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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心区环城绿带及港子河环卫保洁、绿化维护、市政维护、河道及河滩保洁服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天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26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兴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7、21栋104A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天心区环城绿带及港子河环卫保洁、绿化维护、市政维护、河道及河滩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本项目为长沙市天心区环城绿带及港子河环卫保洁、绿化维护、市政维护、河道及河滩保洁服务外包项目。本次维护范围为环城绿带原施工标段一标至十一标、港子河原施工标段应急段一标、二、三标段、港子河示范段、湘府路大桥北侧用地绿化提质改造项目(铁道公园)。主要工作内容为:甲方指定项目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环卫保洁、绿化维护、市政维护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平面保洁(含游道、车行道、绿化、铺装等) 1、工作内容: ①车行道冲洗、清扫、保洁按两天一次计算,降尘按全年90次计算。 ②绿化、铺装、游道、车行道外两侧日常保洁。 ③维护过程的产生所有垃圾清运出项目范围。 ④满足我司的考核要求。 2、作业范围 ①环城绿带一标至十一标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带用地、游道、车行道及铺装平面保洁。 ②港子河应急段一、二、三标段及示范段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带用地、游道、车行道及铺装平面保洁。 ③湘府路大桥北侧用地绿化提质改造项目(铁道公园)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带用地、游道、车行道及铺装平面保洁。 (二)河滩及河道保洁 1、工作内容:对河滩进行日常保洁维护;对河滩及河道上长的草进行及时修剪;对河道闸口的抽水泵及闸门的日常维护维修;如遇暴雨、大雨等特需情况,上游段生活污水会溢出至下游河段时,须使用冲水设备进行清理;对维护过程的产生所以垃圾清运及满足我司考核要求。 2、范围:港子河应急段一、二、三标段及示范段范围内的河道及河滩保洁。 (三)绿化维护 1、工作内容: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园林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对绿地、乔木、灌木树进行除草、浇水、施肥、修剪、治虫、枯死苗木的补栽补种;对维护过程的产生所有垃圾清运及满足我司考核要求。 2、作业范围: ①环城绿带一标至十一标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带用地内全部乔木、灌木、植被维护。 ②港子河应急段一、二、三标段及示范段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带用地内全部乔木、灌木、植被维护。 ③湘府路大桥北侧用地绿化提质改造项目(铁道公园)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带用地内全部乔木、灌木、植被维护。 (四)市政维护 1、工作内容: ①沥青混凝土道路:修缮路面及基层;接缝处理;井周边处理;标线维修恢复;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②透水混凝土游道:修缮路面及基层;井周边处理;标线维修恢复;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③侧石:修复侧石、平石;弃渣外运。 ④满足我司考核要求。 2、维护范围: ①环城绿带一标至十一标范围内的全部道路(包括游道、步道等)及侧石维护管理。 ②港子河应急段一、二、三标段及港子河示范段范围内全部道路(包括游道、步道、广场等)及侧石维护管理。 ③港子河先锋街道至月塘路箱涵段截污管道清淤疏浚及修复工作。 ④月塘路箱涵口拦污坝卫生清理及截污管口杂物清理。 ⑤湘府路大桥北侧用地绿化提质改造项目(铁道公园)范围内全部道路(包括游道、步道等)及侧石维护管理。 (五)确保合同范围内用电设施正常运行,产生的设备维护、维修费用、水、电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及时按要求处理项目范围内相关数字化、12345市民投诉热线、蓝天保卫战等案卷和投诉事件。 (六)根据区财政局意见,我司需积极探索该3个项目资产运营盘活,如因后期我司招商运营需对项目进行改造及提质,采购人须根据我司运营要求无条件办理维护场地的移交,后续维护费用按移交后面积进行相应调整。 (七)若本次维护范围与项目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质保期及维护期维护内容重合,在采购人进场后,维护费用按重合面积进行相应调整,避免重复计取维护费用。 (八)合同维护期间在项目范围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安保、投诉、事故、意外、政府类考核、不可抗力等风险、费用及责任均由采购人负责。 (九)采购人应常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人员、交通工具和抢险设备,当出现应急和抢险情况时,采购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指挥,积极协助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如因采购人配合不力、执行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十)要求采购人按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及施工应急处理方案,应对工作过程中的人、机、物的安全做好有效措施及预防,同时针对暴风、暴雨、河道涨水等突发情况做出承诺及有效的施工应急处理方案。 (十一)各项管理指标的承诺:以下三项内容采购人须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作出承诺: 1.采购人需在施工组织方案中编制施工应急处理方案,由于港子河每年雨季会遭遇河道涨水,采购人需承诺确保项目现场安全,按采购人要求随时增派人员,但不再增加任何附加费用。 2.遇逢年过节、重大活动等期间,为保证服务质量及区域整洁,采购人需承诺按采购人要求随时增派人员,但不再增加任何附加费用。 2.人员配置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服务范围: 1)港子河示范段:项目东起卢浮原著箱涵出口,西至新电路,项目全长约750米,总占地面积约4万㎡,目前现状有:沥青混凝土道路、广场铺装、透水混凝土游道、乔木灌木等绿化、电气设施、配套用房、景观配套附属设施及生态停车场等。
