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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眼科手术检查功能要求。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1、镜体
▲1.1光学系统:复消色差光学系统,具备镀膜技术(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
▲1.2电动连续变倍系统,带复消色差光学器件,1:6连续变倍比(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
1.3 变倍系数:γ = 0.4x - 2.4x
1.4 双目镜筒:180°倾斜可调双目镜筒,f = 170 mm
1.5 目镜:12.5ⅹ
1.6 目镜屈光补偿:-8D到+5D
1.7 物镜:F=200mm,复消色差光学
★1.8调焦:电动调焦,范围≥50mm(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
▲1.9独立调焦变倍:助手镜系统3档变倍调节,独立调焦,独立光路助手镜系统,不分主刀光(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
2、 XY水平移动
▲2.1平移范围≥60mmX60mm,并具有自动复位功能(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
2.2 智能待机位置设计:智能环保设计,显微镜进入待机位置,可自动关闭光源,重新进入工作位置可自动启动照明系统,为连续工作提供便利。
3、照明系统
▲3.1光源:LED照明光源(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
3.2光源寿命:≥50,000小时
3.3照明方式:直接照明
3.4照明角度:可通过调节不同角度,可以达到不同的红光反射效果,2度照明:提供高明亮、高对比的红光反射,6度照明:提供更具立体感的视野照明
3.5 备用光源:具备≥2组LED光源,无需额外备用光源(正偏离评审项,光源组数量多的性能优)
4、滤光片
4.1 滤光片:具备视网膜保护滤光片(蓝光滤波片)、卤素灯模式滤光片、模拟自然光滤光片
5、脚踏
5.1 脚踏:具备至少12功能防水脚踏
6、支架系统
6.1 支架系统:落地式阻尼支架,承重≥13Kg
7、接口
7.1 接口:含非接触广角镜系统接口(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以证实技术可行性)
8、其他
8.1使用期限不少于8年。(提供设备铭牌照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项目建设实施要求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安装调试
1、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产品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保证全新原装出厂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整机质保期叁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修维护等免费且要求上门服务。
3、售后服务
3.1设备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定期维护计划。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厂家设有电话(响应文件中须注明)。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故障响应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解决故障。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括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非采购人原因导致停机时间超过15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4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3.5质保期内所有的质量问题、备品备件、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6 培训要求:提供专业人员现场操作和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直到达到负责操作管理及维护的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履约验收方式或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 履约验收程序:本项目按浏财函【2025】5 号文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验收其他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满1个月后,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验收,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1、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中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部门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中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中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中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仍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货物(服务)不能正常交付使用而影响医院正常运营的,逾期1-5日内按货款的0.5%/天扣除,逾期6-20日内按货款的1%/天扣除,逾期21日及以上扣除总货款的30%。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能正常交付,经采购人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由于投标人未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遗漏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