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长沙县黄兴镇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2026-2027年度)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一区52栋32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黄兴镇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2026-2027年度)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本项目为黄兴镇的社会综合治理巡查、治安巡防等服务。黄兴镇全域面积共计157平方公里,下辖6个社区、14个行政村。辖区范围内共有35个楼盘小区,学校及幼儿园48所,工矿仓储企业(园区)15个,海吉星、长沙国际会议中心、长沙国际会展中心等场所。 2.依据乙方中标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10297176.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贰拾玖万柒仟壹佰柒拾陆元整),每月858098.00 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捌仟零玖拾捌元整 ),含税价。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一年一签,第一个服务年度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服务费用分期支付。乙方若出现任何重大违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1服务内容 1.1.1在甲方的指挥统筹下,协助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等部门开展治安巡逻、违建巡查等工作,协助甲方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1.2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收集服务辖区内社会治安信息、违法犯罪线索、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1.1.3协助甲方配合公安、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安全巡查劝导,维护校园周边安全,治理校园周边秩序; 1.1.4协助甲方做好中大型会议和展会活动期间的周边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等会议会展活动保障工作; 1.1.5协助甲方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群众疏导,秩序维护等工作; 1.1.6协助甲方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防电信诈骗等的宣传和日常巡查; 1.1.7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和协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救助和引导,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1.1.8协助甲方做好抗洪抢险、地质灾害等各类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1.1.9协助做好甲方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及其他工作。 1.2、服务标准及要求 1.2.1乙方协助甲方治安巡逻、违建巡查等工作,预防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2.2及时上报巡逻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不安全因素,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做好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的现场保护工作。 1.2.3在上学、放学期间,乙方协助公安、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安全巡查劝导,维护校园周边安全,治理校园周边秩序,防范学生伤害事件;保障学生家长安全出行及学校周边道路畅通。 1.2.4中大型会议和展会活动期间,乙方服从甲方的调遣及安排,协助甲方加强周边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巡防管控等保障工作,预防各类治安事件、各种纠纷的发生,保障会议和展会活动有序开展。 1.2.5协助甲方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现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2.6协助甲方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防电信诈骗等的宣传和日常巡查,降低人民群众财产受损风险,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2.7乙方须服从甲方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2.8乙方应根据服务范围及区域特点科学设置网格点,并将网格设置情况报甲方审核,确保辖区内社会综合治理巡查、治安巡防服务有序开展。 2.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所需社会综合治理巡查、治安巡防服务为123个网格点,应保证每个网格点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确保巡查管理到位。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3.1本项目须配备不少于16台5座及以上机动车辆,保障及时到达服务现场,确保巡防服务的有序开展; 3.2车辆需具有良好的机动性和通行能力,确保能够在复杂道路和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 3.3配备满足社会综合治理巡查、治安巡防等任务需要的设备和器材; 3.4车辆外观和涂装应按甲方要求符合政府形象和治安巡防工作的特点; 3.5车辆应包含卫星定位系统,满足甲方日常服务需求; 3.6响应国家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节约能源和降低运行成本。 4.其他要求4.1档案管理要求 4.1.1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4.1.2乙方在日常管理中建立登记制度;巡防服务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乙方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4.1.3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整理完整的巡防服务有关资料,无条件移交甲方。 4.2其他要求 乙方依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向甲方提供123个网格点治安巡防服务及16台机动车辆,甲方有权在以上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服务网格点数和车辆配置数量,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网格和车辆数量据实结算。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2.1付款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2.2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服务费用按月按实支付(按照合同总价,按月进行付款)。每月结束后甲方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附件一)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优秀[90分以上(含)],按当月实际服务点位数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按当月实际服务点位数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98%;不合格[79分以下],按当月实际服务点位数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90%。一年之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3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网格点服务及交通配套服务不足时,按以下标准结算: 2.3.1乙方提供的网格点工作人员不足以服务123个网格点时,按“中标价的网格点服务总价÷24个月÷123个网格点数”的金额标准扣除费用;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不足16台时,按“中标价的交通工具服务总价÷24个月÷16台交通工具”的金额标准扣除费用; 2.3.2乙方当月提供的工作人员服务时长不足时,按“中标价的网格点服务总价÷24个月÷123个网格点数×差额天数”的金额标准扣除费用,乙方当月提供的交通工具服务时长不足时,按“中标价的交通工具服务总价÷24个月÷16台交通工具×差额天数”的标准扣除费用。 2.3.3本项目费用包括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服务费用。乙方必须考虑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等大型活动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等突发性事件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巡防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均由乙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开通会员可解锁*066)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附件一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有权制定巡防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确保自觉遵照执行。 5.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必须服从。 6.甲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乙方员工有不称职或违法违纪行为,或在工作过程中不服从安排,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必须服从。 7.甲方有权根据巡防服务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在支付服务费时将相应罚款直接扣除。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和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被视为甲方员工。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甲方指定程燚(所属办线:平安法治办)为本项目对接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乙方指定肖慧为本项目对接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