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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名称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工程零星材料采购(北片区2026-2028年)
二.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7596724.60元/2年,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 项目概况
1. 本项目为长沙县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工程,工程范围为长沙县杭长高速以北区域,含交警星沙中队、湘龙中队、长龙中队以及安沙中队等多个中队辖区。主城区有开元路、滨湖路、星沙联络线、星沙大道、东四路、东六路、东十路、东十一路、蓝田北路等主要干路,另有特立路、望仙路、凉塘路、三一路、板仓路、天华路、东一路、东二路、东三路、东五路、东七路、东九路、捞刀河路、万明路、灰埠路以及319 省道、S206 省道等县域主要道路,以及城区及各乡镇其他道路。该区域道路里程合计约有800 多公里,设有信号灯路口230 多个,各类大小交通标志3 万余套,标线约30 万平方米。
二、相关标准:国家强制标准
1)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2)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年版)
3)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2016
4)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
5) 《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
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25
7)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含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工程设施大队标志版面审批相关规定)
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25
9)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15
1. 其它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
10)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21
11) 《突起路标》GB/T 24725-2024
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13)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2020
14)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1-2023、GB/T 3880.2-2024、GB/T 3880.3-2024
15) 《道路交通标志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24
16) 《锌锭》GB/T 470-2021
17)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2020
18) 《冷弯型钢》GB/T 6725-2017
19) 《结构用冷弯型钢》GB/T 6728-2025
行业标准
20) 《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22
21)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 489-2016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息发布接口规范》GA/T 1743-2020
三、技术规格:采购内容
1. 按照采购人工作指令,承担长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管辖范围内长沙县市政道路(北片区)交通指挥设施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工作;同时负责各类交通优化工程、重大安保活动配套交通指挥设施的现场值守、布设、日常维护、增补更换等工作。
2. 本项目交通指挥设施包含道路交通标志、路面交通标线、道路交通信号灯及配套附属设施。
3. 根据采购人下达的交通设施提质优化、专项改造等紧急任务要求,完成配套交通设施方案设计、成品制作、现场改造施工全流程工作。
4. 配合采购人开展常态化道路交通组织流量调研,并协助完成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新材料、新工艺现场试点、数据记录、效果复盘等相关工作。
5. 特殊情况下,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调度,可跨区域执行交通设施应急抢修、隐患整治等工作,实现全县交通应急资源统筹调配。(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详见采购需求
五、服务标准:(一) 信号灯系统类
1.交通信号灯灯具技术要求
(1) 机动车信号灯(JD400-3/15W)采用LED光源,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Φ400,外壳采用压铸铝成型、黑色哑光喷塑防护。各项指标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
(2) 人行横道信号灯(FJ300-2)采用LED光源,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Φ300,可视距离大于300m;图案符合GB 14887-2011附录A中图A.4、图A.5。外壳压铸铝成型、黑色哑光喷塑,具备方向性声音提示。各项要求符合GB 14887-2011。
2.交通信号控制机及系统设备要求
(1)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含单点交通信号控制仪)整机性能、功能、电气安全、环境试验等强制执行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5280-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配套安装、通信接口可同步遵循公安行业配套标准GA/T489-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1743-202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息发布接口规范》。
(2) 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须支持平台软件图形化配置路口方案、检测器、信号灯连接关系、配时方案与时段信息;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依据GB 25280-2016检测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3) 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须支持单点自适应控制,可配置车道属性、最大周期时长、静态权重、最大周期波动时间、周期调整因子、关联方案、相位参数;可根据电子警察、车检器采集数据实时动态调整配时参数;单路口可存储、调用≥8套独立单点自适应控制方案;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依据GB 25280-2016检测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3.信号灯灯杆技术及安装要求
