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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麓区环卫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供应商(乙方):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市街口街开源路23号三层自编A318(仅限办公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岳麓区环卫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的补充合同,合同标的金额为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一年:年服务费为16569547.08元,履约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各街道费用构成为: 望月湖街道: 2798705.27 元; 西湖街道:4494035.79元; 咸嘉湖街道:2833711.47 元; 望岳街道:6443094.55元。 第二年:年服务费为17397950.43元,履约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各街道费用构成为: 望月湖街道:2938570.14元; 西湖街道:4718957.04元; 咸嘉湖街道:2975224.61 元; 望岳街道:6765198.64元。 第三年:年服务费为18226501.78元,履约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各街道费用构成为: 望月湖街道:3078415.02 元; 西湖街道:4943742.45元; 咸嘉湖街道:3116882.46元; 望岳街道:7087461.85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1服务内容 1.1.1服务范围及工作量详见附件2:《岳麓区环卫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维护范围表》。 1.1.2服务范围内的道路、背街小巷、农安小区的清扫清洗、保洁维护工作。 1.1.3原有道路维护面积及维护等级,维护道路按“墙根对墙根”包含原道路维护盲区部分的维护。 1.1.4未开展城市管理市场化外包街道建成区公共区域部分维护工作。 1.1.5非建成区有管理责任区域部分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未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部分,经财政认可的第三方公司测算,纳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 1.1.6该区域公共部分所有牛皮癣清除工作(居民小区楼道、有物业管理的小区除外)。 1.1.7该片区公共区域所有绿化带内的保洁工作。 1.1.8该片区范围内公共区域所有交通护栏设施(官方设置的含非机护栏)、果皮箱(垃圾桶)的清洗保洁工作。 1.1.9该片区公共区域环卫维护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转运至附近垃圾站的转运工作(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湿垃圾除外)。 1.1.10该片区公共区域环卫维护范围内化粪池的清掏维护工作。 1.1.11 配合该片区各社区每月“大件垃圾定点投放日”的集中清理清运。 1.1.12 乙方必须全部接收各街道的原环卫工作人员,并且薪资待遇不低于原单位标准。 1.2项目维护作业标准 1.2.1道路清扫保洁(含绿化带) 1.2.1.1作业时间 (1)主次干道:主次干道实行18小时保洁,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全天候保洁;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18:00-20: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夜扫:18: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 (2)社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1.2.1.2作业质量标准(主次干道、社区) 作业质量标准(主次干道、社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等做到两侧墙对墙,需全天候洗扫,做路面随脏随洗扫,达到“五无五净标准”。 (1)路面(含隔离护栏、果皮箱底部等)、人行道、路沿石、泄水板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牛皮癣、油渍、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沙积尘、无污水、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 (2)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保洁质量同上。 (3)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每天随时保洁,无烟蒂、纸屑、槟榔渣、无积存垃圾、无堆物和人畜粪便。 (4)果皮箱箱体于每日上午10点前清洗不少于1次;果皮箱无残缺破损,密闭完好,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溢、散落,无臭味等,容器定期清洗,外观整洁洁净、无污垢、无污物、痰迹、尘土、小广告等;箱内垃圾及时清除、;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果皮箱功能完好,无破损、缺失、无油漆脱落、无箱体歪斜。 1.2.1.3道路环卫保洁要求 乙方负责维护服务范围(外包本底)内主次干道、支路、厕所的清扫保洁;道路两厢绿化带及观景绿化的保洁;牛皮癣清理;果皮桶维护(维修)及清掏;片区维护本底内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运输至周边垃圾中转站)。 1.2.2道路冲洗、机扫(夜间): 1.2.2.1作业时间: 洒水车: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机扫车: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1.2.2.2作业参数: 水车强冲作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档位不得超过2档,先对全路幅进行横冲作业,后对边沟进行直冲作业;机扫车作业时必须放下扫盘,开启清洗设备,扫盘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车速不得过快,根据路段清扫难易程度速度控制在5—10公里/小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计划进行清扫、清洗作业。 1.2.2.3作业质量标准: 路面、隔离栏、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道路标识线清晰见本色。 1.2.3人车组合清洗 1.2.3.1作业时间: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1.2.3.2作业参数: 人车组合冲洗每台水车配备2名清洗员为一个班组,负责对所管辖的区域路段进行来回清洗,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清洗时应先冲洗人行道,再洗边沟。人车组合冲洗时水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清洗人员要求穿着工作服、反光背心、套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作业时管理员、清洗人员应及时扫除积水。 