事项或者需要补充的部分,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供应商在投标前,须确保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