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浏阳市城区垃圾中转站、停车场、环卫设备等除臭、灭蝇灭蚊、污水除臭治理服务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18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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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1,089,800.00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1,089,800.00

浏阳市城区垃圾中转站、停车场、环卫设备等除臭、灭蝇灭蚊、污水除臭治理服

浏阳市城区垃圾中转站、停车场、环卫设备等除臭、灭蝇灭蚊、污水除臭治理

-1:浏阳市城区垃圾中转站、停车场、环卫设备等除臭、灭蝇灭蚊、污水除臭治

浏阳市城区垃圾中转站、停车场、环卫设备等除臭、灭蝇灭蚊、污水除臭

理服务

理服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服务类)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

采购人地址:浏阳市金沙南路

426-1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青竹湖路769号军民融合科技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浏阳市城区垃圾中转站、

停车场、环卫设备等除臭、灭蝇灭蚊、污水除臭治理服务

-1:浏阳市城区垃圾中转站、停车场、环卫设备等除臭、灭蝇灭蚊、

污水除臭治理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

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第1页-

品目编码

品目编

C130599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采购标的

采购标

浏阳市城区垃圾中转站、停车场、环

卫设备等除臭、灭蝇灭蚊、污水除臭

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

服务范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捌万玖仟捌佰元整

壹佰零捌万玖仟捌佰元

¥1,089,800.00

二、服务要求

二、服务要

1.服务要求

1、服务地点和内容:西湖山垃圾中转站、浏阳河东路垃圾中转站、复兴南路垃圾中转站、新月半岛垃圾中转站、禧和路垃圾分拣中心、天马大桥停车场、环卫停

车场、环卫设备等除臭、灭蝇灭蚊

、污水除臭治理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叁年。3、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服务地址

服务时间(次

/天)

西湖山垃圾站

2次/天

浏阳河东路垃圾站

2次/天

复兴南路垃圾站

2次/天

新月半岛垃圾站

2次/天

禧和路垃圾分拣中心

2次/天

天马大桥停车场

2次/天

环卫停车场(含餐厨垃圾收集点)

2次/天

环卫车辆(

74台)

1次/天

备注:按一年

360天计算价格。

4、标准要求:4.1质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CJ/T 516-2017)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产品必须无毒、无害、无残留

、无二次污染,对人体和设备不能有任何伤害

4.2技术指标:(

1)所投微生物除臭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为生物除臭剂②性状:液体;③活菌总数: ≥2.0×108cfu/ml;④杂菌率≤10%(提供有效期内的具

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以及出具单位核对座机电话);

(2)所投微生物除臭剂具有“微生物菌株鉴定或保藏检测报告” ,且包含①微生物菌株的形态特征;②微生物菌株序列的测定与分析;③微生物菌株的生理生化特

性。(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出具单位核对座机电话)

3)所投微生物除臭剂具有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治理效果的检测报告,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中的二级或以上标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查询网页截图以及出具单位核对座机电话

)

5、服务要求5.1 乙方为本项目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保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操作技能,有足够能力完成本项

目管理服务所需的工作。至少包含

1 名项目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其中拟投入项目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或工作经验,近3个月(2025年

8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发生突发、紧急等特殊事件或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临时增加人员投入时,乙方及其员工应服从甲方的调遣和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

5.2

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对垃圾站、停车场不少于2次喷洒除臭治理,环卫设备不少于1次喷洒除臭治理,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中二级或以上标准。遇到特殊情况,按照甲方要求增加喷洒除臭次数和区域,增加的次数和区域在

10%范围内不另外计费。

5.3对现场喷洒灭蝇灭蚊药物,全面消杀,防止孳生蚊蝇,并达到国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标准。5.4建立巡检体系,每台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保养,保养内容必须包括擦拭设备外表、清扫调整高压泵和电器控制系统、清理内胆和喷头、疏通管道系统、检查

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安全防护装置等。对每台设备维护工作进行详细记录。乙方需对每台设备必须有维修保养记录本,并详细记录故障问题、设备的运行状况、故障情况、保养情况,维修人员签字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建立运行维护工作台册,格式应按甲方要求制定、执行,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由甲方规定的报表。

5.5乙方须针对采购方各种不同品牌、型号的除臭设备备足相应的零配件,确保维修顺利进行。提供的零配件必须与设备原配件规格、型号、材质匹配,并符合国

家或行业标准。

6、除臭效果要求:

6.1除臭效果需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及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4554-93)的二级及以上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效果进行抽检,并送至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3个工作日内完成

整改,超过

3个工作日未完成整改,扣减当季服务费的5%,连续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为本项目配置

3名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保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操作技能,有足够能力完成本项

目管理服务所需的工作。

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投入项目人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或工作经验。发生突发、紧急等特殊事件或有特殊任

务需要紧急临时增加人员投入时,乙方及其员工应服从甲方的调遣和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

-第2页-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须针对采购方各种不同品牌、型号的除臭设备备足相应的零配件,确保维修顺利进行。提供的零配件必须与设备原配件规格、型号、材质匹配,并符合国家或

行业标准。

4.其他要求

1.商务要求

1.1售后和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3.4.2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小故障6小时内修复,大故障48

小时内修复。意外事故、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上级考核等特殊时期,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组建应急处理小组,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紧急抢修。

1.2按甲方要求配送除臭产品(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安排车辆、驾驶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配送、技术作业指导;安排技术人员负责作业巡视、监督

和效果跟踪。

1.3乙方负责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

乙方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90,816.00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长沙

市栖凤路支行

6028745

72500

2

90,816.00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长沙

市栖凤路支行

6028745

72500

3

90,816.00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长沙

市栖凤路支行

6028745

72500

4

90,816.00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长沙

市栖凤路支行

6028745

72500

5

90,816.00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长沙

市栖凤路支行

6028745

72500

6

90,816.00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长沙

市栖凤路支行

6028745

72500

7

90,816.00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长沙

市栖凤路支行

6028745

72500

-第3页-

8

90,816.00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长沙

市栖凤路支行

6028745

72500

9

90,816.00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长沙

市栖凤路支行

6028745

72500

10

90,816.00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长沙

市栖凤路支行

6028745

72500

11

90,816.00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长沙

市栖凤路支行

6028745

72500

12

90,824.00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长沙

市栖凤路支行

6028745

72500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银行帐号转帐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四、合同服务期

2025 年12 月18日起至2028 年12 月17 日止。

五、服务地点

五、服务地

西湖山垃圾中转站、浏阳河东路垃圾中转站、复兴南路垃圾中转站、新月半岛垃圾中转站、禧和路垃圾分拣中心、天马大桥停车场、环卫

停车场、环卫设备等除臭、灭蝇灭蚊

、污水除臭治理服务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分期/分项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第4页-

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以及合同约定。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以及合同约定。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以及合同约定。

11)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

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与

乙方进行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第5页-

甲方:

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袁佳成

乙方: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李荣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本项目须由乙方提供服务,禁止分包、转包、外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因垃圾清运市场化等政策性调整,本项目自动终止。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十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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