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长沙县人民医院2026年第一批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项目(包三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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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长沙县人民医院2026年第一批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项目(包三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黄花镇特立东路739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晶诚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开通会员可解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人民医院2026年第一批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项目(包三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钬激光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SRM-H3B 1 650000
2 便携式掌超仪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Vscan Air CL 2 230000
3 多参数监护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uMEC100 25 218750
4 无创呼吸机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SV70 5 580000
5 手术器械 手术器械 详见手术器械 分项报价表 1 260515
6 转运床 其他医疗设备 ALK06-H800 6 29700
7 气腹机 医用内窥镜 JRQ-I 2 76000
8 超声刀主机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AH-600 3 27000
9 电切镜系统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DQH-III型 1 78000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肆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产品名称

注册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金额(元)

转运床

手摇式抢救车

ALK06-H800

中山市奥力克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6

4950

29700

气腹机

气腹机

JRQ-I

桐庐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38000

76000

超声刀主机

超声手术刀系统

AH-600

北京安和加利尔科技有公司

3

9000

27000

钬激光

YAG激光治疗机

SRM-H3B

上海瑞柯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650000

650000

无创呼吸机

呼吸机

SV70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

116000

580000

电切镜系统

电切内窥镜及附件

DQH-III型

杭州好克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1

78000

78000

多参数监护仪 (含台车

病人监护仪

uMEC100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5

8750

218750

便携式掌超仪

便携式超声诊断仪

Vscan Air CL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2

115000

230000

手术器械一批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1

260515

260515

总金额

大写金额:贰佰壹拾肆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元整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等,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运输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在安装、调试、运输、验收、质保等期间所发现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本合同义务,持证上岗,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文明施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乙方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配合和指导甲方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设备的检查、性能测试以及必要的机械或电气调整),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2.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后,乙方应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3日内与甲方工作人员一起进行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3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甲方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发现有与清单等不符的,不签发验货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未拆封运抵指定现场并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由于包装、保管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说明书,应附完整原厂质量证书等。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装机后乙方应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小贴士,内容包括本机器安装时间、保修期和售后维修电话等。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乙方应向甲方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并译成中文,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图、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线路图、安装、操作手册、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维护和维修手册(包括电子版)、制造、安装标准含技术规范、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安装和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数据资料)、易损件、零部件和备件清单、软件备份光盘、进口产品还须提供商检证明(必须商检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如所购设备已列入国家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乙方则须同时提供该设备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上级文件有规定要求所供货物进行检验检测,则乙方须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如上级文件要求所供设备需要进行计量检测的,乙方须提供合格的设备计量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所需的所有资料给甲方。与本项目相关的检测、证书申领、手续办理事务等相关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进入货物试运行期,试运行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过程中,甲方有权对货物出现的任何缺陷或不足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对有缺陷或不足的货物进行调换、修理、补充或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乙方对货物调换、修理、补充不及时的,试运行期可相应延长;设备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6.设备在使用科室得到调试、培训、试运行验收认可并出具认可函,且稳定试运行满3个月以上方能进入验收程序。合同约定的所有设备按照清单配置到位、运行正常、培训合格,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验收标准按国家、省、市、县标准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安装、试运行、培训资料、初验报告、验收标准、验收手册等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依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返工造成延迟交货的,按照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履行。

3.质量要求

7.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正品,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且必须正版最新软件版本,所有设备出厂日期离安装调试验收日期不超过12个月。乙方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合同总价必须包含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参数、功能和配置及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提供实现设备正常工作且满足功能要求及技术参数所必须的其他所有附件和配品配件。所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设备到场须同时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全新原厂产品,且所投产品有要求的必须满足国家节能认证要求;否则不予验收、支付款项,并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售后服务

1.本项目整体原厂质保3 年(包含但不限于配置清单及配品配件)。乙方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质保期从终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其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质保期内保证开机率≥95%,不足的按1:7的比例延长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的,按未交货处理,未支付价款的,甲方不需要支付对应部分的款项,已经支付价款的,乙方应当退还。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寻找供货商,采购该产品供货。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用工费和备品备件所需费用,先维修,维修验收合格后付维修款。所有设备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记录。

2.为保证主要产品维保服务质量及效率,乙方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乙方协调安排厂家工程师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对设备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如跟台手术、现场指导、现场操作等方式方法,具体视设备使用科室实际情况而定),帮助设备使用科室掌握规范的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常识,培训1至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操作、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书面列出设备常见出现的故障现象,提供解决方法;质保期内每年对设备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回检修,书面记录入档,并出具检修报告,针对检修报告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维修维护。质保期满后,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提供有偿服务的要求,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及维修维护服务。整个项目具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能够给临床提供培训和技术咨询、维修等服务。

4.售后服务:乙方应设有售后服务专线电话,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设备质保期内和期外,设备故障使用方通知乙方维修电话随时响应,如需抵达现场委派工程师抵达使用方使用科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紧急维修2小时抵达响应并排除故障;如需返厂进行维修或修复时间大于7天的,则必须无偿提供备用设备及配件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质保期内乙方工程师抵达超过响应时间(电话通知记录为准),以每超过一小时延长5天的维保时间累计。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累计发生3次不响应或不及时,将扣除合同金额的10%,发生第4次以上,将扣除合同金额的15%;质保期后若不能按时响应,录入相应诚信档案,若累计发生了3次不响应或不及时,将纳入医院采购黑名单。

5.乙方必须向甲方说明产品专用试剂耗材使用情况,提供设备装箱单及本次投标装备配置清单、设备附件及分项报价、耗材及易损件报价;如乙方隐瞒了设备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情况,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设备、支付设备和试剂耗材费用、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包括间接和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且须承担合同解除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30%计算。专用试剂耗材是指医疗设备所需使用的试剂耗材在国内市场上仅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

5.其他要求

8.乙方负责所成交设备接入医院的信息系统(PACS,HIS等),并负责设备的软件终身更新升级;如有维修密码,则终身提供和开放,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控制系统、软件等时免受第双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双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9.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所需配套耗材、试剂必须符合上级医保等管理部门采购要求和物价政策且承诺保证省内同类医院最低价;承诺质保期外运行、维修成本及提供的消耗品、备品备件价格为长沙地区同类医院最低价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本项目金额为包干价格,不因市场因素或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发生任何改变,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费、设备采购费、安装调试费、易损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劳务费、运输费、包装费、退换货费、培 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乙方每次开具当次所支付金额100%合法有效的发票予以结算。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预验收合格后正常稳定运行3个月再进行终验收,终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无质量问题,无经济、法律纠纷,期内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乙方在设备到场须同时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全新原厂产品,否则甲方不予验收和支付合同款项。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金大道支行(长沙晶诚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0006093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交付及安装调试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若因现场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甲方另行通知的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 交货地点: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投标文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投标文件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详见投标文件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若仅有部分设备未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如。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投标文件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投标文件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期内,发现产品不合格的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者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保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保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若仅有部分设备未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如果选择解除部分设备采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部分设备总额的30%的违约金。

(二)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已付款项,并应偿付逾期交货设备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三)迟延履行质保服务的违约责任

质保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或者通知 3 天内将产品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乙方设备出现故障时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以每超过一小时延长5天的维保时间累计。质保期内累计发生3次或以上响应不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剩余未付款项不再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合同解除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质保期后若不能按时响应,录入相应诚信档案,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四)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怠于履行本合作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履行或改正,限期仍未履行或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详见投标文件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详见投标文件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详见投标文件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3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详见投标文件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夏宇 法定代表人: 成露锋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附件列表中标通知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专用合同条款.pdf 通用合同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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