2)港子河应急段:项目自卢浮原著箱涵出口至中意二路远征驾校段止,全长约6.46km,前期已完成了河道两厢整治及绿化建设,目前现状有:透水混凝土游道、植生挡墙、护坡、两岸乔木灌木绿化、生态停车场等。
3)、环城绿带(天心区段)东起中意路,西至湘江大道,全长约5.5公里,用地面积约110公顷,主要范围为绕城高速三环线两厢各60米区域,部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前现状有:乔木灌木绿化、透水混凝土游道、景观配套附属设施及项目管理用房等。
4)湘府路大桥北侧用地绿化提质改造项目(铁道公园):本项目按照统一设计,分两期实施方式进行。一期主要实施范围为防护绿地15亩,包含铺装、绿化等内容。二期主要围绕防护绿地15亩进行提质,增加铁路元素及铺装范围,增加面积约2.4亩。总面积约1132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为5300平方米,道路及广场面积为6020平方米)。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3569.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3569.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3569.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3569.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南路支行(湖南兴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989)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季度验收表
《公园绿化和设施维护管理及考核制度》 为向市民提供娱乐悠闲优质环境,特制定本绿化和设施维护管理及考核制度。 1、考核机构: 天心城发集团风控法务部及城投公司工程部组成季度考核小组 2、考核方式: 由天心城发集团风控法务部及城投公司工程部每季度集中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半天,每次抽查3段(每段不少于500米,含路段内绿化及附属设施等)。 工程款的支付按季度考核成绩确定支付比例(详见付款方式) 3、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维护工作质量、工作标准等。 本项目考核评分为百分制。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见附件1:季度验收表)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负责季度考核。 5.甲方指派范博为现场代表。 6.在采购人进行维护移交工作时,督促乙方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如除草、垃圾清理、道路修缮、亮化的恢复、死亡苗木的清理及更换等),本次合同服务期限到期时,督促采购人与接收单位办理整改及移交工作。 7.应提供维护范围内竣工图、水电布置图等相关资料。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应派遣有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管理,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杜绝发生任何形式的安全事故。 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标准以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严格执行有关维护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7.不利物质条件 (1)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乙方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2)乙方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乙方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 (3)对于施工中遇到的不利物质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天心区相关规定执行。 (4)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养管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符合长沙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求。 (5)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乙方负责补齐或修复。 (6)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书面汇报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 (7)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内,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8)全体保洁及养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自费为乙方进场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人员工伤事故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在本合同签订后14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10)养护过程中乙方负责处理维护范围内的绿化数字化、12345等案卷处理,确保不扣分。 (11)如遇政府发生重大决策变化等不可抗力或港子河及环城绿带项目完成政府职能部门移交等情况,在维护期未满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需提前一个季度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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