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2024年“学习强国”长沙学习平台运营和管理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169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学习强国”长沙学习平台运营和管理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合同标的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浦发银行三湘支行(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66*开通会员可解锁*701) 3.预付款保函: 否国库集中支付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采购人须根据成交人的实际履行情况结算费用。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项目验收时间为成果交付后10个工作日。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异议。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项目内容开展相关服务,并对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如因乙方在 合同期内无法提交项目正式成果,乙方每逾期交付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开展活动、新闻宣传策划等做好联系对接工作。 3.甲方有义务根据项目进度按时支付相应的款项。 4.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活动、新闻宣传策划等所需的资料,甲方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符合法律法规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甲方迟延提供资料导致乙方迟延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所提供资料违反法律法规或侵权,相关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还需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磋商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不对外公开的相关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与甲方就服务内容开展情况及时沟通,做好项目内容的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成果交付甲方审核验收。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策划方案、各类宣传资料等),不得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但因甲方提供资料所导致的侵权,乙方不承担责任。 3.当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可根据情况商定延长合同期限或提前终止合同。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足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5.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经开始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款。 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目延后审核验收的,在提交项目成果满1个月时,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剩余合同款,不留尾款。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