(1) 所有信号灯灯杆整体采用热浸镀锌后表面喷塑处理,外观颜色为白色或灰色;热浸镀锌所用锌锭执行GB/T 470-2021《锌锭》,选用0号锌或1号锌。杆体镀锌层平均重量≥500g/㎡,配套连接件镀锌层平均重量≥350g/㎡,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统一执行GB/T 13912-2020《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 机动车信号灯立杆采用钢板折弯等边八边形截面、整体焊接成型,整体热浸镀锌+喷塑防腐;杆体距地面0.3m~1.0m位置预留电缆穿线孔,配套防水挡檐、密封盖板、紧固螺钉;灯具出线位置预留出线孔,配套橡胶防水护套、电缆回水弯固定挂钩;杆顶设置密封防水管帽;杆底焊接法兰盘并增设加强筋加固。
(3) 人行横道信号灯立杆采用圆形钢管,整体热浸镀锌喷塑防腐;杆体距地面0.2m~0.5m预留电缆穿线孔,灯具安装相关配套要求同步遵循GB 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第9.1.1条规定。
(4) 灯杆、悬臂所有焊缝采用满焊工艺,焊缝饱满牢固、无夹渣、虚焊、气孔等缺陷;悬臂与立杆安装夹角92°±0.5°;法兰螺栓孔加工尺寸统一,具备互换性。
(5) 安装完成后悬臂与道路纵向保持垂直,连接节点紧固无松动。
(6) 信号灯灯具安装后纵向中心线垂直于地面,横向中心线平行于地面;同组多盏信号灯中心对齐,安装间距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 立杆安装竖直、基础锚固牢固,杆根混凝土基础收面平整密实。
(8) 金属杆件统一设置专用接地端子,端子焊接/螺栓连接牢固可靠,整体接地电阻满足现行电气及交通设施规范限值要求。
(9) 杆内进出电缆绝缘层完好无破损,线缆标识标牌齐全清晰,布线规整、绑扎有序。
(10) 接地极、接地母线材质、截面规格不低于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接地装置埋设位置、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11) 螺栓、螺母、垫片等紧固件均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安装扭矩到位、紧固可靠。
(12) 每根立杆配套设置1根规格50mm等边角钢接地极,单根长度1m,接地极整体热浸镀锌防腐。
(13) 该信号灯杆件采用Q235系列碳素结构钢,冷弯型钢通用技术执行GB/T 6725-2017《冷弯型钢》;截面尺寸、外形、重量、焊缝及表面质量执行GB/T 6728-2025《结构用冷弯型钢》。
4.信号灯灯杆基础及安装要求
(1) 基础采用明挖施工,整平夯实并垫10cm素混凝土层,控制标高,顶面平整不积水。基坑分层回填夯实,压实度≥90%(轻型)。混凝土标号C25。地脚螺栓上端为螺纹,下端为小于60°折弯或防拔结构,焊接在下法兰盘上。预埋穿线管内径≥Φ50mm,弯曲角度≥120°。信号灯杆保护接地电阻≤10Ω。灯杆安装垂直,倾斜度≤±0.5%。
(2) 悬臂与灯杆连接端焊法兰盘,悬臂留进出线孔。固定螺栓、螺母、垫圈采用热镀锌件,用弹簧垫圈压紧。
5.交通信号灯所需线材型号
(1) 每组信号灯灯盘配1根电源线+1根信号传输线,直连信号控制机;每块倒计时器配1根电源线+1根数据传输线,直连信号控制机。
(2) 机动车信号灯电源线:KVV22-4×2.5;人行信号灯电源线:KVV22-3×2.5;倒计时电源线:KVV22-7×2.5;数据/信号传输线:KVV22-4×2.5;感应线:4×RVVP2×2.5。
(3) 各交叉口每套信号灯线缆纳入信号灯主件。
(4) 每组信号灯单独敷设电缆至信号机,电缆铜芯标称面积≥0.75mm?,两端标识统一;地下敷设严禁接头,留足余量。
6.信号机电源引取
(1) 信号控制设备电源由照明工程引入,单独设回路开关,型号25A/3P。
(2) 引入电缆:KVV3×10+1×6,接地线接入照明系统。
(3) 信号机机箱安装位置便于维护,不得设在绿化带、交通安全岛内。
(4) 信号机基础尺寸:长×宽×高=1000×800×800mm,基础露出地面300mm,防止积水侵蚀。
(5) 基础周边设检修手井,尺寸450×600×600mm;基础与手井间预埋Φ50mmPVC穿线管,弯头过渡自然。
(6) 信号机基础同步施工接地,接地电阻≤10Ω,接地扁铁尾端预留Φ8mm螺孔。
7.管道埋设、沟槽开挖与回填
信号灯控制路口主要横向过路管道结合照明工程实施。
穿线管:车行道采用热镀锌钢管,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采用PVC110×3.2硬质塑料管;管顶埋深≥0.5m。管口无毛刺、无尖锐棱角,连接严密、无缝隙。电缆不得与通讯、检测器同管敷设。
沟槽尺寸:绿化带/路面/人行道开挖截面0.5m×0.7m。地下管线复杂可在监理指导下调整。基础按素混凝土考虑。沟槽回填同步恢复绿化与人行道板。
8.信号灯系统调优
(1) 信号灯新增、更换、维护、排障同时,结合交通流量对配时、相位、绿波带优化,保障合理运行。
(2) 针对舆情、媒体、运维系统反馈的信号问题,专项优化整改。
(二) 交通标志类
1.标志设置总体遵循GB 5768.1-202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2-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并结合道路线形、设计车速、现场通行条件合理布设。
(1)指路标志:用于预告前方交叉口、道路名称、行驶方向信息,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宜设置于交叉口前120m~300m位置,分流点、出入口提前配套布设确认标志。
(2)警告标志:用于警示道路危险路段、交通风险点,设置于危险点前20m~50m处,具体前置距离结合道路运行速度调整。
(3)禁令标志:用以表达禁止、限制通行规则,宜设置在管控路段起点前;无绕行条件的管控路段应提前设置绕行预告信息;作为执法取证依据的禁令标志版面不得附加无关图文,可配套设置辅助标志补充说明。
(4)指示标志:指示车道、通行路径、通行规则,宜设置在对应车道、路段起点附近,可配套辅助标志。
(5)中小型标志优先采用共杆一体化设置;小型交叉口推行信号灯、路灯、路名牌三杆合一方案,减少杆件数量、提升道路景观整洁度,共杆设置满足GB 51038-2015相关视认、安装间距要求。
2.标志版面设计
(1) 标志版面设计严格执行GB 5768.1-2025、GB 5768.2-2022,结合道路等级、设计运行速度确定版面尺寸、字高;版面文字以中文为主,慢行交通、旅游类标志可增设规范外文标识。
(2)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永久性交通标志版面统一采用Ⅴ类大角度反光膜,反光膜产品性能符合GB/T 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小半径曲线、互通立交匝道、视距受限路段、大型货车高频通行路段必须采用Ⅴ类反光膜,保障夜间、雨天远距离视认效果。
(3) 标志整体形状、底色、图形符号、配色规范严格遵循GB 5768.2-2022强制要求。
3.标志支撑结构
(1) 标志支撑结构形式分为门架式、悬臂式、单柱式、双柱式、附着式五类;结构主体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长沙市区域设计基本风速取值22m/s,结构荷载、材料、防腐、加工验收全流程执行GB/T 23827-2021《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钢结构验算同步符合GB 50009、GB 50017现行规范。
(2) 标志板背部配套铝合金滑动槽钢加固,满足版面安装、微调需求;立杆、悬臂、连接杆件、法兰、螺栓、螺母、垫片等金属附件均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
