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科协物业管理项目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7-13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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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长沙市科协物业管理项目采购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30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湘诚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芙蓉中路二段89号华天新城长城大厦4-H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科协物业管理项目采购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 357595.8
 合计金额小写: 357595.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柒仟伍佰玖拾伍元捌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柒仟伍佰玖拾伍元捌角(小写:357,595.80元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公共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2、公共区域内的绿化带的养护和管理;

3、大院内的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出、停放及停车场管理;

4、供水、供电、电信、空调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服务和管理;

5、机关大院的治安安全护卫服务;

6、各公共区域和办公楼室内设施设备零星的更换与及时维护(物业企业承担500元以内的零部件更换);

7、电梯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洁;

8、垃圾分类工作与清运;

9、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依规代收代缴门面水电费用;

10、与业主单位要求相关的其他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配置为8人,其中:

项目负责人1人,是物业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各项工作的对接人,协助采购人做好门面租金的收缴,对于委托收缴门面的水电费按采购人的财政要求及时足额存放到采购人指定对公账号;

保安员4人,负责公共秩序维护管理与服务,其中,夜间23:00-次日6:00期间大门关闭,做好监控值守与必要的夜间巡查工作;

水电维护工1人,做好水电设施的及时维护,要求持有相关电工证件上岗(物业企业需承担500元以内的零部件更换);

保洁员2名,负责红线范围内的保洁与绿化维护工作,做好垃圾分类与及时清运,做好管道疏通维护。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主要设施、设备清单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套

科技工作者活动之家健身器材及其他设备

12套

显示屏系统

3套

电视

1台

微型消防柜

1套

消防栓、灭火器

24个、110个

会议音响系统

2套

办公用房

37间(含指定办公室10间)

大小会议室

5间

教室

2间

储藏用房

3间

门禁系统

1套

电梯

1台

食堂

1处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178,797.90

湖南湘诚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43*开通会员可解锁*509848

2

178,797.90

湖南湘诚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43*开通会员可解锁*509848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湘诚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509848)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一、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消防、监控系统等设备管理和维护

熟悉各楼层结构,掌握各通道分布情况及管辖区域内各种消防、监控等设备设施具体情况,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和监控设备启动灵活、运转正常,消防通道畅通(物业企业承担500元以内的零部件更换)。

(二)电梯管理和维护

保证电梯正常安全运行,负责联系协调电梯定期检修和电梯年检工作,出现故障立即协调电梯维保公司排查故障,在2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

(三)大院内坪路面维修

内坪通道表面平整,发现破损及时修复,停车标志线保持清晰可见。

(四)安全保卫

1、建立保安、车辆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定期与甲方共同召开治安和消防安全会议,岗位24小时值班。

2、确保管区内正常的治安秩序,对来访人员进行出入登记,物品进出由甲方工作人员确认后放行,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环境秩序良好。

3、接受甲方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消防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消防安全会议,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提高消防技能;发现火警火灾及时报告,快速处置;制订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要害部位定期进行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若接到报警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办公秩序时,要求在3分钟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确认、维持秩序,维护现场安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各种险情和突发事件。

5、保证车辆安全,对出入车辆进行凭证进出管理,履行号码登记手续,禁止无关社会车辆进入;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

6、门卫要求实行微笑服务,站立迎宾送客。

(五)垃圾分类工作

1、按照“四类投放、二次分拣、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做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主体明确、渠道畅通、收运及时、安全环保、数据可查。

2、对机关大院内公共区域及沿街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和检查。

3、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收集垃圾,无垃圾过夜现象。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清运。

(六)保洁服务

1、卫生保洁区域:

大院内坪及通道、垃圾箱、停车场、绿化带、办公大楼所有过道、大楼电梯间、四个楼梯间,一、二楼门厅和大厅、大小会议室、科技工作者活动之家、科技馆展览厅、网络机房、LED显示屏、每层楼男女卫生间及大楼外墙,指定办公室(不超过10间),所有卷闸门、电动门;大门上沿玻璃雨棚及公共区域卫生循环保洁。

2、日常保洁标准:

(1)所有办公楼地面(含院内坪及通道、办公大楼所有过道、大楼电梯间、四个楼梯间、前厅、一二楼门厅和大厅)每天打扫2次(其中拖地1次),垃圾随脏随扫,保持地面光洁,无污渍、无尘迹、无痰渍、无积水,地角线洁净,无任何牛皮癣,墙面整洁,严禁涂鸦和张贴户外广告。

(2)天花板、灯具、公共部分门窗:每月全面清洁一次,保证无积灰、无污渍、无蛛网、无印迹;所有公共部位灯具外表每月清洁一次,保证无灰尘、无蛛网;门洞、窗框窗槽、各类镜面、玻璃门窗保持通透明亮,无水痕,办公室和玻璃门玻璃每月清洁一次,保证无积灰、无污渍、无蛛网。

(3)卫生间:卫生间所有设施每天抹尘一次,清除污渍一次,保持洁具不淤塞,能正常使用,地面每天洗刷一次,垃圾随时清除,保证卫生间无异味,无污垢、无水锈、无纸屑,保持瓷器清洁,洗手台和地面、化妆镜无积水、无污渍。必要的耗材,如卫生球、清洁剂等易耗品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用具定期进行消杀除垢,噴洒适量消毒液和清新剂。

