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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依法依规采购、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安全高效运行,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以下称采购人)拟对环卫作业车辆的零部件、日常耗材及车辆配件的技术加工服务等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的水车、机扫车、墙面清洗车、雾炮车、垃圾车等环卫相关车辆的配件采购供应和技术加工服务,按实结算。
2、服务期限:12个月
3、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4、采购人车辆信息:
| 序号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备注 |
| 1 |
新能源小水车 |
福田牌BJ5044TYHEV-H1 |
|
| 2 |
新能源小水车 |
中联牌ZBH5040TYHBYBEV |
|
| 3 |
新能源小水车 |
中联牌ZBH5040TYHSHABEV |
|
| 4 |
新能源小水车 |
中联牌ZBH5040TYHSHBBEV |
|
| 5 |
小水车 |
福田BJ5082GQXE5-H2 |
|
| 6 |
小水车 |
恒润牌HHR5040TXQ5FT |
|
| 7 |
小水车 |
中联牌ZLJ5020TYHE4 |
|
| 8 |
小水车 |
中联牌ZLJ5073GQXDFE4 |
|
| 9 |
墙面清洗车 |
恒润牌HHR5160GQX5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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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大水车 |
福田BJ5162GQXE5-H2 |
|
| 11 |
大水车 |
福田牌BJ5182GQXE5-H2 |
|
| 12 |
大水车 |
中联牌ZBH5183GQXDFE6 |
|
| 13 |
大水车 |
恒润牌HHR5252GSS5DF |
|
| 14 |
新能源大水车 |
中联牌ZBH5182GQXEQABEV |
|
| 15 |
新能源大水车 |
中联牌ZBH5182GQXBYBEV |
|
| 16 |
大水车 |
中联牌ZLJ5163GQXE4 |
|
| 17 |
雾炮车 |
中联牌ZLJ5181TDYDFE5 |
|
| 18 |
雾炮车 |
中联牌ZLJ5250TDYDFE5 |
|
| 19 |
大水车 |
恒润牌HHR5160GSS5DF |
|
| 20 |
雾炮车 |
中联牌ZBH5251TDYDFE5 |
|
| 21 |
新能源雾炮车 |
中联牌ZBH5181TDYDFBEV |
|
| 22 |
机扫车 |
福田牌BJ5162IXSE5-H1 |
|
| 23 |
机扫车 |
中联牌ZBH5180TXSDFE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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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机扫车 |
中联牌ZLJ5100TXSE4 |
|
| 25 |
机扫车 |
中联牌ZLJ5160TXSE4 |
|
| 26 |
新能源机扫车 |
中联牌ZBH5180TXSBYPBEV |
|
| 27 |
新能源机扫车 |
中联牌ZBH5183TWQDFBEV |
|
| 28 |
钩臂式垃圾车 |
中联牌ZBH5180ZXXDFE6 |
|
| 29 |
密闭式垃圾车 |
福田牌BJ5122ZDJE5-H4 |
|
| 30 |
钩臂式垃圾车 |
海德牌CHD5167ZXXE5 |
|
| 31 |
钩臂式垃圾车 |
福田牌BJ5182ZXXE5-H1 |
|
| 32 |
钩臂式垃圾车 |
中联牌ZLJ5180ZXXDFE5 |
|
| 33 |
中钩臂垃圾车 |
中联牌ZBH5120ZXXDFE5 |
|
| 34 |
钩臂式垃圾车 |
福田牌BJ5162ZXXE4-H1 |
|
| 35 |
钩臂式垃圾车 |
海德牌CHD5167ZXX |
|
| 36 |
小钩臂垃圾车 |
中联牌ZLJ5070ZXXHE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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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新能源湿垃圾车 |
中联牌ZBH5040ZZZSHB1V |
|
| 38 |
新能源湿垃圾车 |
中联牌ZBH5040XTYBYB1V |
|
| 39 |
环境监测车 |
福田牌BJ1037V3MD6 |
|
| 40 |
环境监测车 |
福田牌BJ5022XJEE5-H1 |
|
| 41 |
环境监测车 |
中联牌ZLJ5020XJEE4 |
|
| 42 |
除雪车 |
中联牌ZBH5250TCXZZE6 |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供应商需提供满足要求的配件,并及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址,各项要求如下:
1、采购人所有采购的车辆配件必须是原厂或其配套厂家生产的“原厂配套”产品或相当于“原厂配套”的产品,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有正规的进货渠道。能提供厂家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文件、产地证明文件、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产品性能指标等文件,配件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及产品出厂标准。
2、能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保证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同时,供应商须承诺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后,供应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3、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保证供货、送货时间,保证电话畅通,接到采购人通知时起15分钟内回应,3小时内送货到达现场,急件1小时内送货到达现场。一般不易损坏、需订制或远程调货的特殊配件,保证3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承诺非采购人原因超过上述时限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应具有仓储配送能力,送货车辆1台以上;
5、保证货源充足,能按要求供货,不影响采购人车辆的正常运作。
6、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维修配件出入库管理系统,方便采购人维修配件出入库的日常管理和结算,在本项目合同期限内,维修配件出入库管理系统的运维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验收标准:1、货物的验收
(1)验收应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货物必须达到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性能指标参数、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4)如果合同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成功完整交付。换货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由成交供应商与原知识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所有货物在收货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更换货物外,还将在考核办法中进行考核。
七、其他要求:一、项目特别说明:
1、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则视为本项目自动终止:
(1)在本项目的合同期限内,结算总额达到预算金额(人民币166万元)上限。
(2)结算总额未达到预算金额(人民币166万元)上限,但供货期限达到本项目的招标服务期限。
(3)在本项目的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因改革、机构调整等原因,不再采购环卫车辆相关配件的。
2、在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期限内,有可能出现没有预想到的汽车修理配件的情况,如在配件采购清单中没有列明,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章第三点“服务要求”的规定进行供货。新增配件每季度进行一次整理汇总,其价格经第三方进行市场调查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不得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定价后次月进行结算。
3、投标货物在实际采购中若发生更新换代,则按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进行供货,配件价格不变。
4、供应商须承诺严格按照投标下浮率进行供货,且货物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销售价格,或同期同类政府采购成交价格,或给长沙市其他企业或个人的销售价格(包括各项折扣价),否则,采购人可以确认当次采购无效,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如制造商统一调整价格,供应商须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价格下调时,需给予采购人相同的价格下调;价格上升时,需向采购人提供制造商调价通知书等书面证明文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执行新的价格。
6、采购人调查审核后,认为供应商某个产品报价不合理,可以不采购此产品。
7、供应商必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等同于业务的产(发)生。采购人无法预计和保证货物的具体需求数量。
8、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附后。
二、其他要求
1、售后服务
(1)配件质保期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计算时间以产品安装并正常使用之日起计算。
(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承诺全额免费包维修、包更换。
(3)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和长期免费技术支持,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付款方式:经采购人核量验收后,按月支付。
3、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采购人有终止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的权利,并重新组织采购。
4、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造成采购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5、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已包含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费用、利润、劳务人员的薪酬福利社保以及相应的税费、保险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