(3) 除路侧单柱式标志基础外,其余悬臂、门架、双柱标志混凝土基础均按设计图纸足额配筋、规范浇筑。
(三) 交通标线类
1. 车道分界线
(1)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单黄虚线,标准线宽15cm,线段长400cm、间隔600cm;设计车速<60km/h路段线宽可采用10cm。
(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白色虚线,标准线宽15cm;设计车速≤60km/h:线段200cm、间隔400cm;设计车速≥60km/h:线段600cm、间隔900cm。
(3)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含双黄实线、单黄实线、黄色虚实线;设计车速≥60km/h线宽15cm,<60km/h线宽10cm;双黄实线两条标线间距≥50cm时,中间填充45°黄色斜纹,填充线宽45cm、间距100cm。
2. 导向车道线:白色实线,线宽15cm;城市道路进口道导向车道有效长度不宜小于30m,主干路、快速路应根据流量加长,特殊受限路口经论证可适度缩短。
3. 车行道边缘线:一般城市道路白色实线线宽15cm;快速路、高架主线白色实线线宽20cm;禁止停车路段采用黄色实线;道路左侧边缘线统一为黄色,右侧为白色。
4. 出入口标线:主体为白色标线,包含横向减速标线、三角导流地带标线,分合流区域配套导流线同步施划。
5. 导流标线:基础颜色为白色;与道路中心线衔接处可采用黄色;外围轮廓线宽20cm,内部斜向填充线宽45cm,斜线倾角45°、填充线间距100cm,车辆严禁压线越线。
6. 公交停靠站标线:港湾式公交停靠区标线可采用黄色或白色,轮廓线宽20cm。
7. 公交专用道标线:统一采用白色虚线,线宽20cm/25cm,线段500cm、间隔100cm,交叉口进口导向段为白色实线。
8. 人行横道线:白色实线,线宽40cm~45cm,标线条之间净间距≤80cm;单幅人行横道整体宽度:交叉口最小3m,路段人行横道最小4m,最大不宜超过8m。
9. 停止线:白色实线,线宽40cm;停止线外缘距离人行横道前端净距1m~3m;停止线不得压覆对向黄色分隔线,终止于黄线边缘。
10. 导向箭头:设计速度≤40km/h:箭头总长3m;40km/h<设计速度≤60km/h:箭头总长4.5m;60km/h<设计速度≤100km/h:箭头总长6m;设计速度≥100km/h:箭头总长9m。
11. 标准网状线为黄色,外围轮廓线宽20cm,内部网格斜线宽15cm、斜线夹角45°,网格间隔1m~5m;小型交叉口、出入口可施划简化网状线,单边线宽40cm,简化方框任意单边长度≤12m;网状线区域严禁车辆停留等候。
(四)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1. 为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提前预判车道变化、规范车道选择、规避交织冲突,本项目在城市道路主辅道出入口、车道分流、合流等车流交织及视线不良路段,设置太阳能爆闪警示灯,起到减速警示、引导通行的作用。
2. 在道路分流岛端部、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岛头位置设置太阳能防撞桶,通过主动发光+逆反射双重警示,提示驾驶人提前识别道路线形变化;同时可在突发事故中起到缓冲、防撞、挡护作用,有效降低事故损伤程度,提升路口通行安全。
3. 为清晰勾勒道路线形、保障夜间及雨雾天气视线连续性、提升行车舒适性与安全性,道路全线双侧布设轮廓标与反光突起路标。平直路段标准布设间距15m;小半径曲线、陡坡、匝道、视距受限路段根据线形半径加密布设、适当缩小间距,布设要求符合GB 5768.3-2025、GB 51038-2015规范。轮廓标沿道路双侧对称布设:设有中央分隔带路段,按行车方向左侧黄色、右侧白色;无中央分隔带的城市道路双侧均采用白色轮廓标。隧道内采用双面反射轮廓标,城市快速路、隧道主线按行车方向左侧黄色、右侧白色;普通城市道路隧道双侧采用白色,严禁采用红色轮廓标。
4. 突起路标固定于路面,用于标示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等路面线形轮廓,强化夜间可视性。突起路标产品性能符合GB/T 24725-2024,可采用定向逆反射型或主动发光型,布设颜色与配套标线颜色保持一致。常规平直路段布设间距6m~15m,优先布设于标线空白段;曲线、匝道、视距不良、交织路段可根据规范进一步加密布设,保证诱导连续。
5. 设施防腐养护:为保障交通设施结构安全、外观完好、功能稳定,定期对项目范围内信号灯杆件、电子警察设备支架、人行信号灯杆件、各类交通标志钢构、支撑立柱及金属构件开展防腐、除锈、漆面修复、紧固校验等常态化养护工作,确保设施结构牢固、防腐达标、外观整洁、运行正常。
(五) 施工注意事项
1. 本项目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布设合理、牢固可靠,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不得影响车辆、行人正常安全通行,不得遮挡视距、交通信号及其他交通设施。
2. 所有交通标志的形状、颜色、图案、中英文字体、版面排版、尺寸规格严格执行GB 5768.1-2025、GB 5768.2-2022及施工设计图纸要求,确保版面规范、统一、合规。
3. 所有钢构件均先完成切割、打孔、焊接、折弯等全套加工工序,再进行热浸镀锌防腐处理,严禁镀锌后二次切割、打孔、焊接加工,破坏防腐层。立柱、横梁、法兰盘、连接件等主要钢构件镀锌层平均重量≥600g/㎡;热浸镀锌所用锌锭执行GB/T 470-2021《锌锭》,采用0号锌或1号锌,热镀锌工艺符合GB/T 13912-2020规范要求。
4. 路侧柱式标志牌面内缘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小于25cm;路侧柱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净空高度不小于2.5m(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最低不小于1.8m);悬臂式标志板下缘距车行道路面净空高度不小于5.8m,满足城市道路车辆通行净空要求,符合GB 51038-2015规范。
5. 所有交通设施混凝土基础采用合规预拌商品混凝土,严格遵守长沙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相关规定;钢筋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00%后方可进行立柱、标志板安装施工,严禁70%强度提前安装。
6. 标志板背面采用铝合金滑动龙骨加固,板边采用角铝包边加固;板面加固设计除满足安装受力强度外,充分考虑运输、吊装、施工工况,避免板面变形、破损。大尺寸版面采用分块工厂制作、现场精密拼装,拼接缝隙平整顺滑、无错台、无明显接缝色差。所有标志支撑结构整体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防腐质量符合GB/T 23827-2021要求。
7. 标志安装前须现场复核定位坐标、线形、视通条件;若存在视线不良、施工受限、与既有完工工程冲突等情况(强制性定位标志除外),可在征得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交管部门确认同意后,合理微调布设位置,保证视认效果与通行安全。
8. 标志板面安装角度严格按规范执行: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板面与道路中线夹角0°~45°;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板面与道路中线夹角0°~10°,保证驾驶员正面视认最佳效果。
9. 立柱放样施工前,必须探明点位地基土质、地下管线、既有构筑物情况;施工全过程做好成品保护,严禁损坏既有完工设施、污染已完工路面,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10. 现场施工时,对于交叉口、路段已完工、现状既有合规交通设施,本项目不再重复施工,对应工程量予以据实扣除,避免重复建设。
