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2026.5.25犬只留检场所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5-27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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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日常运作管理内容

1、犬只留检场所的总体运营统筹,日常事务管理,处理公共关系,出具季度数据报告。

2、犬只留检场所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值班出勤管理,工资结算,整理犬只档案、员工档案,汇总各项运营每月预算与结算,物资采购,后勤保障。

3、建立接收犬只的档案,犬只信息录入系统,犬只照相,打印接收回执。

4、负责接收后所内犬只诊疗,建立犬只诊疗档案,制定犬只医疗、日常活动方案,药物管理,犬只疫苗注射,犬只绝育,记录犬只诊疗情况,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

5、负责区内犬只喂养,日常护理,调配犬粮,消毒清洁犬舍,养殖处理需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6、养犬工作人员培训,宣传推广文明养犬知识。

7、负责留验所财产安全、维护秩序、安全防范、监控巡逻,其他所内保卫保障工作。

8、负责留验所内整体清洁卫生。

9、负责救助流浪犬只和配合执法人员捕捉违法犬只、喂养。

10、犬只疫苗按量去政府领取。

二、工作人员要求

(一)工作人员及设备配置需求

1、本项目最低配置人数不少于6人,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相互独立,且成交方必须为在岗期间的工作人员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的人身安全意外险。(司机、兽医及犬只捕捉人员等在职人员在岗位期间内均须有社保)。

2、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有统一整齐的制服,成交供应商应为清理犬笼和活动场地、捕捉流浪犬的工作人员提供橡胶或者塑料的靴子、手套、防护服,保安员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二)工作人员总体要求

1、动物保护意识强。

2、身体健康,需具备健康证。

3、掌握一定的养犬知识,保洁员和保安员除外。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护犬只留检所公共设施和设备,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各岗位具体要求

1、行政区人员:管理人员,统筹留检所日常管理,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熟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有及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2、诊疗人员:配备不少于1名的兽医,兽医须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熟悉犬只种类,掌握犬只基本医疗常识,熟练掌握护理犬只技巧,负责犬只治疗和做绝育手术、饲养护理及打扫犬舍卫生等,有相关工作经验。

3、捕犬员:负责驾驶及捕捉犬只,18周岁以上,55岁以下的男性,无不良驾驶记录,掌握一定的车辆维护知识,具备扎实的驾驶技巧,准驾车型要求取得C照以上,遵守交通法规,有良好的行驶安全意识,工作期间不能饮酒,定期自行检查车况,有相关工作经验。

(四)工作人员待遇要求

1、成交供应商每月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2、由于从事的是犬只的护理工作,成交供应商应考虑全职工作人员的劳工福利及其职工保护,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为其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供应商对于工作人员工作程序不当等自身因素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而带来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

二、相关标准

1、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专业化、规范化、高水平的服务。

2、成交供应商负责配备犬只留检所的管理人员以及与工作相应的全职工作人员,对所有员工必须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垃圾粪便的清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饲养、医疗诊治、安全捕捉运输动物的方法。

3、成交供应商需全部响应采购单位的犬只留检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该涵盖留检所的正常工作范围,包括:犬只救助的规范与流程、喂养规范,领养标准和流程等相关程序。

4、留检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必须熟悉犬只管理业务,犬只基本特征,基本医护常识培训,掌握清理、犬只饲养、安全捕捉运输犬只的方法,掌握如何安全人道地接触易怒和有攻击性的犬只,根据工作岗位接受相应工作规范培训,并对计划的重要性有全面的了解。

5、犬粮要求:能提供犬只维持生命活动、机体生长、日常活动消耗,保持个体健康所需要的营养物质,适用于犬只食用的合格标准犬粮。

6、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定期上报犬只病、伤、老记录及犬只疫苗接种记录。

7、成交供应商因管理不善,导致所内犬只丢失、死亡,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相关责任。

8、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有关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违反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3次,未按规定整改扣除合同价格的3%。

9、要求留检场所内防疫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项 目

费用

序号

主要内容

1

犬舍建设、维护

6万元

可容纳300条犬舍

2

医疗设备

1.5万元

治疗生病犬只的医疗器械

3

饲养、治疗

3万元

药品、犬粮

4

捕犬工具

1.5万元

犬笼、捕犬工具

5

捕犬车辆

3.6万元

包含维修、燃油费用

6

人员配备

26.8万元

医疗员1名6千、饲养员2名4千、捕犬员3名5千

7

捕犬补贴

3.6万元

每人每月1千元,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涉犬警情、12345工单、文明创建及社会求助、日常巡查。

8

无害化处理

2万元

禁养犬及死亡或无法救治犬只处理,凭具备处理资质的公司合同报销。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的区域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如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须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单位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如为中标单位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拥有犬只救助运输车辆和必要捕犬器材,车辆维护费和行驶产生的油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车辆及器材等设备必须为成交方所有)

2、成交供应商自备清洁卫生工作所必要的工具、药物、清洁剂、安全设备等材料。

3、投标人应提供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临时停电、缺少犬只护理所需的物资或用品、犬只伤人或其他不可预想事件的处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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