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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民骨灰容器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 江西孝陵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仁首镇仁裕路8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惠民骨灰容器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乙方负责产品到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产品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产品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甲方有权于交货产品中随机抽取一个产品作为样本送检,送交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破坏性检测;如抽取的骨灰容器检测报告结果低于相关标准、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则视为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并按甲方要求重新组织生产。检测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填写《货物验收单》,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5.甲方负责对收到货物按国家标准、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样品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乙方需在2天内将合格产品配送到位;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质量水平的产品,超过合同总量的2%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退货,并且甲方有权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相同数量的货物,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出现两次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乙方对验收中甲方提出的问题,应在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出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 8.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9.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 10.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保管等均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保险、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前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选料考究、做工精艺、生产场地清洁、加工设备先进,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主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卫生,避免污染。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样式、加工工艺、使用的主料、辅料等材料及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以及甲方的相关要求。中标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是在正规厂家进行采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样品)进行采购加工,不得以旧代新、以次充好。交货时要提供货物的合格证、各种材料的样品和原生产厂的“材料合格证”和其他材料的进货证明。 4.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接到甲方售后电话后,乙方应立即响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4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无论在正常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时间,乙方应24小时提供电话服务,紧急情况24小时可到达现场,保证甲方经营正常。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应于2天内免费更换。产品运输、贮藏过程中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可用时,乙方负责无偿更换。 5.其他要求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具体要求分批交货。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实际结算价格=实际完成量×单价结算×中标折扣。中标折扣率为49.9%。(180元/个×49.9%×24000个=2155680元),合同总金额不超过贰佰壹拾伍万伍仟陆佰捌拾元(2,155,680元)。 本项目分批次验收,费用按实支付,每次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依据验收结果、实际送货数量确认结算金额,乙方应在结算金额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甲方为一般纳税人,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其适用税率应以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明确的税率为准)、提供服务清单及履约验收书,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支付该笔款项。如有延迟,在双方沟通一致的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60 日。如因乙方结算资料不齐全而造成延迟结算的情况,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本项目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配送、税金、保险、保管、人工、设施、设备、搬运、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服务用品均由乙方提供。在本合同费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收款账户: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首支行(江西孝陵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0017893)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1 年内。如合同期限达到1 年,货物数量未达到24000个,合同亦终止。服务期限内,乙方的中标单价不予调整,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明阳山殡仪馆区域。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验收程序如下: 1)甲方将组织验收小组,由甲方组织不少于3人的单数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和实施工作; 2)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客观出具验收意见,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3)做好验收工作的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含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样品的要求。若相关标准出现调整与更新,则应当以最新标准为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如因此被第三方主张权利,承担责任后可向乙方追偿。 5.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如有)归甲方所有。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须对货物运输和装卸全过程各种情况有相关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 5.乙方应保证供货、送货时间,并保证电话畅通。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保密条款: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尽管有本合同的约定,若投标文件中对相关内容有更高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更高的要求执行。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若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对应货款金额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若逾期时间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重新采购的差价损失。 4.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因乙方违约至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人员等)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 财产等任何损害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2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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