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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塘街道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东四线 供应商(乙方): 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一区52栋32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泉塘街道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泉塘街道全域位于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与芙蓉区、?梨街道、黄花镇、星沙街道接壤,总面积20.84平方公里,下辖20个社区,有6个开放式小区,67个楼盘小区;辖区总人口20余万,有中小学15所,幼儿园40所,教育培训机构44所,高校5所,中职院校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包干费用包含(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服装费、加班费、车辆租赁使用费),经费已包含所有人员及车辆费用,乙方必须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绩效奖在甲方服务费支付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在农历年末(春节假期)放假之前按照治安巡防人员实际工作月数足额发放。人员经费由甲方按实结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费用按月度支付。乙方若出现任何违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1、治安巡防服务工作内容 (1)协助甲方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协助甲方开展维稳、护校、打击传销、拆迁、拆违、突发事件和救灾处置等工作。 (3)协助甲方开展禁毒、反电诈、交通安全、打击传销、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4)协助甲方警戒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等。 (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向甲方及公安机关报告。 (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居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居民。 (7)及时上报巡逻发现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并保护好现场。 (8)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促进甲方和谐与稳定。 (9)定期收集影响居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预防减少灾害、事故发生。 (10)协助甲方安排的社会维稳及其他工作。 1.2、治安巡防服务标准及要求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巡防形象。 (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尽心尽力帮助解决。 (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7)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8)巡逻防控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力,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单独执法,需在甲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9)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索、拿、卡、要。 1.3、档案资料管理 (1)乙方要建立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3)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治安巡防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乙方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4)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整理治安巡防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甲方。 1.4、宣传服务内容及要求 (1)交通安全宣传内容:1至12月份协助交警、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交通法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安全知识:普及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基本知识,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的通行规则。文明出行: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如礼让行人、不随意变道、不占用应急车道等。事故预防:介绍预防交通事故的方法,如保持车距、注意观察路况、不疲劳驾驶等。安全装备:强调系安全带、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案例教育:通过交通事故真实案例,警示人们遵守交通规则,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特殊场景:针对雨天、夜间、施工路段等特殊情况,提供相应的安全出行建议。公共交通:宣传安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知识,如遵守站台秩序、不随车奔跑等。儿童交通安全:关注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家长和孩子正确过马路、使用安全座椅等。地点:覆盖街道机关,20个社区,15所中小学,泉塘公园、晓塘公园,企业等重点场所和区域。时间:09:00-12:00, 13:00-17:00。形式:通过宣传画、标语、讲座、媒体报道、屋场会、敲门行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播,以增强辖区居民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2)平安建设宣传内容: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平安建设宣传活动,营造辖区平安建设良好氛围,提高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地点:覆盖全街道20个社区。时间:3-5月,7-9月:09:00-12:00, 13:00-17:00。形式:入户宣传、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张贴海报、悬挂横幅。 (3)路长宣传内容:协助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 宣传路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提高公众对路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公路保护知识:普及公路保护的基本知识,如爱护公路设施、避免超限超载等,培养公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安全出行教育: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宣传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等理念,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服务举措宣传:推广路政部门的便民服务举措,如路况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等,方便公众出行。案例曝光与警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地点:覆盖街道机关,20个社区,泉塘公园、晓塘公园等。时间:每年5月开展“路政宣传月”集中活动。形式:通过发放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讲座等形式,提升社会公众爱路护路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公路交通的高质量发展,并加强公路路长的管理和服务。 治超宣传内容:1至12月份协助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介绍超载超限对车辆安全、道路设施和交通秩序的危害,如增加事故风险、加速道路损坏等。法律法规宣传:强调超载超限违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教育:培养驾驶员安全意识,提醒合理装载,确保行车安全。