11. 项目施工全过程主动对接、服从属地公安交警、住建、城管等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做好方案报审、现场交通组织、验收移交等衔接工作。
12. 本条款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行业、湖南省及长沙市现行有效规范、标准、图集及管理文件执行。
六、验收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七、其他要求:(一) 供货及施工流程管理要求
1. 中标人作业处置流程
(1) 应急抢修类任务:任务派发→现场组织实施→工程量现场核对→多方签证确认→结算;
(2) 隐患治理类任务:任务派发→专项施工方案报审确认→组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多方签证确认→结算。
2. 开工前,中标人须编制完整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采购人审核备案;同步报送现场专职施工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及24小时有效联系电话,保障全程联络畅通。
3. 施工全过程,中标人须定期向采购人报送施工进度、当日施工安排;遇交通管制、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管线冲突等突发特殊情况,须第一时间主动报备采购人。
4.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中标人须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并完成各方签证手续;竣工资料编制、装订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5. 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运维全周期内,因中标人管理、操作、防护不到位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第三方赔偿、行政处罚等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中标人须依法为全体现场作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工前将有效保险保单提交采购人留存备查。
6. 占道、路口施工期间,中标人须严格服从现场交警、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统一交通组织指挥;遇重大交通保障、应急管控等特殊情形,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调整施工时段、缩小施工范围,相关配合费用已综合计入投标报价,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二) 施工管理要求
1. 中标人全面落实施工组织管理责任,所有现场作业人员须遵守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2. 项目完工后,中标人须将本项目全套完整资料(含施工图纸、技术文档、检测报告、竣工资料、签证文件等)整理装订移交采购人归档,资料移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 验收与考核要求
1. 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及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执行;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有更高要求的,从严执行。项目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合格报告作为采购人付款凭证之一。
2. 验收过程中双方对质量存在争议的,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判定为中标人产品/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判定为采购人责任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 日常监督考核:采购人安排专职管理人员,结合任务派单、现场完成情况,对中标人响应时效、施工质量、现场工程量进行核实并办理签证;具体考核细则由采购人另行制定下发执行。
4. 考核结果处置:日常考核中,若因中标人响应滞后、施工质量存在重大缺陷,对采购人交通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中标人须无条件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成本、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 运维服务要求
1. 任务响应时效要求
(1) 信号灯整机故障、路口停电、110警情、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突发事件:中标人接到任务通知后20分钟内抵达现场处置;
(2) 数字城管派单、路面巡逻发现等一般非紧急任务:根据现场实际缓急合理处置,处置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 隐患整治、交通组织优化、信号配时调优等计划性任务: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工期完成。
2. 故障处置及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1) 信号灯小型故障须2小时内修复,一般故障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24小时内处置完毕;因配件采购、设备大修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修复的,中标人须提前书面报采购人审批后方可延期。
(2) 中标人须熟练掌握道路交通设施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具备独立开展交通组织优化、信号配时优化、绿波协调管控的技术能力,配套配齐专业检测、调试设备,可结合道路流量、通行现状出具专项优化方案。
3. 施工现场安全管控要求
(1) 中标人编制完善、可落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场作业安全方案,开工前提交采购人备案,施工全过程严格落实。
(2) 信号灯故障未修复前,中标人须布设移动式临时信号灯等临时疏导设施,保障路口车辆、行人有序通行。
(3) 施工路段上下游按照GB 5768系列规范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反光锥、隔离围挡等安全防护设施。
(4) 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统一穿戴反光背心、安全帽、防滑绝缘鞋;高空作业全程系挂安全带,落实高空防坠措施。
(5) 故障处置、占道施工前,中标人须提前布设安全防护设施、做好现场交通疏导;现场疏导压力较大、无法自行处置的,及时通报辖区交警到场协助交通管控。
4. 维护作业的要求
(1)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专项固定服务团队,现场常驻服务人员不少于 10 名,设置项目负责人 1 名,对全体团队成员进行清晰岗位职责划分、定岗定责;所有团队在岗人员均须配备与交通设施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相匹配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专业类别须适配本项目施工、质量管控、安全管理、交通设施安装运维等工作内容。
