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更新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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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浏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更新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2栋1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盈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更新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小型电动垃圾车 垃圾车 详见分项报价表 35 269500
2 中型电动垃圾车 垃圾车 详见分项报价表 8 248000
3 自装卸式垃圾车(4.5t新能源船式自装卸) 垃圾车 详见分项报价表 19 4845000
4 自装卸式垃圾车(4.5t新能源压缩式自装卸) 垃圾车 详见分项报价表 6 1800000
5 自装卸式垃圾车(8t新能源高位自装卸车) 垃圾车 详见分项报价表 1 432000
6 自装卸式垃圾车(新能源轻型拦板货车) 垃圾车 详见分项报价表 6 1020000
7 压缩式垃圾车 垃圾车 详见分项报价表 1 528000
8 厢式垃圾车 垃圾车 详见分项报价表 8 2560000
9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垃圾车 详见分项报价表 1 450000
10 生活垃圾收集站与填埋场用渗沥液运输车 其他专用车辆 详见分项报价表 2 1790000
11 生活垃圾收集站与填埋场用渗沥液运输车 其他专用车辆 详见分项报价表 2 1236000
12 生活垃圾收集站与填埋场用设备检修车 其他专用车辆 详见分项报价表 4 872000
13 生活垃圾收集站与填埋场用清洗车 其他专用车辆 详见分项报价表 2 2300000
14 电缆埋管 市内电缆工程铺设 详见分项报价表 60 13800
15 直线电缆工作井 详见分项报价表 2 26080
16 箱变基础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详见分项报价表 1 17985
17 砖砌电缆沟 市内电缆工程铺设 详见分项报价表 90 51300
18 人行道地面拆除及外运 拆除工程 详见分项报价表 500 15000
19 混凝土地坪基层 混凝土工程 详见分项报价表 500 41500
20 沥青混凝土地坪面层 混凝土工程 详见分项报价表 500 7600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玖佰玖拾万零玖仟陆佰壹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小型电动垃圾车35辆、中型电动垃圾车8辆、自装卸式垃圾车(4.5t新能源船式自装卸)19辆、自装卸式垃圾车(4.5t新能源压缩式自装卸)6辆、自装卸式垃圾车(8t新能源高位自装卸车)1辆、自装卸式垃圾车(新能源轻型拦板货车)6辆、压缩式垃圾车1辆、厢式垃圾车8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生活垃圾收集站与填埋场用渗沥液运输车2辆、生活垃圾收集站与填埋场用渗沥液运输车2辆、生活垃圾收集站与填埋场用设备检修车4辆、生活垃圾收集站与填埋场用清洗车2辆、电缆埋管60米、直线电缆工作井2座、箱变基础1项、砖砌电缆沟90米、人行道地面拆除及外运500项、混凝土地坪基层500项、沥青混凝土地坪面层500项、停车位钢管车档12个、地坪标线20平方米、钢棚拆除30项、新建型钢骨架膜结构雨棚160项、杆上设备-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1台、杆上设备-隔离开关1组、杆上设备-避雷器1组、横担组装-单回倒挂横担1组、架空导线JKLYJ-240/10KV0.36千米、拉线(含电杆)1项、杆上电缆固定架2套、杆上钢管固定架4套、杆上电缆保护管-镀锌钢管DN150/12米、电力电缆ZC-YJV22-3*240/10KV105米、电缆户外冷缩终端头3*240/10KV1个、电缆户内冷缩终端头3*240/10KV1个、电力电缆ZC-YJV22-3*70/10KV105米、电缆户外冷缩终端头3*70/10KV1个、电缆户内冷缩终端头3*70/10KV1个、环网型箱变1250KVA1台、电力电缆ZC-YJV-4*150+1*95/1KV500米、电缆户内热缩终端头4*150+1*95/1KV10个、充电桩240KW(1拖2)5台、防火涂料10千克、防火堵料40千克、安全工器具1套、手提式灭火器*2具(含箱体)6套、10KV模拟图版1块。(详见《分项价格表》)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其因此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材料及货物的供应和产品及系统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6)乙方负责提供完成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和设备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所有车辆整车质保期两年,充电桩整机质保期叁年、配套设施整体质保期贰年。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修维护等免费且要求上门服务。

