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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及要求所有设备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产品的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2.3 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2.4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5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本项目清单中产品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出具佐证材料的的第三方机构需对其出具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出具材料真实性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整体项目质保期五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5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每年巡检一次,并出具巡检报告交给采购人。
5、培训: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6、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法
1、付款 人: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货物入场或安装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二次在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到位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三次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账为准,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进行事前核验,确保投标文件里的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且有效,不存在任何伪造、变造、篡改或虚假陈述的情况。为保障交付的成品符合中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在成品验收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给采购人,若后期经采购人核查,发现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时须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责任采购人不予承担,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自理。
备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