团队人员配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能力要求 |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1) 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 熟悉项目全流程管理。 |
| 2 |
施工员 |
不少于2人 |
1) 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工程施工员证,或公路工程施工员证,或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施工员证; 2) 掌握施工图纸解读、施工方案编制、进度管控技能,熟悉相关施工工艺; 3) 能协调施工队、材料、机械等资源,具备现场问题快速处理能力。 |
| 3 |
质量员 |
不少于1人 |
1) 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员证书,或公路工程质量员证书,或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质量员证书; 2) 精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会使用检测工具,能识别质量隐患; 3) 严谨细致,具备隐蔽工程验收、质量问题整改跟踪的执行力。 |
| 4 |
安全员 |
不少于2人 |
1) 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安管人员 C 证(综合类,即C3); 2)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3) 具备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能力。 |
| 5 |
电工作业员 |
不少于2人 |
1) 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或(高压电工作业); 2) 掌握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技能,懂电路图纸,能识别电气安全隐患; 3) 具备触电急救知识,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范,无电气作业违规记录。 |
| 6 |
高空作业员 |
不少于2人 |
1) 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2) 熟悉高空作业安全规程,会正确使用安全带、脚手架、吊篮等防护设备; 3) 具备风险预判能力,能在高空环境中稳定完成作业,服从现场安全管理。 |
备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团队成员配置表(表格内需列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岗位职责等完整信息);、②相应的证书扫描件、③投标人与对应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④人员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投标人须结合本项目辖区道路通行现状、设施存量、运维需求编制专项、可落地的交通设施常态化维护实施方案。
(3) ★投标人承诺:开展巡查、日常养护、应急抢修作业时,足额配备满足施工需求的巡查车、物资运输车、折臂式高空作业车、随车起重运输车、专项起重吊车等专业车辆设备,保障各类常规、应急处置任务高效实施。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自行拟定并提供对应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须在项目服务范围内设置专属执勤值守点与标准化仓储用房。执勤点需满足施工车辆停放、不少于3人日常办公、24小时驻场食宿值守条件;配套仓储用房分区存放维护机具、备品备件、反光防护、应急抢险物资,保障各类突发任务即时调运物资、快速处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自行拟定并提供对应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接到紧急抢修指令后到场时限要求: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1小时内抵达现场;其余平峰时段30分钟内抵达现场。因交通事故造成设施损毁需抢修的,须2小时内完成设施修复或临时安全围挡处置;因配件短缺、现场工况复杂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工的,须第一时间书面报备采购人,并全程布设规范安全防护设施,严防二次交通事故。极端暴雨、冰雪、大雾等不可抗力情形无法按时响应的,须提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备,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顺延处置时限。
(6) 所有交通设施采用原材料、加工制作工艺、现场施工作业流程均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湖南省、长沙市现行有效标准规范。
(7) 中标人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车辆管理、仓储物资、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本条运维、应急、施工要求落地执行。
(8) 采购人开展交通设施提质优化、专项改造等紧急任务时,中标人须按要求同步完成配套方案设计、产品制作、现场改造施工等全流程工作。
(9) 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开展常态化道路交通流量调研、交通组织优化评估,同步配合完成道路交通新材料、新工艺现场试点、数据记录、效果复盘等相关工作。
(10) 项目正式开工前,投标人须编制全套完整专项方案,包含常态化巡查方案、日常维护检修方案、隐患排查登记台账、故障抢修处置预案、突发险情应急处置方案;单独编制占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涵盖交通信号设施维修、隐蔽管线施工、占道围蔽作业安全防护等内容,所有方案须贴合长沙本地道路工况,内容详实、具备可操作性。所有占道、挖掘施工作业须严格遵照《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及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布设警示、隔离、疏导安全设施;占道、挖掘道路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办理,审批、占道占用、道路修复等相关费用均综合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施工全过程最大限度压缩占道时长、缩小施工范围,降低对道路通行的影响;现场作业须服从辖区交警、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调度,全程落实规范安全防护措施。
(五) 监督考核
1. 本项目日常监督考核工作由采购人安排专职管理人员牵头实施,中标人须指定固定对接专人全程配合考核、资料报送、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2. 采购人结合任务类型、处置要求,围绕中标人任务响应时效、专业技术能力、现场施工质量、整改落实情况等维度开展综合考核评价。
3. 考核实行量化扣分制度,具体扣分细则严格遵照《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项目考核扣分标准》执行。
