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丹青楼1201实训室及1201-1204玻璃窗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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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1201开裂隔墙、破损静电地板、瓷质地板、一层北向部分墙体及老化玻璃窗等;地面铺设仿大理地板,根据使用要求重新布置地插、灯具、弱电等;墙面重新批刮腻子刷涂料;北向窗户重新做铝合金,斜屋面采用铝合金轮骨上盖双层铝合金填充保温瓦,窗台及返边防水处理等。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1.2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2个月内组织验收。

1.3验收依据:

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合同及技术协议;工程量清单;各专业工程对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2.质量保证

2.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2.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学院。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60%的工程款,项目经长沙学院审计部门结算评审后可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如经长沙学院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高于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需在补充协议签订后另行支付。

4、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5、工程变更

5.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5.2、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手续执行。

(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提交结算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三)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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