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度浏阳市城区市政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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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浏阳市城区市政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为浏阳城区在册管理的道路(含人行道)、道路路灯、庭院灯、景观亮化、路灯专用变压器、路灯控制箱、景观灯控制箱、配套的路灯维修井、行道树等市政设施,因损坏、缺失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提供了全面的风险保障与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保险对象:浏阳城区在册管理的道路(含人行道)、道路路灯、庭院灯、景观亮化、路灯专用变压器、路灯控制箱、景观灯控制箱、配套的路灯维修井、行道树。

2、保险对象数量:(1)道路路灯共10532杆,庭院灯2510杆,景观亮化35451套;(2)路灯专用变压器82台,路灯控制箱178个,景观灯控制箱108台;(3)配套的路灯维修井约11000个;(4)行道树约50000棵;(5)城区道路(含人行道);(6)其他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合同期间新接收的属于本次的保险对象。

3、保险期限:一年,保险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零时起-*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止。

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浏阳城区在册管理的道路(含人行道)、道路路灯、庭院灯、景观亮化、路灯专用变压器、路灯控制箱、景观灯控制箱、配套的路灯维修井、行道树的损坏、缺失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4)在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因暴雨、洪水、山崩、雪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场所发生坍塌或损毁,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立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5)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或义务,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或者经保险人认可的调解书,被保险人仍需对受害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6)扩展浏阳城区在册管理的道路(含人行道)、道路路灯、庭院灯、景观亮化、路灯专用变压器、路灯控制箱、景观灯控制箱、配套的路灯维修井、行道树的损坏、缺失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5、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人,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60万元/人,每次事故医疗赔偿限额6万元/人,人伤无免赔,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200元。

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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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1、合理确定服务范围:承担浏阳市城区市政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报案受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出示调查文书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2、每次事故发生需在国家认可的县二级或县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发生事故1000元以下的医疗可在镇卫生院就医。(注:一级医院:农村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城市街道医院;二级医院: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三级医院: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3、责任认定:行为的确认,应由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事故的调查报告,或有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或调查报告,同时造成第三者人身死亡的还需行为发生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造成第三者人身伤残的由伤残等级鉴定机构负责出具伤残等级鉴定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保险期限:一年,保险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零时起-*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止。

五、服务标准

1、组建服务团队(服务人数不少于 2 人)。据项目特点设置专业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专项服务,包含培训、回访等服务,配合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该保险项目的保障内容、理赔流程等。

2、理赔服务方案。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描述清晰、完整性高,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保险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项目,要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建立理赔“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投保、理赔手续,确保应赔快赔。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打消群众疑虑。

3、在收到理赔材料并确定赔偿金额后,按以下时限支付赔款:凡在保险承保范围内,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付款;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200万元及以上的,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所有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如被保险人同意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受害人,保险人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书面委托将赔偿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收款人和收款账户。

六、验收标准

按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在报价中涵盖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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