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度学校后勤基建零星维修土建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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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为了更好的服务学校广大师生,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基建类项目的建设,拟通过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确定一家服务单位对学校的20万元以下的土建、基建等小型项目进行维修服务,预算130万元。

2、本项目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一年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上限值*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本项目合同终止(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以合同期限或累计结算金额上限值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3、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率不得高于预算报告的折扣率,预算报告折扣率为94.47%,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

1.1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且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全面、专职负责本项目的生产、安全、技术及项目管理等,在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施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

1.3及时接收采购人提报的故障并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确认、维修故障,对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困难进行收集整理。

1.4对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管理,规划施工计划、安排施工作业人员、管理施工进度。

1.5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待命,及时响应采购人的维修需求。

维修人员

2.1成交人必须有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人、水电工、泥工、木工、油漆工、杂工等六个定岗岗位,工种和人数要求不得低于8人。

2.2负责采购人土建零星维修项目的维修及现场作业施工,其中须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工、泥工(泥工是指抹灰工、镶贴工、模板工、砌筑工,供应商提供任一工种证书即为满足要求)、电焊工等。

2.3维修人员根据作业内容应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如: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

2.4维修人员常驻维修服务部,7*24小时服务制。

2.5维修人员与供应商的劳务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修人员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一切纠纷)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2、服务地点: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五、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

1、工程任务的工期要求

以采购人发包时确定的工期为准。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按质、按量、按时独立完成,并在通过验收后向采购人办理移交手续。

2、工程质量要求

成交人承包工程施工任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保证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成交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补救或返工所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

3.1成交人所承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情况下为1年,如遇特殊工程项目,则以采购人发包时的规定为准,但最长不超过2年;

3.2成交人所承包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最低期限执行;有关辅材材料的生产商承诺的质量保修期限高于国家规定的,按其承诺执行;国家规定没有明确的,按采购人于发包时的规定执行。

3.3保修期限内因成交人施工工程质量问题而维修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且成交人需提供免费维修。

3.4响应修复最低时间应满足: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必须动工维修。确有无法按以上时限要求完成的维护工作,与采购人协商后,需在协商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4、有关工程任务的施工管理要求

4.1成交人在承包工程施工任务时,对工程所投入的材料及设备均须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有质量等级分类的,应采用最高质量等级或采购人认可的质量等级的产品)。

4.2成交人在对承包工程组织施工时,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施工场地的统筹安排,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工作,避免损坏邻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因保护不当或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追偿。

4.3成交人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采购人之前,成交人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以及存于工地的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保护、保管期间发生损坏、遗失的,成交人须负责予以修复和补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的公共危险须由成交人负责。

4.4成交人在承包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按相关管理规定选派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工地督促施工,并保证相关施工人员和设备数量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若采购人认为成交人投入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有待加强及改善时,成交人应无条件响应,不得借故拒绝或以此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索赔。若经采购人检查,成交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作成交人违约,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同时,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均需向采购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查验。

4.5成交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提交相关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且理由充分,在报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技术及能力等各方面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4.6成交人须负责施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并须向采购人移交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

5、其他管理要求

5.1供应商中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5.2成交人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工程承包任务通知后,成交人须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采购人发包时约定的工期、质量按时完工交付。如发生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误期,则采购人将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罚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单个项目结算价的50%。

5.3成交人于服务期间,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工程施工承包通知时,应在24小时内响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程施工任务,并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标准,并组织竣工验收。

六、奖罚管理

成交人在服务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取消其资格。采购人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誉档案,并可能取消该成交人一年内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其它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进一步处罚。

1、成交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或暂停其工程施工资质、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等处罚的;

2、成交人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查处的;

3、成交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施工规范,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

4、成交人在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5、成交人所承包工程的初次验收质量不合格累计达2次(不含),或者初次验收不合格且拒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返工,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6、成交人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工程承包任务达2次的(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

7、成交人工作态度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被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或警告)通知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达2次(不含)以上的;

8、成交人无故推托或拒绝接受工程承包任务或再次申请放弃工程承包任务的;

9、成交人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10、成交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计价标准,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11、成交人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12、成交人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13、成交人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14、成交人未能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任务分配累计达 2次(不含)的;

15、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非法获取与项目有关的任何非法利益的;

16、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方或监理方串通,非法影响工程质量、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17、成交人违反省、市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的。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服务质量验收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合格标准。如合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颁布,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要求

结算办法:

1、工程结算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0《湖南省建设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景观园林绿化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补充解释说明、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长住建发〔2020〕103号《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等相关文件进行按实结算,执行成交折扣。如合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定额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等颁布,按相关文件执行。

2、付款人: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3、付款方式:项目不提供预付款,采取单项据实并执行成交折扣结算、合并支付的方式执行,项目按相关规定分批次结算,每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40万元,以学校审计部门(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结果作为单项工程款支付依据。项目最后一次付款时预留合同总结算金额的3%质保金,服务期届满后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的,予以无息支付。

其他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

2、供应商中标后如需更换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人,需经过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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