正确装载方法:介绍合理装载的原则和方法,如均衡分布货物、避免超高超宽等。车辆维护与检查:宣传定期维护车辆和检查车辆载重的重要性,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典型案例分析: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让驾驶员深刻认识到超载超限的后果。监督举报渠道:宣传超载超限的举报方式,鼓励公众共同参与监督。企业责任宣传:强调运输企业的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地点:覆盖街道机关,20个社区,辖区内重点货运物流企业。时间:09:00-12:00,13:00-17:00。形式:通过发放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讲座等形式,提升驾驶员对超载超限问题的意识,减少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 (4)国家安全等宣传内容;协助开展国家安全、信访条例、国家宪法集中宣传工作。地点:覆盖街道机关、20个社区、15所中小学以及企业和小区。时间:4月,5月,12月。形式:主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宣传,向20个社区发放宣传资料,联合社区开展入户和进中小学及企业宣传工作。 (5)禁毒宣传内容:1、禁毒法律法规;2、识毒、防毒、拒毒等相关知识。地点:覆盖街道机关,20个社区,15所中小学,6所高职院校、辖区娱乐场所、园区企业和重点区域。时间:1月至12月,09:00-17:00。 6月份开展禁毒宣传月集中活动。形式:通过海报、标语、悬挂横幅、集中讲座、媒体宣传、入户宣传。 (6)反诈、打非、扫黑、精神病人管控宣传内容:反电诈宣传:协助宣传刷单返利、冒充领导诈骗等高发诈骗类型及防范技巧,提高居民反诈意识。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协助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提高居民财产保护意识。 扫黑除恶宣传:协助宣传《反正有组织犯罪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精神病人管控宣传:协助宣传精神卫生知识。 地点:20个社区,15所中小学,泉塘公园、晓塘公园,医院,泉塘一二三菜市场、丁家岭菜市场,昌和、中茂城、新长海等商圈,电影院、夜市等重点场所和区域。时间:反诈、打击非法集资、精神病人管控、扫黑除恶:1月-12月,09:00-17:00:6月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形式:入户宣传、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张贴海报、悬挂横幅。 (7)打击传销工作宣传内容:协助宣传传销危害,让居民能辨别传销,主动远离传销。地点:15所中小学;长桥公园、梨江公园、泉塘公园、晓塘公园等;20个社区;中茂城、昌和、电影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地。时间:1月-12月,09:00-12:00,13:00-17:30。形式:入户宣传、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发放反传销环保手袋,让群众知晓参与传销犯罪的严重后果,警惕不踏入传销犯罪道路,远离传销,多角度地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参加传销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危害。 2.人员配置要求2.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等人员,根据服务事项要满足64个点位需求,确保每个点位不少于1人,匹配相应的交通设备16台,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 2.2、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治安巡防队长1名及相应的服务人员。 2.3、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4、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2.5、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至50岁之间,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匹配相应的交通设备16台,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 4.其他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5.1-2026.5.31,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6.1-2026.6.3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7.1-2026.7.31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8.1-2026.8.31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9.1-2026.9.30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10.1-2026.10.31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11.1-2026.11.30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12.1-2026.12.31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7.1.1-2027.1.31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7.2.1-2027.2.28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7.3.1-2027.3.31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66.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7.4.1-2027.4.30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开通会员可解锁*066)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泉塘街道辖区内20个社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附件一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按月度支付(按照合同总价,分月度付款)。每个月度结束后甲方将严格按照月度考核标准(附件一)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优秀[90分以上(含)],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扣除考核当月款项的10%;不合格[79分以下],扣除考核当月款项的20%。连续两个月度或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有权制定巡防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确保自觉遵照执行。 5.甲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乙方员工有不称职或违法违纪行为,或在工作过程中不服从安排,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必须服从。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负责人员的服装(含配套的帽子),包括夏装两套、秋装两套、大棉袄一件、鞋子两双,其费用包含在服务总价中。 5.治安巡防队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经省、市、县人民医院和法医鉴定),其相应的责任和所有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在治安巡防队员满员的情况下,治安巡防队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而导致不能从事岗位工作时,因岗位需要而必须增补巡防队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6.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依法用工,所支付给巡防人员的月度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 工资标准及长沙县相关规定,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购买人身意外险和社保。 8.乙方需提前做好人员接手的相关准备工作,优先聘任现有安保巡防人员,所有人员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用工合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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