4. 若考核过程中查实,因中标人响应滞后、施工完成后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对采购人交通管理工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中标人须无条件返工整改,返工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除按考核标准正常扣分外,采购人可根据情节轻重扣减当期对应任务工程款,情节特别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六) 质保承诺
1. 本项目所有质保期统一自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各分项质保要求如下:
(1)本项目所用信号灯灯具、反光膜、铝合金板材、钢构件及所有成品、原材料,质保标准不得低于原厂公开质保标准及国家、行业现行最高标准,且实际质保期限不得低于行业通用最低质保要求。质保期内若出现开裂、脱层、褪色、掉膜、锈蚀、老化、功能失效等任何材质或成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无条件修复、更换,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交通标志混凝土基础、钢结构支撑体系实行终身施工质量质保。终身质保范围仅限施工工艺、基础浇筑、结构安装等施工质量缺陷;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的沉降、倾斜、开裂、破损、结构失效等问题,由中标人终身无偿整改、修复、重建并承担全部责任。
(3)路面标线施划等现场施工内容质保期不少于 1 年。质保期内出现开裂、脱落、起皮、反光衰减、反光失效、局部破损等质量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复划、修复,确保达标。
(4)★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质量质保要求:①设备产品质量质保要求(投标人提供由设备制造厂商出具专项承诺函):本项目所用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质保标准严格依据GA/T 1043-2013规范执行,设备整机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设备核心主要部件质保期不少于3年。该质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厂设计缺陷、生产制造缺陷、原厂元器件质量问题引发的设备故障、性能故障及部件损坏。质保期内,设备制造商须提供故障检测、配件更换、整机维修及整机更换服务,无条件保障设备长期稳定、合规运行,确保质保责任完整落地、可追溯、可履约。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属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投标人全权负责本项目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的现场安装、布线施工、设备调试、系统联调、现场整改、故障排查、验收配合等施工配套工作,并承担全周期安装售后质保责任。针对设备安装工艺不达标、施工布线不规范、现场调试失误、系统对接故障等所有安装施工类问题,投标人须在项目整体质保周期内提供整改、优化调试、故障修复、技术支撑等全套售后服务,全程保障项目安装质量及系统正常投运。投标时投标人须单独出具本项目安装施工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2.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原材料及设备质量、施工工艺标准、项目工期进度、全程质保服务四大维度逐项作出明确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
3. 项目实施阶段及整体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常态化开展设备质量、施工安装、系统运行、运维服务等全面自查巡检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并彻底整改各类隐患问题。凡因中标人设备材料不合格、施工安装不规范、技术方案不达标、运维服务不到位、未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未落实合同约定,或未及时排查发现隐患、未及时处置整改问题,进而引发设备故障、系统异常,并衍生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行业行政处罚、负面舆情、民事纠纷、法律诉讼等一切次生问题及不良后果的,全部整改费用、赔偿费用、行政处罚费用、维权及诉讼相关费用等所有支出,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履约违约责任,均由中标人全额独立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补充责任。若因中标人上述履职不到位、隐患处置不及时的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名誉声誉受损、行业主管部门追责通报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偿所有损失,并依据合同约定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相应违约责任。
(七) 旧件回收
1. 中标人须建立完善废旧零部件、报废交通设施回收台账管理制度。项目运维、抢修过程中更换拆除的全部旧配件、报废杆件、信号灯、标志、反光膜等废旧物资所有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无权自行处置、变卖或丢弃。
2. 拆除旧件须逐一登记造册,分类集中存放至专用废旧物资库房;所有废旧物资须经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核验登记,统一按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执行后续处理流程。
一. 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 结算及付款方式
1. 付款单位:长沙县公安局
2. 付款方式:
(1) 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2) 项目按季度支付进度款,全年分四次结算支付(每自然季度结算一次)。每季度期满后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当期工程量核对、现场考核、签证确认;考核及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当期验收合格、签证确认实际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季度进度款。每满12个月服务周期,中标人汇总全年合格工程量报送评审单位完成结算评审;评审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年度审定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质保尾款自评审报告出具之日起满一年、无遗留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采购人有权在各期付款中,优先扣除当期产生的违约金、处罚款项后再予以支付。
(3) 采购人依据《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项目管理考核办法》《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项目考核扣分标准》实行月度百分制考核,每月对上一月服务质量、施工质量、响应时效、运维成效进行综合考评。
