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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经开区常年合作媒体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2025-2027年宣传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DY-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 供应商地址: 湘府东路一段98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经开区常年合作媒体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2025-2027年宣传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费用包干:本项目采用总价费用包干方式。包含乙方为完成本采购需求所述的全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策划、采编、撰稿、排版、设计、审核、刊发、新媒体制作与发布、舆情服务、人工成本、设备使用、差旅交通、税费、利润、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除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价外,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1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日常新闻:在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日常新闻节目中,播出关于园区的新闻报道,及时传递园区的最新发展动态。聚焦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产业发展动态、政策解读与服务举措、企业风采展示等内容。每年发稿总量不少于40条。(增值服务) (二)专题汇报: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长沙新闻》或《晚间新闻》栏目,推出《园有“吸引力”·长沙经开区特别报道》共6期,每期约3分钟。 (三)长沙观察:合作期间,长沙观察每年派记者采访撰写或转发《产经周刊》稿件6—8篇,稿件由甲方进行审定。 (四)全媒体推广:精选长沙经开区优质新闻题材,运用视频剪辑、专栏推送、图文、H5等多样化形式,在长沙新闻频道、长沙政法频道、长沙观察、我的长沙APP、新闻频道新媒体、政法频道新媒体等全媒体平台广泛传播,扩大宣传覆盖面与影响力。 (五)信息管理:长沙广电旗下全媒体平台对长沙经开区重大信息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审核与发布机制,对涉及长沙经开区的重大敏感信息,及时处置应对,确保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安全性与权威性。 1.2其他要求: (一)甲方的付款义务均以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对应服务内容(基础服务或专项成果),并提供符合要求的验收材料(如发布链接、截图、报告、服务确认单等)及等额合法有效发票为前提。 (二)服务质量监控与验收:甲方将依据本采购需求设定的服务要求、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最终验收。乙方需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发稿清单、链接、截图、原始素材、舆情报告等)。 (三)知识产权:乙方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稿件、图片、视频、音频、设计稿、报告等)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五)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2.人员配置要求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特指派文字记者(刘哲*开通会员可解锁*)、摄像记者(机动)、区县专员(桂美玲 *开通会员可解锁*),全权负责与长沙经开区的合作事宜对接及宣传服务保障工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按照实际需求进行配置。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因乙方履行本合同下所有工作与义务,应向乙方支付的经费总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大写)伍拾玖万壹仟元整(含税)。 2.付款方式:2.1本项目期限为三年(本合同第一年度的合作执行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7月31日),合同按年度逐年签订,每份年度合同有效期一年。各年度合同费用预算控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大写)壹拾玖万柒仟元以内。下一年度合同的签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当年度财政预算获得批复并安排相应资金; (2)乙方上一年度(或截至续签评估时)的服务绩效经甲方考核评估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3)双方就下一年度具体服务内容、考核标准及合同条款协商一致。 2.2若满足上述条件,甲方优先与乙方按程序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续签合同的服务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的后续年度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以后续年度合同约定的具体起止日期为准)。 2.3若因财政预算未安排、乙方绩效不达标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等原因导致未能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则合作在当年度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甲方不承担续签责任。三年合作意向的终止不影响已签订年度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 2.4付款方式: (1)结合年度合同签订模式及服务内容特点,第一年度付款:甲方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98500元),待合同内容执行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50%(98500元)的合同款项。 (2)第二年度、第三年度付款: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半年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98500元),待合同内容执行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50%(98500元)的合同款项。付款前乙方需出具与付款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且不视甲方违约。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待合同内容执行完成并验收通过,支付剩余50%的合同款项,若乙方未及时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或迟延付款。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银行账号:43*开通会员可解锁*03610902 收款账户:交通银行长沙井湾子支行(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43*开通会员可解锁*0361090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井湾子支行 (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43*开通会员可解锁*03610902)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a、日常新闻:在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日常新闻节目中,播出关于园区的新闻报道,及时传递园区的最新发展动态,每年发稿总量不少于40条。 b、专题汇报: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长沙新闻》或《晚间新闻》栏目,每年精心策划并完成6期专题汇报制作与播发。(具体策划主题须与采购人进行充分沟通确认,确保内容紧密契合园区中心工作与发展重点方向) c、长沙观察:合作期间,长沙观察每年派记者采访撰写或转发《产经周刊》稿件6—8篇,稿件由采购人审定。 d、全媒体推广:精选长沙经开区优质新闻题材,运用视频剪辑、专栏推送、图文、H5 等多样化形式,在长沙新闻频道、长沙政法频道、长沙观察、我的长沙APP、新闻频道新媒体、政法频道新媒体等全媒体平台广泛传播,扩大宣传覆盖面与影响力。 e、舆情管理:长沙广电旗下全媒体平台对长沙经开区重大信息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审核与发布机制,对涉及长沙经开区的重大敏感信息,及时处置应对,确保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安全性与权威性。 f、专业团队保障:应商须组建并指派经验丰富、人员相对固定的专项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涵盖文字内容创作、影像素材拍摄、新媒体内容运营及区县对接专员等角色。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保证为甲方宣传的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文字、图片及影像作品均为乙方独立创作或已购买相应版权。不存在剽窃、抄袭、拷贝或其他任何侵犯他人作品的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2)乙方所创作的相关文化产品,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甲方对乙方出版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甲方宣传部门与乙方共同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管理;(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对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目下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乙方保证其为甲方开展宣传、报道提供的文字、图像及影音作品均为乙方独立创作或已经购买相应版权,不存在剽窃、抄袭、拷贝或其他任何侵犯他人作品的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若甲方的损失无法确定的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甲方并有权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 (2)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提供服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对于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素材,乙方在进行编辑加工后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准许发布视同违约,如因所发布的宣传内容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费用乙方应予退回,未支付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并要求乙方消除一切不良影响,且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4.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违约方一次性支付守约方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5.乙方须对该合同项下合作内容所涉质量负责,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深度报道、相关稿件等在内的所有宣传服务的或提供的宣传服务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超过指定期限达10天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费用乙方应予以退回,未支付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且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6.若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团队成员不得随意更换,若不得不更换团队成员,新成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成员,若乙方更换人员,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本合同约定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针对本项目“一年一签”及金额结转特点,补充约定: (1)合同变更:每年度新签合同的变更(如服务内容调整、年度金额微调),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但新签协议不得违反三年总金额上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元的约定及其他核心条款; (2)合同中止:若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年度金额暂时不足导致服务无法开展,双方可协商中止当年度服务,中止期间不计入服务期限,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履行,甲方需按恢复后完成的服务成果支付款项; (3)合同终止: ①当年度服务期限届满且无结转金额的,当年度执行合同自动终止; ②某一签约年度金额使用完毕的,双方就该年度的权利义务自金额使用完毕之日起终止,甲方无需续签后续年度,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当年度服务(非因金额使用完毕或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已完成服务对应的款项; ④合同终止后,若存在未支付的合格服务款项,甲方需在终止后30日内支付完毕;若存在结转金额未使用,且甲方不再续签后续年度,甲方需按结转金额对应的已完成服务成果支付款项,剩余未使用的结转金额自动失效(乙方无需承担未使用部分的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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