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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设备移机合并及致远楼、涵虚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消防控制室设备移机合并及致远楼、涵虚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
-1:消防
消
控制室设备移机合并及致远楼、涵虚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控制室设备移机合并及致远楼、涵虚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工程类)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
采购人(甲方):
长沙学院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
9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警安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
路
769号军民融合科技城C组团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消防控制室设备移机合并及致远楼、涵虚楼消防
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1:消防控制室设备移机合并及致远楼、涵虚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
CS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
1.工程名称: 消防控制室设备移机合并及致远楼、涵虚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1:消防控制室设备移机合并及致远
楼、涵虚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学院
3.资金内容:
-第1页-
单价
(元):2,530,110.96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2,530,110.96
年度维修经费和学校预留经费
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
品目编码
品目编
B0510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采购标的
采购标
消防控制室设备移机合并及致远楼、
涵虚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范围
工程范
响应招标文件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伍拾叁万零壹佰壹拾元玖角陆分
贰佰伍拾叁万零壹佰壹拾元玖角陆
(¥2,530,110.96 )
二、合同工期
二、合同工
计划开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三、质量标准和规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专项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及相关专业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招标文件与设计图纸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消防系统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功能正常,满足消防运行要求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叁万零壹佰壹拾元玖角陆分 (小写金额:2,530,110.96 元 );
其中: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玖佰壹拾肆元陆角伍分
(¥ 14914.65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 30000.00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期次
期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第2页-
1
1,771,077.67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签约合同价
70%的工程
款。
收款信息: 户名:
湖南警安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福支行;
账号
:
81*开通会员可解锁*00
02。
2
683,129.96
发包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
97%。 收款信息: 户
名:湖南警安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
3
75,903.33
竣工资料提交发包人且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
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
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支
付剩余的结算审定金额
%
(不计利息)。
收款信
息:
户名:湖南警安股
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
账号:810000
1*开通会员可解锁*。
期次
期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4.预付款保函: 否
无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1.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提交结算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超过规定期限后2个月且经发包人催告后仍
不能提交者,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已付金额为准。
2.工程变更部分在结算审计之前不支付费用,待结算审定后方可支付。无论何种原因,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预算执
行评审建议函价格,且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10%。
3.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4. 付款人:长沙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
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
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
届满之日起算。
6.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发包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
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 逾期利息:如承包人系中小微企业,发包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第3页-
五、项目经理
五、项目经
姓名:黄科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证书编号:湘
*开通会员可解锁*01544
证书专业:机电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成交)通知书;
(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3)通用合同条款;
(
4)采购文件;
(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七、承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
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材料设备验收须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七章及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执行,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按发包人的审核执行。
否则,该工序无论质量合格与否,均视为不合格工序,由此所造成返工、误工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工期不予延长。承包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承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参数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人承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参数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本项目验收的总体验收原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
为合格工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专项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及相关专业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招标文件与设计图纸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消防系统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功能正常,满足消防运行要求。并对工程质
量终身负责。
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移交的违约金
=签约合同价×1.5‰×逾期移交的天数。
3 竣工退场3.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7日内完成。承包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第3.1条“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要
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
本工程的保修责任范围:承包人应做好工程回访,若发现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返修。在接到通知
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
-第4页-
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造成返修费用,发包人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保修期限:
24个月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按合同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
1、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通报灾害情况和清理、修复的
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3天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
1)因工程本身的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2)因工程本身损害导致施工过程中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
3)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
4)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5)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7)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
-第5页-
甲方:
长沙学院(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聂老师
乙方:
湖南警安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胡思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无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