1.2.3.3作业质量标准: 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 绿化清洗:绿化侧石无污垢、无油污、无积尘、无牛皮癣、见本色,叶面无积尘。 1.2.4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1.2.4.1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社区等区域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散装垃圾、无积存垃圾、无暴露垃圾、无垃圾落地,无撒漏、滴漏,无翻拣垃圾现象。出现重大疫情时需要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消杀毒。 1.2.4.2街道社区负责湿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及转运。 1.2.5路灯杆、路名牌清洗 1.2.5.1作业时间: 路名牌及公共空间三米以下电线杆、路灯杆范围清洗维护保洁,每天10点前完成清洗作业。 1.2.5.2作业质量标准: 要求电线杆、路灯杆标识清晰,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无牛皮癣。 1.2.6化粪池清掏维护 1.2.6.1作业时间: 清掏时间的选择避开业主出入高峰区间。 1.2.6.2作业质量标准: 清掏作业时无噪音,化粪池清掏后要做到外围污水井无污物。清掏后必须保持化粪池通畅,污水线正常使用,保持污水不溢出地面。 1.2.7环卫人员、车辆基础投入情况 乙方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人员和设备投入。 1.3项目工作要求 1.3.1 每日对工作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人行道、进行清扫,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做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抛洒物、无积泥痕迹,平、侧石无污垢。普扫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巡回保洁,发现污染及时清扫、冲洗。二类道路实行18小时作业,三类道路实行12小时作业。 1.3.2 道路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乙方应自备车辆将垃圾集中运送到就近公共垃圾站,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带或空坪隙地。 1.3.3 每天按要求对路面进行及时冲洗和洒水,确保道路干净见本色。 1.3.4 地下人行通道每天分上午、下午各普扫一遍,确保地面、内外墙、设施干净无污物,无积水,发现设施损坏需及时维修。 1.3.5 道路上突发性污染、油污,须及时清扫干净。 1.3.6 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夜间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反光条的安全标识,保洁车上设置安全反光条。所有作业机械车辆需购买全额保险,杜绝事故发生。 1.3.7 有关资料统计、归档管理规范齐全。 1.3.8 如遇突击性任务,乙方要服从安排,无条件及时组织人员完成工作,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1.3.9 乙方采用智慧环卫系统开展管理,所有专业作业车辆安装GPS终端,接入环卫车辆GPS监管系统。 1.3.10 乙方承诺完全承担作业人员和车辆事故的全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1.4项目工作要求 1.4.1乙方应按照《岳麓区环卫维护中心日常维护作业标准及内容》履行清洗责任。 1.4.2乙方根据路段人流量、社区保洁难易程度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品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保洁主管等管理员),并且需配备足量的保洁作业人员,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适龄维护作业人员购买保险,并承担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同时给上路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额度100万(含)以上)。 1.4.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配备作业车辆要求: (1)大型水车(总质量不低于10吨)不少于2台。 (2)小型水车(总质量低于5吨)不少于8台,垃圾清运车(总质量不低于2吨)不得少于2台,公务巡查车不得少于2台,路面养护车(总质量不低于2吨)不少于4台。 (3)新能源车辆要求:小型水车(总质量低于5吨)不少于1台,路面养护车(总质量不低于2吨)不少于1台。 (4)项目作业车辆具有GPS定位功能,同时接入区智慧环卫监控管理平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前,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上车辆应按要求配备到位。若乙方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5)设备:快速电动小型保洁车不得少于8台。 1.4.4 乙方必须全部接收各街道的原环卫工作人员,并且薪资待遇不低于原单位标准。 1.4.5遇特殊情况,如创建文明城市、重要线路、重大活动和各类迎检保障等。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进行维护清洗,如维护清洗过程中发现损坏、破损等情况,乙方应采取应急预案进行维修及维护。 2.人员配置要求2.1 乙方根据路段人流量、社区保洁难易程度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品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保洁主管等管理员),并且需配备足量的保洁作业人员,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适龄维护作业人员购买保险,并承担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同时给上路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额度100万(含)以上)。 2.2 乙方必须全部接收各街道的原环卫工作人员,并且薪资待遇不低于原单位标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配备作业车辆要求: (1)大型水车(总质量不低于10吨)不少于2台。 (2)小型水车(总质量低于5吨)不少于8台,垃圾清运车(总质量不低于2吨)不得少于2台,公务巡查车不得少于2台,路面养护车(总质量不低于2吨)不少于4台。 (3)新能源车辆要求:小型水车(总质量低于5吨)不少于1台,路面养护车(总质量不低于2吨)不少于1台。 (4)项目作业车辆具有GPS定位功能,同时接入区智慧环卫监控管理平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前,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上车辆应按要求配备到位。若乙方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5)设备:快速电动小型保洁车不得少于8台。 4.其他要求4.1 乙方负责上岗员工的工资、福利、意外保险,并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劳动保险。 