中标人月度考核得分须≥90分;月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不含)的,每扣0.1分,按当月合格结算产值的0.1%扣除违约金,累计扣罚。
月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未达90分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自愿放弃合同解除当期及上月未结工程款(以对采购人最有利口径执行),并无条件退场,承担违约责任。
3. 结算规则及报价要求
(1)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承包人完成所有工作的一切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绿色施工措施费、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综合税率9%)、据实结算模式。
(2) 单个清单子项送审金额=招标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单价)×中标统一折扣率×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完成工程量;项目送审总金额为全部清单子项送审金额累加之和;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以相应的第三方评审/造价审核机构出具的正式审定结论为准,按审核确认金额办理支付。(未列入本次报价清单内的新增设备、增补服务项目,其基准单价由市场询价调研结论确认,最终结算价款按该确认基准单价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整体折扣比例计算执行。)
(3) 投标人投标报价及折扣率须充分考虑服务周期内人工、材料、机械、物价浮动、安全文明施工、占道审批、运输装卸、仓储保管、损耗、税金、管理费、利润、应急值守、设备车辆投入、成品保护、售后服务、质保维修等费用。
(4) 服务期内物价涨跌、政策调整、清单漏项、图纸漏项、现场新增零星工作均不调整单价及折扣率,所有遗漏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另行增补任何费用。
(二) 现场踏勘说明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集中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 总体响应要求
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质保、考核、付款、履约要求逐条响应。
★投标人承诺:若我方中标,自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仅针对招标文件清单及评审因素中明确要求提供技术证明文件的特定技术指标,委托具备CMA/CNAS资质的合法第三方机构出具有效检测检验报告,提交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报告扫描件,全部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承诺函格式自拟)
附件:考核办法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治理工作,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对 应急抢修承包单位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日常考核监督。
第三条、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实际需要派遣工作任务,对承包单位进行直接管理。承包单位必须服从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指挥和安排,认真完成好安排的工作任务,并接受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承包单位应当有专门的施工队伍,有专门的生产、工作场地,有生产、施工需要的设施、设备,有专人全天候待命,应对应急抢修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工作任务流程
第五条、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应急抢修类任务:任务派发→现场组织实施→工程量现场核对→多方签证确认→结算。2 、隐患治理类任务:任务派发→专项施工方案报审确认→组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多方签证确认→结算。
第六条、任务来源主要有日常巡查、110 、122 报警、数字化城管、交通优化、突发事件、警保卫保障、隐患治理等。
第七条、承包人接到紧急、突发或简单的任务,即可施工,施工后再补充相关资料。其他任务在承包人接受任 务派遣后,负责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报交通管理大队相关人员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由承包人组织施工,交通管理大队和现场监理员对施工质量、工期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施工完成后,承包 人及时上报现场监理员及交通管理负责人审核或验收,对工程量进行签证。
第九条、承包人在施工前、中、后均应收集相关资料,在同一地点、同一角度应用水印相机拍照,作为完成任务、 办理结算签证资料。
第三章 完成任务要求
第十条、对响应速度能力的要求
1、信号灯故障(包括路口停电)、110 、122 报警和对道路行车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在接到报警任务 后 5 分钟内应当出发,并以黄兴大道与远大路口为中心的城区 10 公里范围内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10-20 公里范围 内 1 小时内到达现场;20 公里以上 2 小时内到达现场。
2、通过数字城管、民警巡逻、领导交办等渠道来的非紧急性任务,可以根据事情轻重缓急在合理时间完成,但原则上不能超过 48 个小时;
3、隐患治理、交通优化等任务,按照交通管理大队的安排,在合理的工期内完成。
第十一条、对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
1、信号灯故障小问题应当在 2 个小时内解决,一般性问题应当在 4 小时内解决,大故障问题应当在 24 小时内解决。
2、熟悉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标准、规范、交通科技技术等,能根据道路和车辆通行状况提出优化方案。
第十二条、对任务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全面、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并提交县交通管理大队备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2、故障路口在故障修复前应当采用移动式临时信号灯等临时措施疏导交通,以确保道路畅通。
3、在施工路段前后按照规范设置施工警示牌、反光锥等设施,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畅通。
4、施工人员应当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或反光背心、安全帽、绝缘鞋,高空作业时身系安全带,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5、在维修维护施工前,维护施工单位应当对周边环境做好安全防护和交通疏导工作。如果疏导交通有困难,应及时通知辖区交通管理中队赶赴现场疏导交通。