(4)公用部位用具、其他器材:办公楼所有公共部位垃圾桶夏季每天清倒2次,其他季节每天清倒1次,表面抹尘1次,每周洗刷1次,保持桶体干净光亮,无污渍、无垃圾附着物、无异味、无虫蚁;其他器材每天擦拭1次。卷闸门每周除尘保洁1次。

(5)楼顶、天沟、明沟暗渠(含化粪池):每周清扫1次,无垃圾残留,无堵塞,如遇暴雨、冰雪等情况,对楼顶、阳光棚、天沟及其他下水沟渠、管道通畅情况进行巡视,及时排除积水、积雪。

(6)办公楼外围区域地面:每天及时保洁,办公楼外围区域地面除落叶外,不能发现明显垃圾,落叶每天及时清理。

(7)科技工作者活动之家∶每天按时间要求开放活动之家,使用完后及时对地面、器材进行清扫和整理,保证地面清洁,无污垢,无积水,保证器材设备(含饮水机、热水器等)运转完好,垃圾不过夜,及时清理。

(8)大小会议室:根据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好会议室;会议室会前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打扫,保持干净整洁,所有LED显示屏每周保洁一次。

(9)指定办公室每天下班后对地面、剩余茶水、桌椅、沙发清扫一次,做到垃圾不过夜,地面清洁,桌面整洁。

(10)绿化带:每日对办公楼周边花坛清扫1次,每月对花坛内的花木修剪1次,每半年施肥1次,夏季3天浇水1次,保证花坛内无纸屑、果皮、杂物、枯枝、杂草、积水。如植物死亡,乙方须重新种植甲方认可的植物,保证植物全部存活。

(11)科技馆展览厅:展览厅开放期间,每天闭馆后集中清扫一次,展览设备擦洗一次,灯光保持良好照明,展览时及时保洁,地面无垃圾,垃圾不过夜,及时清理。闭馆期间,每月保洁一次。

(12)电梯每日清洁除尘保养,保持电梯卫生,无痰迹,无水痕,无积尘,无异味,地毯保持清洁。

(13)网络机房每季度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清洁一次。

(14)遇文明创建、宣传、接待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4、除“四害”及白蚁防治

(1)除“四害”工作达到省、市规定标准,在各类文明卫生创建活动中,除“四害”工作水平达到优良档次。

(2)白蚁防治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治理,力求根治。

(3)除“四害”、白蚁防治的药物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爱卫部门、白蚁防治机构推荐和认定的药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药物,以保证质量和安全。

(4)除“四害”、白蚁防治每月有2次以上全面治理专项记录。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物管公司负责全额赔偿。

2、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消防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

3、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解决,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4、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物业管理公司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5、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的要求:统一着装,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6、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均要求55岁以下,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相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服务热情,自我约束力强,无违法违纪记录;安全保卫和机电维修人员必须为男士。

7、物业公司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依规代收代缴门面水电费用和院内充电桩费用,并按照采购人相关财务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至财政对公账户,自此物业公司没有其他的对外收费权。

8、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餐饮自理。

9、设备的维护与维修:保修范围内的综合性维修项目,由物业公司负责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甲方,由原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实施。保修范围外的综合维修和日常急修项目,含易耗品(如水管、龙头、阀门、门锁、门窗、玻璃、楼内灯具、灯管灯泡、开关插座、电线、办公桌椅、监控设备维修保养等),零部件单次单价500元(含)以内的由物业企业承担,超过500元的由采购人自行另外采购,物业公司及时更换。

10、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物业公司应义务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根据自身的需要订报刊、杂志,手续、费用自理。

11、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甲方交付乙方物业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等资料,乙方存档履行保密管理职责;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12、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业主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1间,仓库1间。

13、与后栋宿舍楼事项的关系: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不涉及后栋宿舍楼,凡涉及到与后栋院宿舍楼相关的事项,中标人有义务报告业主。发生上访等突发事件,物管公司必须安排人员维护秩序,并制止过激行为。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国库支付)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半年支付一次服务费。

3、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绩效考核要求,在签订合同后另行商定。

(3)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6)履约验收标准:

按采购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监督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协助;

5.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追究法律责任;

6.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7.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5.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为员工购买政府规定的社保费用,必须实施专业培训与教育。

6.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7.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8.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入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员工备案资料复印件,以便于甲方及时了解和备案。

10.所配驻的物业服务人员素质需达到服务要求。乙方应具有优质用人计划奖补制度,适当提高优秀人才待遇。

11.开展意见调查,乙方定期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甲方的意见,了解对物业管理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

12.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退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责任: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方可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赔偿款应按当期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应付未付款的10%。如果甲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乙方可终止合同。

6.乙方责任: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按服务项目对应价款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服务项目对应价款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甲方可终止合同。

7.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有任意一项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的,应该向甲方支付该项服务对应价款1%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差额部分予以补偿并使甲方免受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直接影响其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应立即将事件情况迅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双方互不付违约责任,损失各自承担,但若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延误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除外。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其它事项: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郭瑞 法定代表人: 李旭祥
委托代理人: 刘孙波 委托代理人: 邓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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