(3)乙方应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保修期外为甲方提供终身售后维修服务。

4.售后服务

(1)车辆质保售后要求:

1)设备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a.定期维护计划。(质保期内至少一次,时间由甲方指定,如未做到或不符合要求扣除合同金额5000元)

b.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中标后乙方应将详细计划书提交至甲方处审核。

c.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a.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保证专人专线,且保证除专线外留有紧急联系人)

b.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不少于一人值守)

3)故障响应时间

a.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未做到出现一次响应不及时扣除合同金额5000元)

b.出现故障2小时内到现场;一般故障4小时内处理完毕,其他故障在24小时内排除。(至现场至少一人以上技术人员,发生一次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扣除合同金额5000元)

c.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遇操作性问题或故障乙方保证技术支持及上门指导服务。

5)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

6)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1)要求提供在甲方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至少配备四名具有车辆维修或机械类相关人员的售后服务团队。

(2)新能源车辆充电系统配套设施要求

供货要求及相关标准:

1)乙方提供的箱变、充电桩等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有充分的技术措施保证供配电及充电系统安全。

2)乙方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清单范围内的设备(货物)供货、施工安装以及现场调试,直至达到使用交付条件及验收标准。

3)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应外形美观,并融入甲方企业文化及标志,外形设计方案须经甲方审定。

4)本项目涉及新建供电业务扩充,乙方须在投标阶段自行完成现场踏勘,核查场地现状与电网接入条件,自主复核电力方案的可行性与合规性,充分预判全部实施风险及配套成本。中标后,乙方全权对接电网部门完成电力方案报装、报审及优化工作。若因乙方踏勘不到位、方案研判失误、施工不符合供电规范等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报审受阻、施工停滞、验收延期等问题,工期不予顺延,所有问题由乙方自行整改协调,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

5)乙方须全权负责向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办理本项目供电报装、送电申请、现场核查、专项验收、装表接电等全流程业务手续,确保项目各环节顺利通过供电部门审核,完成正式送电,并办结供电工程竣工验收确认表及全套合规备案资料。本项目供电报审、验收、协调、手续办理等所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其他要求

(1)交货方式: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合同总价为甲方指定地点的落地交付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生产/采购费、原材料费、运输装卸费、安装调试费、车辆上牌费、车辆购置税、首年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包含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乘人员)、车辆首保、充电桩土建施工、电力报装验收费、利润、管理费、税费、质保期服务费、技术培训费、检验检测费、手续办理、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

验收期

1

本项目分批供货。每批次供货经采购人初验合格后10日内,支付该批次金额的10%;

10日内

10%

2

对应批次经正式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中标人提交完整验收资料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10日内,累计支付至该批次金额的80%;

10日内

70%

3

剩余20%自该批次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1 年内无息付清

1 年内

20%

本项目分批供货。每批次供货经甲方初验合格后10日内,支付该批次金额的10%;对应批次经正式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提交完整验收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10日内,累计支付至该批次金额的80%;剩余20%自该批次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无息付清。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银盆岭支行(长沙盈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59245876959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按采购人批次通知供货,设备及配套设施50天内完成安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号文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培训、初验报告等文档。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若返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若返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

6.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甲方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8.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的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6.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

7.乙方所供货物应保证是原装正品;且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所有货物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8.乙方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9.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乙方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提供。

10.负责货物安装地点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

11.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 30 日的,乙方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 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在质保期内, 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乙方如发生无法履约情况甲方将上报监管部门按照响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时间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后如未按照规定的交付时间进行交付,每延期1天将扣除合同金额的0.05%,延期超过15天以上的将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报采购监管进行处罚。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4)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6)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7)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8)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0)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上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甲方招标文件所提供采购需求中如与上级政策有偏差的产品,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非实质性参数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结算金额。联合体双方各自向甲方开票并履约相应职责,联合体牵头人在收到联合体成员单位货款后内部再行分配支付给联合体成员单位。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陈飞虹 法定代表人: 孙涛
委托代理人: 周彬 委托代理人: 赵玉汉
附件列表分项价格表.pdf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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