第十三条、对任务完成质量的要求
1、交通安全设施质量、规格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2 、施工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占道施工的要求。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根据不同任务性质,对承包人的响应速度、技术能力、完成质量、安全文明等因素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采用月百分制,每月初对上个月项目施工进行考核。在每月考核评分中,承包人应保证得分达到 90(含)分以上,未达 90分的:90分(不含)以下,每扣 0.1 分,将按该月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金额的 0.1% 作为违约金扣除,以此递增。在月考核中如果未达 60 分的或连续三个月未达 9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权收取合同解除之日起上月或当月的应结算费用(以较高标准为准)。
附则:《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项目考核扣分标准》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项目考核扣分标准
| 序号 |
任务内容 |
任务要求 |
扣分标准 |
| 一、响应速度 |
|||
| 1 |
紧急处置类警情(信号灯故障、信号配时调整、应急发电、突发事件交通组织、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紧急事件) |
接警后须 5 分钟内出车;以黄兴大道与远大路口为中心划分到场时限:城区10公里范围内 30分钟抵达现场,10-20公里范围 1小时内抵达现场,20公里以上 2小时内抵达现场。 |
接警后 5分钟内未出车,每次扣 0.5分;未按时限到达现场,每迟到 5分钟扣 1 分,不足 5分钟按 5分钟计。 |
| 2 |
对交通安全无直接影响的非紧急事件 |
接警后须在 48 小时内完成处置 |
每往后推迟一天,扣 1 分 |
| 3 |
配合重大活动、警保卫等交通组织 |
按照交通管理大队安排的时间准时到达现场 |
每迟到 5 分钟扣 1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20 分 |
| 4 |
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安全隐患点治理等 |
服从交通管理大队安排,按规定时间 完成施工 |
不按时每次扣 1 分,不响应的每 次扣 5 分 |
| 5 |
待命保障要求 |
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人员、车辆值班制度 |
无人值班每发现一次扣 1 分,值 班车辆不能使用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施工安全设施无准备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
| 二、工作效率 |
|||
| 1 |
交通信号配时调整、灯盘等部件更换、停电应急发电作业等 |
抵达现场后须在 30分钟内完成处置。 |
处置每超时 10分钟扣 0.5分,不足 10分钟按 10分钟计。 |
| 2 |
交通信号灯常规线路故障排查、信号控制机故障处置 |
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须在 2 小时内完成维修处置。 |
处置每超时 30分钟扣 1分,不足 30分钟按 30分钟计 |
| 3 |
交通信号灯预埋、穿管、布线,信号灯立杆、悬臂破损修复等工程难度大、工程量较大的施工任务。 |
完工时限结合工程量核定,最终以交通管理大队核实为准。 |
未按期完工的,每逾期 1 天扣 1 分,直至该项任务完工为止。 |
| 4 |
无直接交通安全影响的非紧急事件处置 |
接警后 48 小时内完成处置 |
每逾期 1天扣 0.5分。 |
| 5 |
交通组织优化、安全隐患点位勘察、设计及治理施工 |
严格按照交通管理大队指定时限完成工作。 |
未按期完成的,每逾期 1天扣 1分;逾期未完成、造成工作滞后的,单次扣 10分。 |
| 三、安全措施 |
|||
| 1 |
车流量大的关键路口停电维修,一般路口停电维修超过 2 小时 |
须布设移动式临时信号灯,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
未按要求使用临时信号灯,每发现 1 次扣 1 分;引发交通拥堵的,每发生 1 次扣 2 分。 |
| 2 |
占道施工作业 |
施工期间须规范摆放施工警示标志、反光锥等安全防护设施。 |
未摆放安全防护设施的,每次扣 2 分;摆放不规范的,每次扣 1 分;拒不整改的,每次扣 5 分。 |
| 3 |
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措施,遵守相关安全施工作业规范要求 |
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有反光条的 工作服或反光背心、安全帽、绝 缘鞋,高空作业系保险带等 |
违章作业,每发现一人一次,每 人每次扣 1 分,拒不改正扣 5 分 |
| 4 |
现场生产施工作业 |
严格依规规范操作 |
经查实存在违章操作行为,每项每次扣 1 分;拒不整改的,单次扣 5 分。 |
| 四、完成质量 |
|||
| 1 |
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各类设施 |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
不符合标准,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并返工 |
| 2 |
重大活动交通保障组织工作 |
须严格遵照交通管理大队相关要求落实 |
工作落实不符合标准的,每次扣 5 分;严重干扰交管任务开展的,每次扣 10 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包资格。 |
| 3 |
较大、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
不能发生较大、重大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等问题 |
发生较大问题每次扣 20 分,发 生重大问题扣 50 分 |
| 五、资料归档报送 |
|||
| 1 |
工程量签证单 |
当日完成工程量须按规范制作、打印签证单,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签证手续。 |
未按要求制作打印签证单,每次扣 0.1 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签证,每逾期 1 天扣 0.1 分。 |
| 2 |
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 |
完成现场勘查后,须依据交通管理相关要求按时提交。 |
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每逾期 1 天扣 0.2 分。 |
| 3 |
资料归档及登记台账更新 |
按要求做好各类资料归档,及时 更新并登记造册 |
不按要求归档、未及时更新,每 次扣 1 分,拒不改正扣 2 分 |
| 4 |
其他各类资料报送 |
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时限要求报送。 |
未按规范、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 0.2 分;每逾期 1 天追加扣 0.2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