4.2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3乙方保证有足够编制的人员队伍及设备负责承揽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包含管理人员、轮换休假人员)。 4.4 员工相对稳定,保证听从甲方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4.5 乙方为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员工上班必须着工作服。 4.6 人员培训:乙方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乙方员工有义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4.7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乙方管理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8 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告。 4.9如遇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承包范围内各项指标不达标时,责任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4.10 乙方在工作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 2.1资金支付方式: 2.1.1付款人:甲方,以及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办事处(本合同统称“各街道办事处”)。 2.1.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月考核,按季度按实支付。甲方将根据考核结果将相应费用拨付至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考核结果按实自行支付。 2.1.3招标文件中的单价上限值是根据2017年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核定的单价为标准,乙方应按作业维护面积所对应的维护标准等级进行报价,并认为此项目费用(一切税费、维护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费、人工费、财务管理、作业设备运行费、公用设施小修费等)已包括在服务清单的总价之中。减少维护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中标的单价,作为实际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原则上每年结算一次)。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誉支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212*开通会员可解锁*5)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岳麓区望月湖街道、西湖街道、咸嘉湖街道、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月综合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简易程序验收,在合同履约期最后一个月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6.1项目验收:按月综合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简易程序验收,在合同履约期最后一个月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6.2验收须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标准和规范、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安全条款及合同要求进行。 6.3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配备方案、维护保洁方案等)。 6.4岳麓区环卫市场化维护项目考核计分规则 6.4.1考核占比
6.4.2岳麓区环卫专业维护“市场化”日常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6.5考核结果运用 项目考核成绩98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95-98(不含)分评定为良好;90分(不含)—95分(不含)评定为合格;90分(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4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单片区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月考核成绩低于95分,由甲方分管领导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月考核成绩连续三次低于95分,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3.1甲方将对乙方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和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在项目管理维护期间甲方拥有进一步细化片区维护项目工作标准和评分细则的权利。 3.2甲方每月与乙方项目部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 3.3 甲方每月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具体维护项目计分规则、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以考核相关文件为准。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3.1 乙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四个街道各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方便对项目区域开展维护管理工作和与甲方随时进行工作沟通及交流。 3.2 明确市区环卫类数字化案卷归属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合同的变更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的中止 2.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2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3.1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3.2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3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3.4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5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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