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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产品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1、货物类型
1.1 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不得低于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否则响应无效;
★1.2 风冷热泵模块冷水机组、多联机、分体式风管机、分体式柜机、精密空调,属于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需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标准, 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除分体式柜机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其它强制节能产品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
1.3风冷热泵模块冷水机组为核心产品。
1.4 DDC控制器应与空调系统每台机组应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控制,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DDC控制器之间的通讯速率应不低于76.8 Kbps,不加中继时单条网络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200m,现场总线上的DDC控制器之间为点对点无主从通信。
2、风冷热泵模块冷水机组的技术要求
2.1 风冷热泵模块冷水机组制冷剂采用:绿色环保R410A冷媒。
★2.2 风冷热泵模块冷水机组压缩机类型采用全封闭高效涡旋式压缩机。
2.3 风冷热泵模块冷水机组运行环境温度范围需满足:制冷-5~48℃,制热-15~43℃。
2.4 风冷热泵模块冷水机组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55℃。
2.5 机组采用双压缩机双制冷回路设计,双系统的机组,当其中系统出现故障时,另一个系统可不受影响正常运行;机组单个系统要求压缩机数量不少于2台。
2.6 节流部件要求:机组节流部件采用高精度电子膨胀阀。
2.7 水侧须采用高效壳管式换热器。
2.8 换热器应采用内螺纹铜管和亲水铝箔,使得换热效果更佳。翅片换热器底部悬空设计,化霜排水更顺畅。
2.9 风机要求:要求采用高效轴流式低噪风扇。
2.10 厂家需提供相应的通讯协议,并开放控制远程开关机和读取设备参数的功能。
2.11 多台模块并联使用,具备模块轮换运转和模块后备运转功能,保证系统内某台机组出现故障时,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2.12 机组采用液晶触摸屏,要求全中文控制,实时显示出水温度等,并且可以直接点检、查询机组的运转状态;可查询显示各台机器的运行参数,时钟功能等。
2.13 机组具有完备的保护功能:高低压保护、电源保护、风机过热保护、自动防冻保护、外部连锁保护、水流量不足保护、压缩机防频繁启停保护等。
2.14 机组具备智能除霜和手动强制除霜功能,保证除霜准确性,实现精准除霜。
2.15 机组具有自诊断技术,故障信息能及时显示。
2.16 机组需标配水流开关。
2.17 风冷热泵模块冷水机组减振要求:要求所有风冷热泵模块冷水机组采用双重减振安装方案,机组选用与载荷匹配的阻尼弹簧减振器固定在槽钢基础上,槽钢基础下铺设双层厚度规格≥20mm的橡胶减振垫,固定于原混凝土基础上方。混凝土基础、槽钢基础及减振相关材料与施工内容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18 本项目所有落地安装设备的基础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风冷热泵模块冷水机组、多联机、分体空调室外机、精密空调室外机、冷热水循环水泵、水处理设备、膨胀水箱等。
3、风机盘管的技术要求
3.1 风机应采用金属材质,采用防腐金属板材设计制造的离心涡轮。
3.2 风机盘管内部应采用吸音材料,减小送风对风机叶片的扰动且降低了送风噪音和机组叶轮噪音。
3.3 冷凝水接水盘应采用采用一体拉伸成型金属接水盘,外置钣金喷塑,保证良好的无凝露无焊点的特点。
3.4 随机配温控器及回风箱。温控器为同品牌,可显示温度,风量档位等参数,可三档控制,外观大方,操作方便,设计人性化。
4、多联机的技术要求
4.1 多联机运行环境温度范围需满足:制冷-5~50℃,制热-20~15℃。
4.2 多联机应采用全直流变频技术。
4.3 多联机室外机风扇电机应采用直流变速电机。
4.4 多联机应采用直冷冷媒散热技术,高温制冷依然强劲。
4.5 多联机应具备防雷击功能,系统运行更稳定可靠。
4.6 多联机应具备自动重启,停电补偿技术,可断电记忆,重新来电时自动恢复到断电前状态。
4.7 要求每个多联机室内机配备有线控制器,控制器内置温度传感器。
5、精密空调的技术要求
5.1 精密空调可满足恒温恒湿控制需求。
5.2 精密空调应具备自动报警和诊断功能。
5.3 精密空调机组应采用全金属防腐材料,保证空调可靠运行。
5.4 精密空调采用高显热设计,最高显热比应不小于0.9。
5.5 精密空调应内置多重保护,电机保护器、智能排气温度保护、浮动阀、防止压机过热等。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管理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在满足安装条件下,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2.3 在产品运输、保管、安装、维护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4按规范要求做好基础处理并安装在采购人指定位置。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壹年,主要设备按照厂家规定执行。所有软件在质保期内免费使用、维护、更新、升级。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设备安装地点。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1.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设备(货物)运送到现场,货物清单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设备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7%,设备验收满1年后结合伴随服务的情况三个月内付清质保金(最终履约验收金额的3%)(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以及为实现投标承诺事宜,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安装过程所必须的耗材、缴纳给总包单位的管理费(中标总价的2.5%)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人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与制造商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或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工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